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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權利義務一定要綁在一起嗎? 關於一方沒有工作,健保不能單獨去區公所加保。



文章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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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2013-03-20

表姐夫妻婚前、婚後的費用都是平均分攤,即使表姐婚後離職這段時間,還是會拿出存款負責自己的費用。

 

因表姐的先生仍在工作,所以表姐的健保不能逕行去區公所加保,而是要掛在先生名下作眷屬加保(已問過健保局)。問題來了,表姐先生的收入頗豐,所以眷屬健保的級距和先生同一級,將近是表姐在職時健保自付額的2-3倍,表姐已經沒有在工作了,還要付和先生同樣級距的健保費,讓表姐很吃不消。(表姐的先生並不會跟表姐要這筆錢,但表姐想要負責自己應付的那部分。)

 

我純粹是從這件事情產生一些困惑,這樣的制度對高收入單薪、或是沒收入的一方是一種懲罰吧? 之前有看到電視新聞談卡債,有提到夫債妻償、妻債夫償的事,我以為每個人都應該是獨立的個體,即使是父母vs成年子女、夫vs妻,在任何法律、政策、制度方面,也應該視為獨立的個體,怎麼會綁在一起呢? 有種互相牽制、連坐的意味。

 

Ps.幸好表姐夫妻感情很好,萬一感情不好的…加保會不會要捱對方白眼?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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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可以請妳表姐去投保「工會」

算算看,她自已保在工會比較划算OR加在先生的眷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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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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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我了解版主想表達的不平之處

只能說制度還有改善的空間

將來有了孩子更是如此

孩子也是算人頭的

並沒有比大人的便宜

像是請育嬰假津貼也不過領一萬多

卻還要自付自己+二個寶寶的健保費

每個月繳將近三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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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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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加入工會+1,選擇她自已想要保的工會,會比加在先生的眷屬裡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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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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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我以為每個人都應該是獨立的個體+1

但其實很多制度的規定並不是

以往的稅制、國民年金及今後的健保等...都不是

當然繼承法令制度也不完全是

立法立意或是片面行政命令應是從"較高"收入的中產階級身上獲取更多的財源來因應各項以前的缺失、浪費或是競選支票福利 

也許有人稱之為社會公平原則或是一種改革進化

但我認為截"小富"濟貧或是劫"小富"省"大富"都是中產階級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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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表姊在職時的自付額是「公司有幫忙負擔」才會這麼低的

保在區公所的話,我記得一個月自付額也要600多吧

加保在先生名下,也是只要繳「自付額」不是嗎?

繳到600多的話,等於先生的健保投保金額已經42,000了,她先生保的還更高?

因為勞保投保金額最高不過43000,所以我倒很少聽過有人健保會保到超過43000的

 

自付自己+二個寶寶的健保費,每個月繳將近三仟元…

三個人近三千的保費,等於投保金額到63,800了?

怎麼不乾脆掛在先生名下?先生的投保金額超過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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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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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to: kiki1213

勞保有20級,保額最高是43,900,但健保有10組53個級距,保額最高182,000

表姐的先生在台灣前五大科技廠服務,公司投保一切完全按法令規定,所以表姐才會負擔的很辛苦。(表姐說是她在職時的2-3倍)

我想要表達的是,因為表姐一向很獨立(思想、經濟),婚前、婚後都是,她只是暫時性休息,未來還是要投入職場的。

但是在她這段沒有收入的期間,她要繳的健保費要和先生掛在同一個級距,這是她及我訝異的部分。我們都不懂的是,雖然是夫妻沒錯,但夫妻能力不同、收入不同,在平等的基礎上,怎麼會是綁在一起的呢。除了就支出這部分來看,我和表姐,主要是就「一個人的獨立性的權利」看來。

Sorry...我不太會表達,但我們是從健保這個事件,就每個人應有的「獨立性」在探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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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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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勞保的"投保金額"最高為 NT43,900,投保等級分20級(資料來源:http://www.bli.gov.tw/sub.aspx?a=zuVFOXiCG9M%3d

健保的"投保金額"最高為 NT182,000,投保等級分10組54等級(資料來源: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D_ID=679&webdata_id=2344

所以在有制度規模不高薪低報的公司上班且薪資42000以上的人,勞健保就無法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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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ndlu

文章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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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如果要將每個人都視為獨立個體

那子女的健保費不就不能掛在父母了?

 

不能說妳表姐的想法錯誤(關於什麼都要自己付的這件事而言)

只是剛好在這種不便&沒有收入的時候,讓老公協助

又有甚麼好介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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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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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尤菲+1

不想被視為一體同居就好了幹麻結婚呢

 

我想健保費的設計是這樣的

一個家庭有夫妻倆兩份薪水各4萬元,就各自依附公司投保繳較低的保費

若只有老公領8萬的薪水就全家人都依附老公繳較高的保費

純粹以金額來看是後者比較吃虧沒錯,但是後者的老婆可以在家裡打理一切讓家庭擁有較高的生活品質,基本上是有著稅賦劫富濟貧的精神(像弱水說的劫小富我也同意啦),所以我也不懂讓老公負擔健保費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就像夫妻合併申報財產一樣,或許可能適用比較高的稅率,不過事實上就是兩人加起來家庭的財富就是比別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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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5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3月20日

如果要將每個人都視為獨立個體

那子女的健保費不就不能掛在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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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本來是獨立的個體。

子女成年之後有一天也是要獨立的。

每個人有其思考方式及觀念,我不覺得我表姐有錯,即使我也不完全同意她,但她的做法表示她的觀念,你的想法代表你的觀念。

如果不要就健保來看,就債務來看呢? 既然是夫妻,也就不要計較這麼多,應該要互相幫忙了? 我想這時候是不是很多人就改口說,每個人都是個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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