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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入戶



Lv1 ee6927

文章1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30日

2014-04-30

我想請問有沒有水水知道~

我先生年收入50幾萬沒有不動產

我沒在上班帶孩子

先生申報扶養我跟兩個孩子還有公婆

房子是公婆的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為中低收入戶嗎?

如果可以申請是要到那個單位申請呢?

 

ee6927 在 2014年4月30日 補充:

老公的年收入50幾萬~60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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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30日

沒有不動產

但是你們全家的收入超過中低收的資格

報公婆扶養的話,你公婆的收入及財產也會算進去

他是算一戶的,所以你報誰扶養或是給誰報扶養都會被一起算

可向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請與詢問

你老公的薪水算不錯啊

一個月至少也四萬元

沒有不動產不表示生活不好過或是很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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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30日

申請單位 鄉公所社會課

我可以直接打妳槍 不會過關!!我之前申請過國民年金補助。老公的收入差不多 房子也是公婆的!我沒工作再家帶小孩只是想申請3\1的國民年金補助!社會課直接說機率不高!果然沒有補助成功!

中低收入戶沒有這麼好申請!會追溯到雙方的父母親那一層!所以只要有不動產很難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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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5月1日

那我也順勢想請問.....

我先生年收入約莫40W
公婆名下沒有不動產,還積欠國家費用

年紀大約59/60

先生也沒有不動產,只有動產16年代步車一台

現在我有孕在身也沒有工作

先生還有扶養在學的妹妹一名

 

像以上的情形,是否就可以去試著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先生工作關係所以我們跟公婆分開兩地租屋

生活確實很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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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5月1日

案件說明: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六、在學領有公費。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九、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3年即12,439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
(三)生活費補助:
1.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11,500元。
2.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5,900元,另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00元。
3.三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00元。
4.二、三款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新臺幣5,900元(申請人需每學年度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5.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700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8,200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7,200元。

 

藍色箭頭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黃昭月、黃玉婷、莊孟樺、胡玉梅、廖瑾喬、朱天奇、王建邦、郭宏昇、蘇宏千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41、5643、5644、5645、5648、5649、5638、5695、5642
傳真:02-29666556

 

藍色箭頭 應備證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二、全戶之財稅資料。(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三、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四、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最新之職業保險投保清單。
六、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七、新北市○○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表、切結書、郵局終生追繳同意書、委託書。
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覆書。
九、新北市○○區公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覆書。

 

藍色箭頭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藍色箭頭 交付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市府核准後,由公所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藍色箭頭 處理期限
一般案件且需代為查調財稅44天(區公所)
一般案件且無需代為查調財稅30天(區公所)
低收入戶第1、2款且需代為查調財稅30天(區公所);14天(社會局)
低收入戶第1、2款且無需代為查調財16天(區公所));14天(社會局)

 

藍色箭頭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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