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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提前復職之特休假問題
自101.12.20開始請育嬰假,共請了1年9個月,103.9.1要回公司上班,想請問103年度有特休可以休嗎?問過勞工局但沒有聽的很明白。謝謝!(到職日是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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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1.12.20開始請育嬰假,共請了1年9個月,103.9.1要回公司上班,想請問103年度有特休可以休嗎?問過勞工局但沒有聽的很明白。謝謝!(到職日是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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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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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到職 到97滿一年 到97尾有X天特休(沒月份無法細算)
97-98-99算滿3年都是7天(年資為3年)
100-101(年資差11天滿5年)所以還是算4年年資 為10天
育嬰假扣除年資部分 所以年資是4年多特休為10日
103整年度扣除育嬰假後上班日為4個月
特休10日/整年度上班月份12個月=0.83天每月份
就0.83*4=3.32 等於有3天特休
按照勞基法規定:特休是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而給予的
所以我們公司看年資,即使當年度有留停,還是可以休特休
而且是按照法令,該幾天就幾天
問問你們公司人事比較準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