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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伴侶=愛侶=性伴侶?
我可能有點無聊
但是最近跟還不錯的未婚同事聊到這
我覺得很多婚姻走不下去是因為認為婚姻伴侶=愛侶=性伴侶
這一點我想可能我是因為我給不婚的阿姨帶大
我一路長大看我阿姨周圍的朋友也都是不婚、失婚、或假性單親媽媽的人
所以我從小就對婚姻沒有期待
我的人生也不是以嫁人為重要里程碑
我的媳婦本分也僅做到相待以禮,不會任性變黑,也不會費心漂白
等結了婚生了雙胞胎女兒
老公又常有外派機會
我真心認為如果夫家因為我生不出兒子而外遇,那我就會放手
我真心認為如果老公在外地寂寞難耐而外遇,那我就會放手
我真的認為如果老公負擔房貸孝親過重而不主動分攤女兒的教養費,形式上我會淡定的跟他要求匯款,但若實質上他辦不到,我會一筆筆留下我付出的證據,作為哪天婚姻走不下去爭取扶養權的有利文件
我的觀念或許很消極
但就是認為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的掙來了也苦澀
如果婚姻伴侶=愛侶=性伴侶一輩子
其實似乎也是有些為難
尤其生活越久,看到的缺點越多,現實面的討論與妥協也越多,要保持一樣的激情實在是不可能的任務
不過我真心認為瞭解人性、接受現實,會讓自己好過,甚至讓別人好過
今天週五太無聊...隨便發抒一下
如果言論有失允當,就請各位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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