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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音波沒發現肢障的女嬰 有相類的外國判決 發人深省
昨天逛ptt 看到有人貼了一篇相類似的法國判決 真得很發人深省
我知道父母要照料這樣的孩子非常辛苦 大家對這個結果可能不認同
但還是希望大家能看一看這篇文章 或是看我下面整理的濃縮版 看了真得會想很多
http://tmalmagazine.blogspot.tw/2013/01/blog-post_4262.html
那位法國母親懷孕時罹患德國麻疹 到醫院做血清檢查 要確認孩子是否染病 醫師誤判孩子沒事
1983年孩子出生 證實患有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 下肢神經病變無法行走 並患有嚴重雙側耳聾及視網膜病變
法院最初判決要賠償 上訴後免賠 再上訴要賠 2000年初步確認 醫師侵害母親合法終止懷孕的權利 必需賠償
2001年底 法國醫師集體罷工 2002年 婦兒科醫師集體決議 拒絕提供產前超音波掃瞄
2002年 因社會各界強烈反彈 法國國會通過法案 確認終止所有相類案件的賠償 英國、德國、美國陸續跟進
2010年 法國憲法委員最終確認 上述法案合憲 永久否決先天異常孩童對醫師的求償權
法院最初判決要賠償時 引起社會各界軒然大波
殘障維權團體反對 他們認為這個判決認定他們這種殘缺者的出生 是個錯誤 所以才要賠償
宗教團體反對 他們原本就反對墮胎 無論孩子是否殘缺
法律團體反對 因為有賠償 代表損害使狀況變得更糟
也就是認定 那孩子因醫師判斷錯誤而活著 比那孩子因醫師判斷正確而被墮掉 更加糟糕
這是從根本上否定 孩子有資格存活 也代表其他的殘障人士也都可要求國家將之安樂死 因為他們活著原本就是錯的
台灣是不會這樣判的 以前就有過相類案件
先天殘缺的孩子 卻因醫師疏失 沒能在孕期及早發現
這位肢障女嬰不是第一個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台灣法院咸認為 醫師有醫療疏失 致侵害母親的生育自由決定權時 必需賠償
(新聞說 這位女嬰的父母想控告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讓醫師負起刑責
這百分之百絕無可能 畢竟無論如何 女嬰的手腳 並不是醫師剁掉的....)
我不知道哪一種看法比較好
讓孩子殘缺的 終究是上帝 不是醫生 醫師只是沒發現
醫師是否應為此負擔巨額賠償? 為孩子這輩子遇到的辛苦負起全責?
不認同 是不能體諒父母養育殘障兒的辛苦 認同 是否定這樣的孩子也有生存的權利
這問題真得好難 我沒有答案
我只希望殘缺的女嬰 能被妥善的養育 不要在「自己出生是錯的」這種陰影下成長
但父母把新聞鬧這麼大 要確保她以後不會知道 好像有點難......
我沒有說 新聞這對父母 不可以打官司求償喔
這裡終究是台灣 求償是沒問題的
但歐美這樣的看法 是過去我不曾想過的
所以想寫出來 給大家看看
不過我真得他們不贊成找議員、召開記者會
這種作法 確實很出氣 可以讓全台灣都知道 這是一位非常糟糕的醫生 爛透了 絕不能找他看診
但這對官司 其實沒有影響 對求償 也沒有幫助
反而會對自己的小家庭 產生強烈的副作用
因為新聞鬧大了 全台灣都知道 孩子的名字(今天報紙寫的 徐立) 父母的樣貌 他們家的狀況
要認出他們家 不難
來日 誰知道會不會有小屁孩去跟徐立說些混話
讓她誤認 父母對於沒能即時墮掉她 是多麼傷心欲決
又是多麼憤恨無比地要求醫生 對讓她這種人出生 負起責任 負擔賠償
屆時該如何讓她明白 父母其實很愛她呢?
我也思考過 若我有這種孩子 我會如何?
我想 我會求償
因為這裡是台灣 因為養育這種孩子特別需要錢
有辦法討錢 我還是會去討 給不給 給多少 一切就交給法院判斷
但我會默默為之 盡量不讓親友知道 更不會鬧上新聞
因為我很怕孩子日後若得知 會誤認在我眼裡 他只是個損害 我根本想墮掉他 覺得他該死
那就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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