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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的可以終止親子關係,親生的呢?
今天帶一個新手去見習,處理一個養父母與養女終止領養關係。
養父母從女生十個月大就領養,現在二十幾歲,女兒不乖,頻頻闖禍,養父母無法管教、也不想管教,所以申請終止領養關係。終止領養要養父母兩人都同時同意,養女也同意。從此不但沒有關係,養女也不得再使用養父或是養母的姓,必須選擇生父或是生母的姓。這個養女是父親是誰不知道,生母是依當初出生證明上的資料知道姓名,就改回生母的姓。
養父母辦完手續後,匆忙離開,養女繼續留下來辦手續,邊辦邊哭。我們的新手,一個年紀差不多的女生也心軟的陪哭。回辦公室的路上,新手問我,「如果是親生的,可以這樣說放棄就放棄嗎?」我也不知道,今天被這件事弄得心情很不好,也一直在想,父母跟子女的關係因為是領養的就可以砍掉重練嗎?不就是一輩子的羈絆嗎?法律上規定可以終止,對被領養的孩子豈不是沒有保障?
謝謝大家的分享與回應,雖然是一個傷感的現實,但大家以正面的角度來看,就如好幾位所說的,看出我感傷的所在,也真的是無解!親情是一種羈絆,也是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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