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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上的人要小心...可能是前世的仇人...



文章35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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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Ptt來的那些人 大家可以不用理他們了...

我本來也不知道自己前世出問題 一開始上網主要是去找日本音樂的資料

上了ptt之後 除了去日本音樂的看版會很舒服之外 其他看版不知道為什麼總是覺得有點"怪怪"的感覺

一開始討論還ok 到某個時間點就回突然眼前一片黑 感覺有種奇怪的磁場把我吸進去

然後我的思維整個大亂... 有一批人就趁機出現 一直打亂我的思考 把我拉到一個更深更怪的磁場

明明我是對的事 他們就故意說我錯 我也只不過是post一張照片 說"有人"說我長的像松島菜菜子

就突然2,300百人衝上來 一直說我很醜什麼的 然後我越來越不舒服...

 

更變態的是 他們居然跑去PTT2刻意開一個專版罵我

從2004年搞到現在2013年 已經9年了耶!!

請問是怎樣的深仇大恨 他們可以搞成這樣?我問裡面網友住那裡 他們說是雲林嘉義彰化那的人

可是我住台北 雲嘉彰都很少去 根本不認識他們阿?

加上現實生活我也遇到怪怪的事 後來感覺台灣實在不能待了 才跑去日本 兩三年之後到現在才知道自己前世的事

認真想一想...PTT上的那些人應該都是前世來害過我的人

對照前世應該是這種關係

 

東漢-跟殺我一家孫壽有關係的人

唐朝-跟著李隆基一起把我趕去難波京的人

日本戰國-跟把我抓去砍頭的豐臣秀吉有關的人

江戶-跟德川慕府有關的人

 

因為我擋著他們的利益 他們不來害我 就沒有利可圖

所以到今世看到我 還是想辦法整我 才能保住利益

 

我也是知道了前世 才想通這一切 那批人很可怕...

我POST這些只是來求救尋幫助 你們要是惹到那批人 他們可能也會像對付我一樣 對付你們... 

 

P.S.離開了PTT我運氣真的變的超好的 誰想回去那裡阿 智障!

PattyC1981 在 2013年4月19日 補充:

還有本人再次強調

我根本不是第三者 高中的時候也許是

但後面的女生都是排在我之後的 算起來我是二姨太 A女是四姨太才對...

根本不是我是第三者的問題 所以這半年才那麼難過 到處找老師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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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77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PTT: ......................

 

那VW可能也都是你的仇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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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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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TO  angie47204

 

VW的一半一半 我感覺的出來 因為磁場跟PTT的人不一樣...

就算有仇 也不是什麼深仇大恨 大部份是幫我的 只是看法不同而已

我分的出來~

 

在PTT上我就是無法像現在這麼有條理的去陳述分析自己的情況 磁場一直很亂...

這裡的磁場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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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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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不是才剛跟大家說不再提前世的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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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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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不是才剛跟大家說不再提前世的事了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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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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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To angie47204

 

搞清楚古時候就算是妾 也是明媒正娶的二房三房 到是妻子嫉妒心太重才是錯的...

現在是大家都聽美國那套 什麼一夫一妻制 私下亂搞的還不是一堆?

比較起來中國還比較好 至少妾也是合法的

 

再說那個A女要告我 人證物證在那裡?

FB上我用真名 她用假名耶

會不會上法院判決變成 是她假名來騷擾我真名

想起來真好笑 這樣也想告人

 

再說前世她殺了我全家...

東漢的時候當人小妾沒錯

殺人全家才是有罪好不好?

 

以因果論 到底當人小妾幫人生孩子有錯

還是當人大房卻找人殺了小妾全家才有錯阿?

 

你們真的被美國洗腦洗到頭腦都不正常...

我們是東方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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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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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我不是說前世 是在說PTT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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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09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是妳自己把自己定位是妾室、姨太、小三,

對方可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過什麼!

 

可以當別人的正室為啥要搶著當妾室?

妳、妳、妳很奇怪耶妳~

 

好吧!

說說看現在VW上的人妻們又是妳哪一世的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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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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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丹佐拉=珺珺媽

我笑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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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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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想像力太好,還是有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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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4月19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你要跟好好的跟法官說你的故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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