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發問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關於申請勞保職災問題
老闆要申請勞保職災, 但他說忙於是把東西丟給我叫我幫他把資料填一填, 我非人事/會計..很頭大.. 上網爬文很久, 沒有看到狀況類似的, 請大家解惑 :
A同事3/4上班途中車禍送醫 (有警局紀錄, 無違反交通規則)
嘴巴有撕裂傷, 醫生開刀清創&縫合傷口, 嘴巴無法咀嚼, 前2-3天只能進流質食物
腳有點挫傷, 但沒骨折, 醫生判定說不需住院, A直接回家休養
3/4當天開始請假直到3/12下午才來上班, 3/20又請假一天去醫院拆線
後來A拿來的醫生診斷證明上寫的需休養天數是3天, 可是他的休假日數超過, 休假的這幾天, 公司該如何計算薪資?
醫生說狀況不需住院, 而A休了7-8天, 這幾天該算病假? 還是有給薪的公傷假?
若公司先發給全薪, 以此憑證向勞保申請職災, 可以申請得到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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