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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扶養親屬,先搶先贏嗎?煩啊!!



文章25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2014-04-23

四月都還沒過完就開始煩惱了!!!

雖然很清楚是要以省錢為準則去申報最划算..

但遇到愛計較的大姊時..

真是滿肚子火氣啊!!!

 

先說明狀況:

我們家四姊弟,

大姊一家四口收入最高,

所以每年她都以此理由自動把我爸媽加為扶養親屬裡,

再要求我大弟的女兒也讓她申報,

去年我女兒出生,

她也直接說讓給她申報,

她再把我和大弟的差額補給我們...

問題來了~

 

1.我爸媽的健保費

原本大姊名下已保三人(她和二個小孩),

所以實際上我爸媽是加保到她那邊最划算,(超過四人以四人收費)

但她以她不住家裡為理由所以不願加保爸媽,

更順理成章的叫收入最低的我申報,

但報稅時,

卻說她要報扶養父母......

而她只補我少申報女兒的差額???

 

2.申報時機

雖然我爸是有說待母親節我們家聚餐時再討論,

但難保我大姊不會5/1就直接申報,

報下去就難再討論了..

所以似乎應該是在五月前就討論會比較恰當吧...

依我大姊愛計較的個性,

是非常容易翻臉不認人的,

到時母親節若不回來,

傷心的又是我媽...

雖然一碼歸一碼,

可不是所有人都這樣想的...

到底要怎樣做比較好啊?

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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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她能用理由拒絕, 你就一樣找個理由拒絕啊! 誰比較軟好說話誰就輸了.

 

 

1.不要讓你的小孩給大姊報扶養, 就說先生不准, 父母的順位在前面不要讓給大姊報.

2.至於健保, 父母是這樣被推卸責任的嗎?!

  a.找最有例最低的額度保, 不住家裡不是理由, 你的小孩沒跟大姊住也被拿去算額度, 根本兩套標準!

  b.如果真的掛在你這邊, 每年把父母的健保費算出來子女平分, 算清楚.

 

硬起來爭取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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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09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如果家裡有這樣只想挑好處拿、不如她意又翻臉不認人的計較手足,通常我都是選擇不跟她計較。

 

孩子的部分我不會給她申報,父母健保的部分就趁今年母親節把該怎麼分攤費用通通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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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7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只想要享受權利不想負擔義務

是我我也不給她報

不要把女兒資料給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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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講到報稅就難過,

我祖母有二子二女,大伯收入較高,因此數十年來都事由我大伯申報扶養,

從來不曾給我爸媽差額,我爸媽想想也沒多少錢,又是大哥,就隨他去。

 

去年要報稅時,我大姊嫁了一個收入不錯的老公,稅率比大伯高,

想申報祖母當扶養親屬,然後給大伯差額,但大伯死都不肯,

因為他不好意思跟晚輩拿那個錢,而且我姐嫁出去了就是別家的人了,

所以大伯堅持要自己報,然後我姐就只好乖乖用較高的稅率繳稅。

 

然後今年,大伯退休了,但還是堅持祖母要給大伯的兒子報,

因為要給自己的兒子省錢,至於什麼公平什麼省稅,他都不管。

就算我姐願意補貼他們,但是他們不願意收也不願意讓步。

 

我爸氣炸了,他沒想到他幾十年沒去爭這個,大伯完全沒在感激,

只在乎自己要省稅又要乾淨(不跟晚輩有金錢往來),

我祖母則是看到兩個兒子吵架很難過,說不給任何人申報了,

(祖母自己有積蓄,不跟任何人拿錢,但有什麼事情或有什麼病痛都是找我爸媽)

我姐只好安撫我爸說,不要管什麼公不公平了,就當看清一個人,

而且祖母都快90歲了,活著就是幸福,不要再去爭這些,反正也就幾萬元的事。

 

唉唉...真的很討厭我大伯,那嘴臉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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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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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真要撕破臉,5/1午夜12點就給他網路報下去

如果有沒報到的,在5/31前都可以修正之前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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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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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認真回覆Sunnylo的問題,先講結論:

一、妳姐不讓步的話,妳也可以申報妳爸媽為扶養親屬,

妳姐申報的部分會被剔除,她會被要求補稅。

二、妳女兒"不可以"給妳大姐申報

 

妳爸媽如果已經滿60歲了的話,子女不用附任何證明也不用條件就可以申報,

未滿60歲的話,只要妳爸媽當年度所得不超過免稅額(85,000),子女就可以申報。

 

重點來了,如果妳大姊和妳都申報妳爸媽為扶養親屬,

可以證明自己有實際扶養父母的那個人可以申報,

沒實際扶養父母的那個人會被國稅局剔除。


所謂實際扶養,比較能明顯舉出來的證明如:住在一起、健保費誰付等,

誰給孝親費雖然很重要,但是不容易舉證,

所以國稅局會先看上面那兩項剔。

 

 

 

依照Sunnylo的例子,Sunnylo跟爸媽住在一起(戶籍地或許也一樣),

健保費是掛在Sunnylo名下支付,所以只要妳附上健保費扣繳的證明,

你大姐申報的部分就會被國稅局剔除,到時候她要補稅,或者要國稅局打官司,那是她自己的事。

後遺症:大姊會很不爽。

參考資料: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65/7840027054309720595?tagCode=

http://www.mof.gov.tw/engweb/fp.asp?xItem=1269&ctNode=626

 

 

妳大姊要扶養妳女兒,有幾個要件:

1. 妳女兒未滿20歲或無謀生能力

2. 你大姊和妳女兒住在一起 (戶籍不必在一起)

3. 妳養不起妳女兒,所以妳大姊確實有扶養妳女兒

 

妳大姊若要申報扶養妳女兒,要付上的證明文件:

1. 妳(監護人)出具切結書,證明雖然戶籍不在一起,但妳大姊確實有扶養妳女兒。

2. 妳(監護人)的薪資扣繳憑單。

 

光是1的切結書妳就不能給了,因為這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所以直接說妳不能做犯法的事,所以不能讓大姐申報就好囉。

 

後遺症:大弟可能也會不想把女兒給妳大姊申報,大姊還是會不爽 XD

 

參考資料: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65/5577190149425514629?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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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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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duduchiau 暱稱: 嘟嘟巧+1

 

給你一百分 就是這樣!!

 

至於大姊不爽...就給他不爽阿~

要做正確的事 不要做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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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duduchiau 暱稱: 嘟嘟巧+1

 

給你一百分 就是這樣!!

 

至於大姊不爽...就給他不爽阿~

要做正確的事 不要做討好的事

 

這種人就算再親,也要狠狠地修理一次~

只享受權利卻不負擔義務,該懲罰

是我會槓到底,不爽妳家的事

大姐都擺明不住家裡就不用負擔義務,那還跟她客氣甚麼?

最好讓她徹底損失一筆錢,教教她做人跟為人子女的基本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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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3日

其實我覺得  大姐就這麼自私了

版主跟版主弟弟為什麼都還可以一直容忍下去

會不會是你們一直的退讓  讓大姐越來越超過

如果不爽  自己就要硬起來

不要一直被欺負被凹  自己還內傷  多划不來  

加油  拿出妳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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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0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4月24日

版主自己不硬起來 只有任大姐這樣自私了 ...

你女兒為何要讓你大姐申報? 你不給資料 她有辦法申報嗎???

 

兄弟姐妹間如果為了這種錢在計較 ~ 翻臉又如何??

自身權益不自己挺身而出來維護

版主就只有每年一直心裡糾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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