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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我暈了



文章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7日

2013-11-17

同性婚姻這我就不談了

 

 

 

伴侶制度真的很冤,大家都被「伴侶」這兩字給綁死了,以為伴侶=情侶orz,難怪很多人看到可以和表兄弟姊妹成為伴侶臉都綠了 。其實在這制度中伴侶這兩字是以「partner」(夥伴)來詮釋。故和情人、好朋友、親戚都可以成為夥伴「partner」,而這夥伴不是說說就算了,而是要彼此互相照顧、互為代理的;例如我和我表妹老了單身沒人照顧不想成為獨居老人孤單一人離世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partner)彼此照應或是簽手術同意書等等。同樣我也不用對我表妹有什麼性忠貞義務>< 以上是親戚或是好友登記伴侶法的詮釋。

 

 

 

至於情侶登記伴侶法與婚姻法的界線就比較模糊且複雜,我找了很多資料還是找不出情侶登記伴侶卻不想結婚的理由,我覺得要嘛就是結婚,要不就是男方跑了女方當未婚媽媽。而伴侶法在這中間要上不上要下不下的,頗令人困惑(或許是假設已有性關係的大學情侶礙於求學階段暫時不考慮結婚,就登記成為伴侶,且約定財產分配還是什麼義務有的沒的…然後很不幸兩人搞出人命,而且男方打算棄之不顧單方解約,而女方可依約定告民事賠償??或是婚姻關係中萬一其中一人無法忍受另一方想離婚卻還需要對方同意,萬一對方不同意就gg了。但伴侶制度賦予可單方解約的權力。這應該算是小小的優點吧…唉我還不是很清楚,對於情侶登記伴侶法這塊我還不太熟><)但不管如何,伴侶制度並不會有「小三合法化」的出現。婚姻法和伴侶只能擇一!

 

 

 

再來就是家屬制度,其實算是伴侶制度的延伸吧!就是兩個孤單老人變成N個孤單老人XD

 

然後…我看到反對家屬制度的理由竟然是「多P」「小三合法化」「通姦除罪化」「亂倫多P」?OMG我真的很無言= =

 

 

 

首先是「通姦除罪化」「通姦合法化」。除非把刑法通姦罪廢除,才會有「通姦除罪」這種事

另外有配偶者登記家屬制度時也需要配偶的同意!

先不要說這法案有沒有通過好了,現在老公都可以把小三納入戶籍了XD(google新聞:大膽將小三入戶籍外遇夫被抓包)。家屬制度還多了需要配偶同意的權利。

而家屬制度中配偶可行使的權利也沒減少,偷吃一樣告通姦!

 

 

 

再來是「多P」。一個有意要多P的人,此制度對他是非常不利的。以現在來說,他大可找一堆女孩子多p開轟趴頂多一兩個禮拜又可以換一批新的繼續homepa。如果他登記了家屬制度呢?他還多了一個「互相照顧到終老」的義務orz…呃…男人看到都嚇跑了最好會登記這個啦!

 

 

 

然後再來,「亂倫多P」XD提出這個反對理由的人他是假設表兄弟姊妹叔嬸侄伯可成立一個家然後在裡面亂倫多P……我無言了,我真的無言了…如果這假設能成立的話,那麼和爸媽兄弟姊妹子女同住在一個家會不會也是有亂倫多P的疑慮啊Orz(希望此人不要也把「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這條看成「同性多P合法化」啊啊啊我會崩潰><)

 

 

 

家屬制度原本立意良好,但會不會有其他問題!?當然有,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遊民問題」

 

我擔心此制度一出來,有心人士會和一群遊民成立家屬,表面互相照顧,私底下給這些遊民保了巨額保險後坑殺!(可google新聞:淡水 民宿 遊民) 。在此制度出來前,如果有人突然收留遊民那一定有問題,但立法後,是否會以此法來掩護一些犯罪??可是google後竟然沒有人跟我有一樣的疑慮><好孤單XD

 

 

 

其實我覺得不論是支持或是反對,都要去了解一下內容,或許可能對法律條文不熟悉或是誤解條文,但都好過沒去查證真假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完全被人煽動而不自知。彼此正反意見都有爭執,討論也許多天了竟然還看到什麼「小三合法化」「一夫多妻」「通姦合法」「多P合法」這些字眼…真是差點沒昏倒= =我猜熟知多元成家草案的人跟這些人解釋的應該也很累了吧XD

 

 

 

我不敢說我很厲害,但至少我做到去了解草案內容查閱法律條文一一解除了以上幾個什麼通姦多P小三合法的疑慮,再去想此法案會不會有什麼其他的漏洞!?不去了解內容還堅持一些不是問題的問題 最後只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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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7日

家屬制度還多了需要配偶同意的權利。

而家屬制度中配偶可行使的權利也沒減少,偷吃一樣告通姦!

 

=> 常見到有小三的老公,用小孩要脅另一半,老婆為了不讓小孩有破碎家庭,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老公可以在外面有小三,但最起碼有法律保障,小三沒法明目張膽入戶籍...

有了這家屬制度,好了,老公同樣威脅,孩子的媽你不簽同意,我就跟你爭孩子扶養權,

成為"家人"後,就算小三不搬進家裡生活,但是現在在法律上,算是"一家人"...

你說通姦尚未除罪化,嗯..,你覺得執法單位的人真那麼愛介入人家家務事嗎?

到時來抓"家人"通姦,我看很多人都要怪老婆的,為啥讓小三成為一家人???

 

法律從某些角度或許立意良好,但是引發後續的社會問題,不是ㄧ句"反對的人,都不去了解"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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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7日

=> 常見到有小三的老公,用小孩要脅另一半,老婆為了不讓小孩有破碎家庭,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老公可以在外面有小三,但最起碼有法律保障,小三沒法明目張膽入戶籍...

有了這家屬制度,好了,老公同樣威脅,孩子的媽你不簽同意,我就跟你爭孩子扶養權,

成為"家人"後,就算小三不搬進家裡生活,但是現在在法律上,算是"一家人"...

你說通姦尚未除罪化,嗯..,你覺得執法單位的人真那麼愛介入人家家務事嗎?

到時來抓"家人"通姦,我看很多人都要怪老婆的,為啥讓小三成為一家人???

====================================================================

 

可以GOOGLE新聞:婚外情生子-大膽將小三入戶籍 外遇夫被抓包

 

以現在來講,老公如果有心,就可以把小三入戶籍!

如果我查的資訊沒有錯,現在沒有法律是可以阻止小三入戶籍的!

(家屬制度不論有沒有通過,元配都可以告通姦,但是你的故事主角設定是對老公外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嗯…還是一樣,不管有沒有通過都沒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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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7日

唉,你沒看懂我意思...

現在老婆最起碼受法律保障,小三沒法有"身份"...

 

至於你說的新聞,自己都說是"被抓包"了,表示是偷偷摸摸做的,老婆沒同意吧...

但是多人家屬下,老婆可能會被迫"書面"同意...你知道這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啥吧?

 

沒錯,原配可以告通姦,但是你知道左鄰右舍,甚至親屬,公婆,爸媽,會怎麼看這個老婆,例如以現在法律下,隔壁的男主人有小三,明目張膽的住在一起,大家都知道件事,老婆哪一天突然要告通姦,我看很少人心態上是支持老婆的吧...(你自己都默認小三了,更不用講以後還書面同意她成為你家人...)

 

身份...重點在這...不ㄧ定要說成小三"合法化",但最起碼小三"家人化"了

 

附帶一提,既然小三成為家人了,那是不是也要有財產請求權了?

現行法律下,跟小三外遇生的小孩,有財產請求權,但是小三本身沒有,對吧?

 

後續引發的問題,隨便想也一堆,同意多元成家的人,請不要漠視這些可能問題,

然後就說反對的人,就是無知,不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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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家屬制度草案:繼承權「無法定繼承權,得依遺囑、遺贈安排」

另外引用「https://www.facebook.com/notes/hsien-chi-kan/%E5%B0%8D%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8%AA%A4%E8%A7%A3%E7%9A%84%E5%86%8D%E6%80%9D/3534475776383

中的一段話:

家屬之間,無血親關係者則無財產繼承權,除現行民法對遺產的規定外,其它財產分配或經濟資源分配,則由家屬間自行議定。

 

還是老話一句,不論是支持或是反對,都請對草案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會比較好><(雖然我不敢說我很精通或是

找到的資料都是對的,但至少我做到去了解草案內容查閱相關法律條文…><)

希望您可以透過這張圖或是自行查找到的資料,對多元成家能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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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常見到有小三的老公,用小孩要脅另一半,老婆為了不讓小孩有破碎家庭,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老公可以在外面有小三,但最起碼有法律保障,小三沒法明目張膽入戶籍...

有了這家屬制度,好了,老公同樣威脅,孩子的媽你不簽同意,我就跟你爭孩子扶養權,

成為"家人"後,就算小三不搬進家裡生活,但是現在在法律上,算是"一家人"...

你說通姦尚未除罪化,嗯..,你覺得執法單位的人真那麼愛介入人家家務事嗎?

到時來抓"家人"通姦,我看很多人都要怪老婆的,為啥讓小三成為一家人???

 

法律從某些角度或許立意良好,但是引發後續的社會問題,不是ㄧ句"反對的人,都不去了解"就解決了... 

 

=======

我還是覺得這個例子舉得好牽強好矛盾~

假設這個法案沒有通過

那麼例子裡已經有小三的的老公要怎樣把小三變成家人呢?

1.如新聞裡說的,背著老婆偷偷把小三納入戶籍==>跟小三是一家人

2.還沒都幫小三入戶籍就被老婆發現==>老婆6個月內如果不提(刑事)通姦告訴,之後就告不成了,如果老公再壞一點拖過期限再用你說的逼迫老婆同意方式,把小三納入戶籍==>跟小三還是一家人

 

 

所以你提的另一個例子「隔壁的男主人有小三,明目張膽的住在一起.....==>假如隔壁的元配自己默認願意接受,就像王永慶、雷洪的元配一樣,那也是她(們)的選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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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基本上,多元成家方面,小三當家人這種事,現在就有了,不用等通過法案,台灣一堆有錢人跟大官都己經小三直接住進家裡跟元配生活了,這種事,跟法案一點關係也沒有,今天元配要反對,她永遠都能反對,她要閉上一隻眼也隨時都能閉上眼,跟法案無關,這是人的問題。

 

不過版主說的遊民的事,我還真沒想到過,這的確要注意。

 

我也支持通姦除罪化,那一直都是人的問題,而且是感情的問題,跟有罪沒罪無關。

 

 

 

 

 

 

Na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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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如果小三要合法化,以我自己身為女性的角度來看

我才她X的不要當什麼"家屬"

姑奶奶我要當配偶,你先給我離婚再說

 

又不是頭被芭樂砸到了,即使是在一夫多妻的年代,也沒人愛當妾的好嗎

不然為什麼大家鬥得你死我活要當皇后啊

 

會當小三的就是不介意哪種名分,合不合法根本沒差。

那不是需要家屬制度保障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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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那麼例子裡已經有小三的的老公要怎樣把小三變成家人呢?

1.如新聞裡說的,背著老婆偷偷把小三納入戶籍==>跟小三是一家人

=>在同一戶籍下,就是"一家人"??? 疑?那要多元成家目的是?大家都遷到同一戶籍,不就是"一家人"了...

 

2.還沒都幫小三入戶籍就被老婆發現==>老婆6個月內如果不提(刑事)通姦告訴,之後就告不成了,如果老公再壞一點拖過期限再用你說的逼迫老婆同意方式,把小三納入戶籍==>跟小三還是一家人

=>這是法律上的告訴權,但是小三有因此在法律上有"身分"了嗎?

 

贊成法案的人都知道,"身分"會是以後很大的一個社會問題,但是某些人都說這不是問題啦...

 

現在台灣已經國不成國了,請不要再讓這個社會"家不成家"了,謝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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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請問capricorn大大:

=>贊成法案的人都知道,"身分"會是以後很大的一個社會問題,但是某些人都說這不是問題啦...」

 

其實我有點看不太懂您要表達的意思><

假設小三入戶籍跟情夫、元配成為一家人好了

請問這樣做之後,小三她在法律上多了什麼樣的「身份」?

又,小三可以依這樣的「身份」得到什麼樣的好處?或是法律上的權益?

而元配會因小三的遷入失去什麼樣法律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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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身分..就是法律上"認證的"家人...

小三可以合法大聲的說,我是他的"家人"ㄟ,經過"國家"認證的...

 

贊成法案的人都知道,"身分"會是以後很大的一個社會問題,但是某些人都說這不是問題啦...」

=>這句話我說的或許過於武斷,贊成的人不見得知道"身分"會是一個問題...

 

不要說啥,會做的人就算有沒法律,都會做啦...

 

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就算有沒交通規則都不會管啦,所以我們都不用訂交通規則啦...

這樣邏輯,對嗎???

 

古人有云,名不正,則言不順...

有了身分,還真的言就順了...

現在的法律下,小三沒法得到身分,不也在某種程度下"discourage"成為小三...

 

法案過了,不作正室沒關係,我是法律上認證的"家人",至於財產請求權,目前民法是這樣訂沒錯,但是粉快就有一堆"經認證為家人"來說,要改民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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