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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安胎假&產假



文章2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6月26日

2014-06-26

請教一下...

如果不想在上班的時候有緊急狀況 被緊急的送去醫院生產的這種情形

大概何時跟公司請假比較好?(又不想閒閒沒事在家很多天 覺得放得太久了><)

預產期7/30

 

另外事先請的假~是安胎假嗎?還是就算是那56天的產假了?

56天的產假是包含週六週日嗎?

 

如果想要提前x月x日開始請假,那大概幾天前跟主管提比較妥?

 

順便問一下,有媽媽在懷孕期間常吃北海道起司棒嗎?起司有鈣質對寳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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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6月26日

56天的產假  在生產的前後都可以請唷!(予以合計)

且包含六日!

 

如果醫生開了安胎證明讓你好好臥床休養準備生產的話

那麼就可以請安胎假!(不算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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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6月26日

請問如果醫生開安胎證明讓我好好休養準備生產的話

那是隔天起就開始請假?

還是我要事先跟主管提說我想要從某天起開始請安胎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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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6月26日

安胎假可以參考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1.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2.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3.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產假(分娩假)可以參考勞基法第50條

 

1.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2.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不得扣全勤獎金)

 

 

3.產假期間如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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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6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6月26日

產假 看公司證明 

因為 有的公司 是要以生產當天開始計算 有的沒那麼嚴格

至於安胎假 要看你的週數 如果已經到可以生產的週數 醫生應該也不會開給你  且也是要你有狀況才會開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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