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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Lv1 w92541

文章5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6日

2002-07-16
今天妹妹的公司發生了件大事,妹妹同事的老公今早跑到公司痛毆他的老婆!
嚇的大家趕忙報警,但是那男的很快被釋放,他馬上打電話威脅我妹(她是店長)說:
你最好馬上把我老婆給辭退,不然我要你好看!
聽到消息馬上幫她查詢[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資料
順帶PO出來,告訴各位姊妹,每個縣市政府的社會局都設有[家暴中心]
裡頭的社工人員會幫助你解決許多問題的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項目:
*性侵害部分
1.二十四小時專線電話服務
2.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取得證據
3.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就業就學輔導、緊急安置及法律扶助
4.陪同偵訊、驗傷、出庭
5.被害人各項經費補助 (律師費用、訴訟費用、醫療補助、緊急生活扶助)
6.推廣性侵害防治訓練及宣導
7.加害人之追蹤輔導與身心治療
8.其他與性侵害有關措施
*家庭暴力部分
1.二十四小時專線電話服務
2.被害人心理輔導,就學就業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3.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4.被害人各項費用補助
5.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
6.推廣各種教育訓練及宣導
7.其它與家庭暴力有關措施
☉家庭暴力知多少
*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
包括對配偶(前配偶、同居人)、曾為或現為直系血親或姻親、曾為或現為為四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的身體虐待、語言虐待、心理虐待及性虐待。
* 萬一不幸遭受家庭暴力,您該怎麼辦?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大叫救命,讓親人及鄰居能及時趕到
•盡快脫逃到安全處所
•保留證物(驗傷單、凶器、遭破壞物品…等)
•打110報警處理
•至醫院驗傷,開立驗傷證明
•至警政單位報案,申請保護令或提出傷害告訴
•求助相關單位
☉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權益
◎「終止暴力發生」的權利
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應該快打110電話報案,簡單扼要的說出您受害的狀況和地點,警察局會立刻派員處理。
•警察機關處理的方式包括有:
1.隔離
警察會把您和施暴者做適當的隔離,除了保護您的安全,也會監控施暴者不再傷害您。
2.送醫
如果您已經受傷,警察也會協助您作暫時急救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你去醫院。
3.逮捕
警察有權利視現場狀況,依法逮捕施暴者。
4.紀錄
警察在現場會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記錄表」與「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
5.轉介
依據您的需要,轉介相關服務資源,為您提供緊急安置等服務。
6.協助申請保護令
如果您有急迫危險的情況時,警察會視需要幫您向法院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如果您暫時不想報警,您也可以打
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讓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您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處理方式包括:
1.安撫與情緒支持
社工人員會很耐心的聽您陳述事實,並給您有用的建議。
2.送醫
如果您已經受傷,社工人員會協助您做暫時性的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您去醫院。
3.緊急安置
如果您想離開暴力現場,又覺得沒有安全的地方可去,社工人員會協助您暫時到緊急的庇護處所。
4.協助申請保護令
如果您有急迫性危險情況時,社工人員會視需要幫您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 「請求驗傷」的權益
證據的蒐集非常重要。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施暴者可能會否認或扭曲事實,法官或檢察官要判斷誰是誰非時,就必須依賴證據。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能夠提出證據包括物證(扯壞的衣物、凶器、診斷證明書等)與人證(施暴者對您施暴時親見或親聞的人,可能是鄰居或同住的家人或子女)
•權利保障
醫師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絕為您診療或拒絕為您開立診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保障您日後權益的重要依據。
•隱私保障
您可以要求社工或護理人員陪伴,醫院也會注意您的隱私與安全。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要求醫院社工人員的協助。
•資料留存
診斷證明書是提出刑事告訴或申請保護令時證明有暴力事實的有利資料,不管多久,都應長期保存。如果有驗傷照片等其他資料,也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診斷證明書的法律效力不分甲種、乙種,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 「申請保護令」的權益
保護令,就是由法院所核發,可以保護您的命令,內容包括有:
•禁止施暴者暴力行為或與您接觸。
•命令施暴者遷出住所
•命令施暴者不靠近您經常出入的場所
•決定個人生活上必需品的使用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命令施暴者和您子女的探視會面時應遵守的限制。
•命令施暴者給您生活費或其他醫療、財產損害或律師等費用。
•命令施暴者要完成一定的治療或接收受心理輔導等。
◎ 「緊急庇護」的權益
如果您想離開暴力現場,又沒有安全的住所,你可以請警察聯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打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我們會依照您的意願,必要時提供「緊急庇護」場所,或護送您到安全的地方,並對您的住所保密。

◎ 「法律諮詢」的權益
•想申請保護令時
您該準備什麼資料?向誰申請?如何申請?聲請程序?…等,您都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想提出刑事告訴時
家庭暴力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家庭暴力罪」,你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有些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傷害罪),您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告訴,相關的法律問題,您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想訴請民事離婚時
想了解辦理離婚的手續,以及與您切身相關的權利義務時,您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的權益
當您決定脫離家庭暴力的威脅,你一定會面臨生活上的問題,各地的職業訓練中心可以提供您參加職業訓練的機會,已充實就業技能,並輔導就業,讓您生活沒有後顧之憂。
◎ 「子女轉學」的權益
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子女,基於安全上考量必須轉學時,家庭暴力防治法也保障這些學童的基本權益。我們也會視學童的實際狀況,協調教育局協助學童轉學及繼續就學,避免學童求學過程中斷,學校可以配合將當事人的資料保密。
◎ 「子女監護權」的權益
法院在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時候,家庭暴力施暴者,將被推定不適合有監護權。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將子女的監護權暫時判定給您,您不定擔心會和子女分開。
法院判定監護權,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決定,也會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和健康情形。
•子女的意願和人格發展的需要。
•父母年齡、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和生活狀況。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
•父母與子女之間或子女何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情感狀
◎ 「子女探視會面交往」的權益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法院如果准予施暴者可以探視您的未成年子女時,為了安全起見,法院可審酌做出下面幾項限制或附加條件:
•地點限制
只能在法院指定的場所見面。
•全程監督
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探視的過程,並訂出遵守事項。
•條件限制
如果施暴者沒有完成輔導治療等處遇計畫,其探視權可以依法剝奪。
•負擔費用
命令施暴者負擔探視會面所需的費用。
•時間限制
會面時間不得過夜。
•繳保證金
命令施暴者在探視之前,繳交一筆保證金,以保證探視過程能準時而安全的結束。
如果施暴者不能遵守上述規定或法院附加條件,
你可以通知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人員或警察,
法院將禁止施暴者不得再與您的子女們會面,
徹底保障您們的安全, 如果您沒有子女監護權,您仍有子女的探視權。
◎「 經濟及生活救助」的權益
決定走出家庭暴力的威脅之後,為了協助您生活上所面臨的各種難題,我們規劃了以下的救助措施:
•緊急生活扶助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律師諮詢、訴訟補助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心理輔導、治療補助
◎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權益
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察單位、社工單位介入處理和其他經中央健保局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其本人無職業,而且除施暴者外,無其他被保險人可以依附作為眷屬時,被害人可以到鄉、鎮、市公所,以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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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w92541

文章5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6日

各縣市家暴中心的電話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2-27229543
台北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2-29688050
宜蘭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3-9364864
基隆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2-24317203
桃園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3-3322209
新竹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3-5269387
新竹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3-5558241
苗栗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37-365667
台中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4-2022235
台中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4-5293453
彰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4-7236851
南投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49-204995
雲林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5-5336980
嘉義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5-2254561
嘉義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5-3620269
台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6-3901627
台南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6-6370074
高雄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7-3214435
高雄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7-7198322
屏東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8-7325438
台東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89-356491
花蓮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38-237263
澎湖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6-9264068
金門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823-37300
連江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0836-2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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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5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7日

現在的家庭暴力很多,不只是夫妻之間,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也是,但傳統觀念中總是認為這是自家的事情,如果這個觀念不改其實是會害很多人受害的,
我想在此呼籲(sorry雖然不是什麼大哲學家,但很希望大家一期來重視這個問題)
家庭暴力並不是一件丟臉的事更不是自家的事情(一般人無論大人,小孩長期處於這種環境會使人的行為舉止有所偏差,對於日後的待人處事,及生活是一個很嚴重的影響,不只影響到個人,甚至可能影響到環境)
家庭中只是有一人有家暴的作動發生,就一定要重視一開始便要溝通協調,有些是童年的陰影,有些則是生活中壓力無法舒解(有的可以經由夫妻間的溝通協調,及愛心包容解決,有的則不行)
建議當家暴行為發生,被施暴者一定要去驗傷(不管施暴者是不是故意的,這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亦是對施暴者的一種警惕),驗傷單都要留下來喔
不是在挑撥離間喔,只是希望各位水水能多多注意身邊的人,能多愛自己一點,更能幫助別人(也許是雞婆吧)身邊如果有這樣子的人也請幫助他們,讓他們有重新感受生命的機會謝謝樓上的水水讓我們機會教育了一課,祝大家都幸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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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alisa

文章17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7日

為什麼∼明明相愛的對方會變的如此的不堪∼
因為愛他,所以才會和對方在一起的丫∼為什麼要打他呢?
我的小表妹的媽媽,就是我的姑姑,他也有家暴的問題,但!他就是屬於沒有了丈夫就不行的女人,可是他們兩人個性也都硬∼所以家庭暴力常常在上演,而我和我弟弟也常常在孩堤時目睹著一切,我們還嚇的躲在床下不敢出來,基於考量,我小表妹才一出生就來到我家,給我媽照顧,就像我媽的親生女兒我的親妹妹一樣,如果可以我希望她不要回去那個家,因為我怕她會受到影響.....
現在的社會充斥著家庭暴力、未婚生子又不負責任的丟棄嬰兒......我好難過喔!每次看到有棄嬰,我都恨不得我是個有錢人,然後收養他們.....唉!寫不下去了∼心中悶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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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w92541

文章5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7日

昨晚跟妹妹談那個同事談了許久
據說當初女方家長極力反對這門婚事
是女生極力堅持才完成婚事
但是婚後沒多久男生就變了
不,應該說時好時壞
對她好的時候讓她置身天堂,對她壞時家中宛如人間地獄
最過分的例子是當他們夫妻在愛愛時,男生會冷笑對女生說:
去叫你爸媽來看我們是怎麼辦事的啊?

動手打人也不是一次兩次
像他昨天下午打電話向我妹咆嘯說:我老婆都不回家,一定在外面有了野男人!
我妹說:你都會打她,這樣誰敢回家呀?
他竟然說:你不知道啦!女人就是要打,要打她才知道誰是老大!要打她才會乖!
真是讓人氣結><
可是,以前女生的爸爸也曾經叫女兒去驗傷,蒐集了詳細的證據,請好了律師準備告男生
可是女生卻在開庭當天缺席了!因為---心軟!
為此女生爸爸還氣的跟她斷絕父女關係
由此看來,長期的家庭暴力女生也是必須負責的
這樣對敵人的仁慈果然換來對自己的殘忍
女人,愛人請從愛自己做起.
一個會傷害你的人絕對絕對是不值得去愛&等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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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w92541

文章5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19日

很生氣的,昨天妹妹告訴我那個同事竟然又被打了!!!!!
原因是她想念孩子,打電話回家是她女兒接的
她問女兒得知先生不在家之後,偷偷回家看孩子
結果誰知那先生竟然就守在家
看見她又是一頓痛打
幸虧鄰居前來看熱鬧才讓她抓到空隙逃出去

更讓人生氣的是妹妹轉述醫生跟警察的說法
她說那天送同事去醫院驗傷的時候
醫生用很不屑的口氣說:這點小傷也來驗,小CASE別小題大作好不好?
警察來做筆錄時很婉轉的說:我是希望你們能私下和解啦!不過要告的話一定要指名找我,我們這個是有算業績的。
我妹說:她不是要告她老公希望藉此得到賠償還是讓他被關,她只是希望能訴請離婚。
警察不屑的笑笑:離婚?以我辦案的經驗,才打成這樣,絕對離不成!

拜託!輕微腦震盪、東一塊西一塊的淤青叫小傷?
是不是一定要出人命、斷手斷腳、火燒毀容、被潑灑硫酸,法律才能讓女人脫離地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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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7月20日

裁判離婚的原因詳列於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
毆打是該條項第三款「不堪同居之虐待」,
早期必須要三張以上的驗傷單(需相當程度成傷)方能請求,
還未必勝訴;
現今如果有法官還以此標準量化,
恐怕會被罵死。

依大法官會議第三七二號解釋,
「不堪同居之虐待」應就具體案件,
審酌侵害之嚴重性、當事人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
判斷是否已危及婚姻關係之維持。
因此,
傷害不決定於肉體傷害程度,
而在於對婚姻關係的破壞程度。
則若係經常性毆打,
縱未造成嚴重傷害,
亦可認為以對婚姻關係之存續有重大影響,
應得為離婚之裁定。

但是話說回來,
仍然必須要當事人確切有離婚之意願,。
並付諸行動,
一般警局警員,
尤其是派出所員警,
他們的意見除事實上的陳述外,
對於法律上的意見或是歸屬于法官檢察官權限的事務,
基本上當耳邊風就好。

至於那個醫生,
是否是見多了生老病死,
磨損了這些醫生的人性,
我不知道,
我只擔心五年十年後,
醫學系畢業生已經不會寫「視病如親」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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