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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我暈了
同性婚姻這我就不談了
伴侶制度真的很冤,大家都被「伴侶」這兩字給綁死了,以為伴侶=情侶orz,難怪很多人看到可以和表兄弟姊妹成為伴侶臉都綠了 。其實在這制度中伴侶這兩字是以「partner」(夥伴)來詮釋。故和情人、好朋友、親戚都可以成為夥伴「partner」,而這夥伴不是說說就算了,而是要彼此互相照顧、互為代理的;例如我和我表妹老了單身沒人照顧不想成為獨居老人孤單一人離世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partner)彼此照應或是簽手術同意書等等。同樣我也不用對我表妹有什麼性忠貞義務>< 以上是親戚或是好友登記伴侶法的詮釋。
至於情侶登記伴侶法與婚姻法的界線就比較模糊且複雜,我找了很多資料還是找不出情侶登記伴侶卻不想結婚的理由,我覺得要嘛就是結婚,要不就是男方跑了女方當未婚媽媽。而伴侶法在這中間要上不上要下不下的,頗令人困惑(或許是假設已有性關係的大學情侶礙於求學階段暫時不考慮結婚,就登記成為伴侶,且約定財產分配還是什麼義務有的沒的…然後很不幸兩人搞出人命,而且男方打算棄之不顧單方解約,而女方可依約定告民事賠償??或是婚姻關係中萬一其中一人無法忍受另一方想離婚卻還需要對方同意,萬一對方不同意就gg了。但伴侶制度賦予可單方解約的權力。這應該算是小小的優點吧…唉我還不是很清楚,對於情侶登記伴侶法這塊我還不太熟><)但不管如何,伴侶制度並不會有「小三合法化」的出現。婚姻法和伴侶只能擇一!
再來就是家屬制度,其實算是伴侶制度的延伸吧!就是兩個孤單老人變成N個孤單老人XD
然後…我看到反對家屬制度的理由竟然是「多P」「小三合法化」「通姦除罪化」「亂倫多P」?OMG我真的很無言= =
首先是「通姦除罪化」「通姦合法化」。除非把刑法通姦罪廢除,才會有「通姦除罪」這種事
另外有配偶者登記家屬制度時也需要配偶的同意!
先不要說這法案有沒有通過好了,現在老公都可以把小三納入戶籍了XD(google新聞:大膽將小三入戶籍外遇夫被抓包)。家屬制度還多了需要配偶同意的權利。
而家屬制度中配偶可行使的權利也沒減少,偷吃一樣告通姦!
再來是「多P」。一個有意要多P的人,此制度對他是非常不利的。以現在來說,他大可找一堆女孩子多p開轟趴頂多一兩個禮拜又可以換一批新的繼續homepa。如果他登記了家屬制度呢?他還多了一個「互相照顧到終老」的義務orz…呃…男人看到都嚇跑了最好會登記這個啦!
然後再來,「亂倫多P」XD提出這個反對理由的人他是假設表兄弟姊妹叔嬸侄伯可成立一個家然後在裡面亂倫多P……我無言了,我真的無言了…如果這假設能成立的話,那麼和爸媽兄弟姊妹子女同住在一個家會不會也是有亂倫多P的疑慮啊Orz(希望此人不要也把「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這條看成「同性多P合法化」啊啊啊我會崩潰><)
家屬制度原本立意良好,但會不會有其他問題!?當然有,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遊民問題」
我擔心此制度一出來,有心人士會和一群遊民成立家屬,表面互相照顧,私底下給這些遊民保了巨額保險後坑殺!(可google新聞:淡水 民宿 遊民) 。在此制度出來前,如果有人突然收留遊民那一定有問題,但立法後,是否會以此法來掩護一些犯罪??可是google後竟然沒有人跟我有一樣的疑慮><好孤單XD
其實我覺得不論是支持或是反對,都要去了解一下內容,或許可能對法律條文不熟悉或是誤解條文,但都好過沒去查證真假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完全被人煽動而不自知。彼此正反意見都有爭執,討論也許多天了竟然還看到什麼「小三合法化」「一夫多妻」「通姦合法」「多P合法」這些字眼…真是差點沒昏倒= =我猜熟知多元成家草案的人跟這些人解釋的應該也很累了吧XD
我不敢說我很厲害,但至少我做到去了解草案內容查閱法律條文一一解除了以上幾個什麼通姦多P小三合法的疑慮,再去想此法案會不會有什麼其他的漏洞!?不去了解內容還堅持一些不是問題的問題 最後只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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