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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壞心了....
剛剛在查勞保的生育給付問題,赫然發現我的預產期跟我的離職日竟然是同一天...
然後我就開始了我的催眠行動了!
拜託啊!小乖乖~為丟三萬摳...拜託一定要在8/30之前出來啊!!!
我真的好壞心...一切都是為了錢...竟然想逼自己的小孩給我準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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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查勞保的生育給付問題,赫然發現我的預產期跟我的離職日竟然是同一天...
然後我就開始了我的催眠行動了!
拜託啊!小乖乖~為丟三萬摳...拜託一定要在8/30之前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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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來我老公也很壞心
他對著我肚子說"拜託小BABY幫把拔一個忙,大年初二準時出現,這樣爸爸就不用過年值班了"
妄想打通電話就可以找人代班,可是初二我才36W多呢:P
我的工作資歷有13年...確實是符合第一項...但是,我是去年8/30最後一天上班日啊!
如果我8/31生或者9月才生....不都算超過一年而算失效了嗎?(是否我得問勞保局?)
給版水
不好意思妳可能想得有點遠
預產期8/30的話,這樣推算回去,妳最近才剛懷孕不到一個月,也就是離職至少四個月了
要離職前懷孕才有算"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呀
妳可能要考慮先找工會投保,但工會勞保起薪好像只有2萬初
妳再問一下勞保局吧,投保一個月也可以請領嗎
不是的...您的勞保的投保日期有超過280天或早產於投保日的181天,才有請領資格!
也就是說:假使您在懷孕的第八個月才去工作的話,因投保未滿280天或早產時未滿投保時間的181天是不能請領的!
除非是在現任工作之前已有280天以上的年資...
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或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時,才能請領生育給付。不過,所謂的滿280天或滿181天,是指生產前「曾經」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280天或181天就可以,並不是指生產前最後一次的加保年資。
以下是我複製勞工局的三項規定...
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資格
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我工作13年,於去年8/30離職,我的預產期恰巧也是8/30...所以我若在8/30前生產才能請領!過了8/30剛好不符合勞保局的第三項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不好意思借此文問一下,
我是離職之前懷孕的,在那之前勞保也大約兩年了
離職後(去年7/24)開始繳國民年金
所以我在生產後(預產期3月)
可以擇一申請是這樣嗎0.0?
TO金戈戈
這筆生育津貼是由勞保局給付的,所以是以"投保薪資一個月"為申請金額
大部份的中小公司都只有投保最低薪資(.....),所以實際金額妳可以詢問妳公司的會計
TO葵媽咪
妳二種都有資格請,擇一請領沒有錯
如果投保金額差不多(國保也是基本薪資),我不會想麻煩前公司蓋章
如果前公司投保金額比較高,前公司願意幫忙的蓋章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