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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七個多月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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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2014-07-28

各位媽媽好,ok事情是這樣的,

7/28今天上班時即被告知就做到今天為止,我一臉錯愕,我的狀況是,

三月知道懷孕時因不想做無塵室的工作有預知會非常不方便所以離職找新工作,

也很幸運的在三月底時找到這家公司,4/1開始在這公司上班,直到今天被告知不用來.........

在面試時我就已清楚告知我已懷孕兩個月預產期十月中,而公司依然用我(這家公司目前含老闆只有四人,當初他們非常缺人因只有一個業務做所有事),

而他們開除的理由是:出勤不正常請假過多,工作態度不佳予以開除。

關於出勤不正常,小公司沒在打卡,我承認非準時「八點半」前到公司,約為八點40左右進公司,但不打卡也等同於沒加班費,前期主管非常的常五點半後才進公司然後說要開會(六點下班)而開會一開肯定超過六點,好幾次也都到七點,後來我真覺得這樣不行,你們也應該知道台灣主管的通病,所謂責任制的通病,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晚到就晚下班,晚幾分到就晚幾分下班,因為你不打卡,很合理我也可以接受,那如果你體恤我是孕婦,不跟我計較那十分鐘15分鐘,那我很感激,但也不會變本加厲。

關於請假,五月請了三天,六月好像三天半,七月三天1小時,其請假原因有因產檢有因孕婦基本或自費之檢查必需請假,有一兩天是身體不適或晚上不好睡早上睡過頭而請,但是本來並無delay自身工作內容,六月三批出貨也都如期交貨、如期包裝出貨。

 

所以,想請問各位水水,此公司以此為理由解雇我是否100%已違反勞基法第11.12條、兩性工作平等法??

 

再來就是說工作態度,基本上我是一定會把我自己份內的事情做好的人,我也有證據可以證明,庫存總計表、各產品sop、品質異常報告、生產排程等等....我是能勝任且有在做事的人。

在委外廠交貨之前的生產排程,公司是交由我來掌控的,事實也是我做到了並無delay!!

但老闆其一的小股東業務廖先生在第一批出貨前干涉了我的排程,我因而告知老闆吳先生(有app佐證),請大老闆協調不要我排好好的但結果有人中途在那「你今天出一百組給我,你今天出兩百組給我」那我排程有何意義??是吃飽撐著嗎?那就都你口頭指揮就好了啊?何必?後續也都還有一些工廠的溝通的問題

開始產生間隙與爭執

我是獅子座

從那事件後,我就鮮少與廖先生講話,有事皆發mail,或請另一同事工程師告知他,因為就不合!但公事就是公事,所以該告知的就是mail或請工程師跟他說。

 

請問各位水水,工作態度不佳予以開除??有合理??

 

我也懷孕七個月了,當初來上班就是要做到生,而且工作內容輕鬆(可以說是沒事做,訂單都出完時連那廖先生自己都在用筆電看電影),所以有爭執我就少跟你接觸,但今天公司以這些理由來開除我,

我真的不能接受,而且我的損失非常的大,現在肚子這麼大誰要用我?我是有意願繼續做下去的,你要改成打卡制的遲到就扣錢那很合理啊,我ok啊,請假這種東西就真的不舒服,而且我是確定了絕對不會delay到所有工作才請的,他今天拿了解職同意書叫我簽我沒簽,扣除七月薪資,資遺費是一萬三。

我無法接受,我要求8.9月薪資也要給(因我非重大情節者,且我認為公司解雇已然違法),我肚子這麼大再兩個月都要生了,這兩個月就算去找工作也一定不會有人要用,所以我要求賠償。

我也要求原本該有的產假兩個月也要給,所以我要求公司賠償四個月外加開立非自願離職。

 

不知各位水水看完此案後的看法如何? 各位可以說說你們覺得會是怎樣的結果

也希望有類似此案件的可以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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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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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個人不感覺有違反………

既然是小公司,就該猜到會有這種情形………

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很正常啊》………

上班不準時,我覺得就是態度不佳的說《個人觀點》。

我也是孕婦,但我從來不會要老闆或者同事《禮遇我》,因為老闆請我來就是上班,不是請我來待產的。

本身也在小公司,懷孕四個月就跟老闆說我沒辦法做下去,因為到時候請產假會給同事添麻煩。

老闆也一直慰留我,還跟我說繼續做,幹嘛浪費產假期間公司給的兩個月薪水……

誠心建議妳,乾脆好好休息,後期身體會更不舒服,反正勞保生育給付還是可以請。

放寬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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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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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水水秀秀吼~

不過~還是要說一句中肯的話

在您看來應該的或是您覺得要給您的~在我看來都不是很合理耶= =

尤其是最後一段離職您的要求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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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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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姑且不論你是孕婦

以ㄧ個未滿ㄧ年沒有特休的新員工

上班不準時-不用打卡不代表不用準時

請假過多-每個月3天 算多了耶

我也是孕婦 產檢 老實說 我很少請到ㄧ天

而你又沒有特休的前提 ,老實說 你請假應該要更謹慎

而且接下來 你週數愈大 產檢會愈密集 請假次數會變更多耶

請假過多跟遲到 是我的大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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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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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他是用資遣~並不是解僱

如果他是照正常程序資遣~並有給資遣費~你是告不贏的

因為他一定有向勞工局通報了

 

你只能跟他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再來可以請六個月的待業輔助金

而且~你要他賠償你產假兩個月的薪水~我覺得不太可能耶

既然都七個月了~你就安心待產吧~

一個月請三天~說實在....是有點太多

尤其你還是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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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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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感謝大家回覆,

我有看過其它類似的討論串

看來這裡真的比較偏向資方論也比較屬於小媳婦觀點,

「病假未住院一年不得請超過30天」所以我並沒有違紀,

我其實不太清楚他到底是要解雇還資遺,因為他有給要我簽「解職同意書」

我之前也有公司縮編被裁過,但從來沒有看過這種東西。

 

至於Ailee1225 我只能說,不知道是妳比較生活無虞還是人太好??

妳的案例,我想應該不適用老百姓,而且,妳是遇到好老闆,我想那些跟員工斤斤計較的老闆都會希望請到像妳的員工吧

 

至於不合理的,還請分享一下為何不合理?

所以公司以此理由解雇我以法而論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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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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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水水請假有職務代理人嗎?

若沒有說真的,常請假的確是會造成困擾

尤其妳說又是小公司人手不足

然後關於妳懷孕產檢,難道不能安排晚上看診嗎?

再者雖說不用打卡,但遲到就是妳理虧

難免會落人話柄…

而跟妳不對盤的業務,再怎麼說人家也是老板

上班看影片也輪不到妳講話…

現在妳只能儘量爭取公司給妳合理的資遣費

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好好專心在家待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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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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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關於這種東西

並不屬於情節重大

而且你大可明白告知請我改進否則予以解雇

但他並沒有

也沒與我溝通

而是在上星期找到了新人,新人30號要來上班了

然後我今天上班才被告知,就做到今天

是犯了什麼重大事件要被這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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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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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老實說......

我真的沒在騙人

這公司,有訂單時是全部外包委外的,要做的工作就是採購原物料、點料出料給委外廠、盯廠排程、最後回貨FQC包裝出貨。

而沒訂單時,是根本沒事做的,且是三個人玩遊戲的玩遊戲,看電影的看電影,重點在於我有做好份內的事。

七月有請了兩天病假是因為已到後期開始水腫不舒服且真!的!沒!有!事!情!做!

去了也是上網,並沒有所謂的人手不足的問題,而是它真的沒這麼多事給我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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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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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只能說,台灣原本就是一個對勞工不公平的環境,

版主所說,妳的請假不超過勞基法的規定,

但問題就是會讓老闆「觀感不好」呀!

這問題現實,會不會計較就是看老闆!

而會計較的老闆真要拿這點來找麻煩,老實說員工也真的沒辦法,(台灣勞工真的沒人權)

因為在台灣勞資糾紛經過調解,雖然員工勝訴的案例還是有,

可真的要在原公司繼續待著,氣氛一定很尷尬,待的久嗎?

 

而版主最後要求的離職條件,聽起來也真的有點多,

勞基法真正的規定如何我是不清楚,

但一般來說,即使公司違法解雇,但只要有給資遣費,好像也就說得過去了,

頂多只是罰錢給勞委會吧,員工也得不到甚麼利益呀,

再來要求給產假,可是就還不到那時候,這點蠻站不住腳的我覺得,

甚至搞不好公司就是不願意給產假,才會選在這時候解雇版主的!(我猜的)

 

版主現在理虧的是...小公司沒打卡也沒制度,很多事情都是老闆說了算,

而且版主沒準時上班,也是給公司說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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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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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shenyulan 第一段說的非常中肯

 

文中我並沒有把自己講成多受害者,都陳述事實,

我會要那些除了勞基法外還一個,我想你們都忘了,

就是兩性工作平等法,既然我沒違紀,那我就可以說你有岐視孕婦的理由

扯到兩性工作平等法,就不會只有資遺費了,那些賠償並不是獅子大開口

而是真的是我的損失!!我當初兩個月時來應徵時公司應該也就很清楚了

我依然堅持「這並不是重大情節者,且是可以改善的」

而且各位少看了一段,基本上他今早跟我談的感覺比較像是

「因為之前因工廠的做事方式種種與他起爭執口角」所以他今天不爽給產假提前解雇我

而出勤不佳與請假只是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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