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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我媽為了要生到男的就先生了5個女兒才得到一個唯一的兒子, 小時候先出生的女兒們為了幫父母負擔家計, 沒唸過幼稚園(唯一的兒子就有唸), 唸國小開始家庭代工做不停, 每天一下課媽就分配代工的數量做完才可上床睡覺, 直到國中畢業老大跟老二就讀夜校白天上班來貼補家計, 一直到出嫁後所賺的錢才歸於自己的, 之前所賺全歸公,
後來爺爺分了近100坪的地, 我媽很有理財觀念就將蓋起4棟公寓型, 賺取租金收入, 當初蓋房時我們這些先出生的女兒出錢出力, 還說以後大家都有份不會虧待我們, 現在5姐妹嫁人了, 房租收入4棟16間公寓讓媽賺取為數不少的收入, 兩老年事已高最近想說要分配一下, 兩老還很禮貌性問我們這些要如何分配才公平, 我大姐就說:1棟就歸弟弟, 另三棟12間就6份分配, 5姐妹加上爸媽, 一份2間, 爸媽的那一份以後還是歸弟弟, 當下我們一致認為很公平, 畢竟弟弟是唯一男的有責任(不只這一棟弟弟還擁有一棟50坪的透天厝), 這樣分法當下我父母也都說ok, 過了一晚後兩老後悔了, 說不分了, 還很生氣對我們這女兒說這些都要留給兒子, 那也就算了, 還要我簽遺產放棄書,意思就是要我們不要常回娘家, 以免讓他们的兒媳以為我們是為了分財產才勤於回家, 我想請教各位, 這樣的父母親我們這些女兒還需要盡扶養之義務嗎? 因為我想要了解我不想背負著不孝的罪名, 我也有小孩, 身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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