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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 養子女的監護權
我現在提這問題有點奇怪,因為我還沒結婚
我只是想先知道我的權利和義務 …
如果我和現在的男友結婚,
收養了 他和前妻的小孩,成為法律上的合法養母,
而我是主要照顧者,結婚後我們也沒有再生自己的小孩,
幾年後我們要離婚,
如果我可以提出由我照顧小孩更優於親生父親,
我是否有權利 爭取養子的監護權……
Ps. 請不要覺得很奇怪,生母已經完全沒有聯繫,
如果我從幼稚園一直照顧到十幾歲,出錢出力,(還不論付出的情感和心血,)
難到我不能有這樣的心態嗎?
我不是說我們一定會離婚,我只是想先了解一下法律問題 ………
另外,想在問一個問題
如果離婚了,
養子女尚未成年,我不想繼續撫養,可不可以單方面終止收養,
還是需要另一半同意, (或是需要什麼條件)才能中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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