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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七個多月被解雇
各位媽媽好,ok事情是這樣的,
7/28今天上班時即被告知就做到今天為止,我一臉錯愕,我的狀況是,
三月知道懷孕時因不想做無塵室的工作有預知會非常不方便所以離職找新工作,
也很幸運的在三月底時找到這家公司,4/1開始在這公司上班,直到今天被告知不用來.........
在面試時我就已清楚告知我已懷孕兩個月預產期十月中,而公司依然用我(這家公司目前含老闆只有四人,當初他們非常缺人因只有一個業務做所有事),
而他們開除的理由是:出勤不正常請假過多,工作態度不佳予以開除。
關於出勤不正常,小公司沒在打卡,我承認非準時「八點半」前到公司,約為八點40左右進公司,但不打卡也等同於沒加班費,前期主管非常的常五點半後才進公司然後說要開會(六點下班)而開會一開肯定超過六點,好幾次也都到七點,後來我真覺得這樣不行,你們也應該知道台灣主管的通病,所謂責任制的通病,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晚到就晚下班,晚幾分到就晚幾分下班,因為你不打卡,很合理我也可以接受,那如果你體恤我是孕婦,不跟我計較那十分鐘15分鐘,那我很感激,但也不會變本加厲。
關於請假,五月請了三天,六月好像三天半,七月三天1小時,其請假原因有因產檢有因孕婦基本或自費之檢查必需請假,有一兩天是身體不適或晚上不好睡早上睡過頭而請,但是本來並無delay自身工作內容,六月三批出貨也都如期交貨、如期包裝出貨。
所以,想請問各位水水,此公司以此為理由解雇我是否100%已違反勞基法第11.12條、兩性工作平等法??
再來就是說工作態度,基本上我是一定會把我自己份內的事情做好的人,我也有證據可以證明,庫存總計表、各產品sop、品質異常報告、生產排程等等....我是能勝任且有在做事的人。
在委外廠交貨之前的生產排程,公司是交由我來掌控的,事實也是我做到了並無delay!!
但老闆其一的小股東業務廖先生在第一批出貨前干涉了我的排程,我因而告知老闆吳先生(有app佐證),請大老闆協調不要我排好好的但結果有人中途在那「你今天出一百組給我,你今天出兩百組給我」那我排程有何意義??是吃飽撐著嗎?那就都你口頭指揮就好了啊?何必?後續也都還有一些工廠的溝通的問題
開始產生間隙與爭執
我是獅子座
從那事件後,我就鮮少與廖先生講話,有事皆發mail,或請另一同事工程師告知他,因為就不合!但公事就是公事,所以該告知的就是mail或請工程師跟他說。
請問各位水水,工作態度不佳予以開除??有合理??
我也懷孕七個月了,當初來上班就是要做到生,而且工作內容輕鬆(可以說是沒事做,訂單都出完時連那廖先生自己都在用筆電看電影),所以有爭執我就少跟你接觸,但今天公司以這些理由來開除我,
我真的不能接受,而且我的損失非常的大,現在肚子這麼大誰要用我?我是有意願繼續做下去的,你要改成打卡制的遲到就扣錢那很合理啊,我ok啊,請假這種東西就真的不舒服,而且我是確定了絕對不會delay到所有工作才請的,他今天拿了解職同意書叫我簽我沒簽,扣除七月薪資,資遺費是一萬三。
我無法接受,我要求8.9月薪資也要給(因我非重大情節者,且我認為公司解雇已然違法),我肚子這麼大再兩個月都要生了,這兩個月就算去找工作也一定不會有人要用,所以我要求賠償。
我也要求原本該有的產假兩個月也要給,所以我要求公司賠償四個月外加開立非自願離職。
不知各位水水看完此案後的看法如何? 各位可以說說你們覺得會是怎樣的結果
也希望有類似此案件的可以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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