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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今天妹妹的公司發生了件大事,妹妹同事的老公今早跑到公司痛毆他的老婆!
嚇的大家趕忙報警,但是那男的很快被釋放,他馬上打電話威脅我妹(她是店長)說:
你最好馬上把我老婆給辭退,不然我要你好看!
聽到消息馬上幫她查詢[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資料
順帶PO出來,告訴各位姊妹,每個縣市政府的社會局都設有[家暴中心]
裡頭的社工人員會幫助你解決許多問題的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項目:
*性侵害部分
1.二十四小時專線電話服務
2.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取得證據
3.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就業就學輔導、緊急安置及法律扶助
4.陪同偵訊、驗傷、出庭
5.被害人各項經費補助 (律師費用、訴訟費用、醫療補助、緊急生活扶助)
6.推廣性侵害防治訓練及宣導
7.加害人之追蹤輔導與身心治療
8.其他與性侵害有關措施
*家庭暴力部分
1.二十四小時專線電話服務
2.被害人心理輔導,就學就業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3.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4.被害人各項費用補助
5.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
6.推廣各種教育訓練及宣導
7.其它與家庭暴力有關措施
☉家庭暴力知多少
*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
包括對配偶(前配偶、同居人)、曾為或現為直系血親或姻親、曾為或現為為四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的身體虐待、語言虐待、心理虐待及性虐待。
* 萬一不幸遭受家庭暴力,您該怎麼辦?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大叫救命,讓親人及鄰居能及時趕到
•盡快脫逃到安全處所
•保留證物(驗傷單、凶器、遭破壞物品…等)
•打110報警處理
•至醫院驗傷,開立驗傷證明
•至警政單位報案,申請保護令或提出傷害告訴
•求助相關單位
☉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權益
◎「終止暴力發生」的權利
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應該快打110電話報案,簡單扼要的說出您受害的狀況和地點,警察局會立刻派員處理。
•警察機關處理的方式包括有:
1.隔離
警察會把您和施暴者做適當的隔離,除了保護您的安全,也會監控施暴者不再傷害您。
2.送醫
如果您已經受傷,警察也會協助您作暫時急救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你去醫院。
3.逮捕
警察有權利視現場狀況,依法逮捕施暴者。
4.紀錄
警察在現場會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記錄表」與「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
5.轉介
依據您的需要,轉介相關服務資源,為您提供緊急安置等服務。
6.協助申請保護令
如果您有急迫危險的情況時,警察會視需要幫您向法院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如果您暫時不想報警,您也可以打
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讓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您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處理方式包括:
1.安撫與情緒支持
社工人員會很耐心的聽您陳述事實,並給您有用的建議。
2.送醫
如果您已經受傷,社工人員會協助您做暫時性的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您去醫院。
3.緊急安置
如果您想離開暴力現場,又覺得沒有安全的地方可去,社工人員會協助您暫時到緊急的庇護處所。
4.協助申請保護令
如果您有急迫性危險情況時,社工人員會視需要幫您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 「請求驗傷」的權益
證據的蒐集非常重要。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施暴者可能會否認或扭曲事實,法官或檢察官要判斷誰是誰非時,就必須依賴證據。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能夠提出證據包括物證(扯壞的衣物、凶器、診斷證明書等)與人證(施暴者對您施暴時親見或親聞的人,可能是鄰居或同住的家人或子女)
•權利保障
醫師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絕為您診療或拒絕為您開立診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保障您日後權益的重要依據。
•隱私保障
您可以要求社工或護理人員陪伴,醫院也會注意您的隱私與安全。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要求醫院社工人員的協助。
•資料留存
診斷證明書是提出刑事告訴或申請保護令時證明有暴力事實的有利資料,不管多久,都應長期保存。如果有驗傷照片等其他資料,也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診斷證明書的法律效力不分甲種、乙種,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 「申請保護令」的權益
保護令,就是由法院所核發,可以保護您的命令,內容包括有:
•禁止施暴者暴力行為或與您接觸。
•命令施暴者遷出住所
•命令施暴者不靠近您經常出入的場所
•決定個人生活上必需品的使用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命令施暴者和您子女的探視會面時應遵守的限制。
•命令施暴者給您生活費或其他醫療、財產損害或律師等費用。
•命令施暴者要完成一定的治療或接收受心理輔導等。
◎ 「緊急庇護」的權益
如果您想離開暴力現場,又沒有安全的住所,你可以請警察聯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打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我們會依照您的意願,必要時提供「緊急庇護」場所,或護送您到安全的地方,並對您的住所保密。
◎ 「法律諮詢」的權益
•想申請保護令時
您該準備什麼資料?向誰申請?如何申請?聲請程序?…等,您都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想提出刑事告訴時
家庭暴力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家庭暴力罪」,你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有些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傷害罪),您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告訴,相關的法律問題,您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想訴請民事離婚時
想了解辦理離婚的手續,以及與您切身相關的權利義務時,您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的權益
當您決定脫離家庭暴力的威脅,你一定會面臨生活上的問題,各地的職業訓練中心可以提供您參加職業訓練的機會,已充實就業技能,並輔導就業,讓您生活沒有後顧之憂。
◎ 「子女轉學」的權益
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子女,基於安全上考量必須轉學時,家庭暴力防治法也保障這些學童的基本權益。我們也會視學童的實際狀況,協調教育局協助學童轉學及繼續就學,避免學童求學過程中斷,學校可以配合將當事人的資料保密。
◎ 「子女監護權」的權益
法院在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時候,家庭暴力施暴者,將被推定不適合有監護權。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將子女的監護權暫時判定給您,您不定擔心會和子女分開。
法院判定監護權,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決定,也會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和健康情形。
•子女的意願和人格發展的需要。
•父母年齡、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和生活狀況。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
•父母與子女之間或子女何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情感狀
◎ 「子女探視會面交往」的權益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法院如果准予施暴者可以探視您的未成年子女時,為了安全起見,法院可審酌做出下面幾項限制或附加條件:
•地點限制
只能在法院指定的場所見面。
•全程監督
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探視的過程,並訂出遵守事項。
•條件限制
如果施暴者沒有完成輔導治療等處遇計畫,其探視權可以依法剝奪。
•負擔費用
命令施暴者負擔探視會面所需的費用。
•時間限制
會面時間不得過夜。
•繳保證金
命令施暴者在探視之前,繳交一筆保證金,以保證探視過程能準時而安全的結束。
如果施暴者不能遵守上述規定或法院附加條件,
你可以通知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人員或警察,
法院將禁止施暴者不得再與您的子女們會面,
徹底保障您們的安全, 如果您沒有子女監護權,您仍有子女的探視權。
◎「 經濟及生活救助」的權益
決定走出家庭暴力的威脅之後,為了協助您生活上所面臨的各種難題,我們規劃了以下的救助措施:
•緊急生活扶助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律師諮詢、訴訟補助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心理輔導、治療補助
◎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權益
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察單位、社工單位介入處理和其他經中央健保局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其本人無職業,而且除施暴者外,無其他被保險人可以依附作為眷屬時,被害人可以到鄉、鎮、市公所,以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嚇的大家趕忙報警,但是那男的很快被釋放,他馬上打電話威脅我妹(她是店長)說:
你最好馬上把我老婆給辭退,不然我要你好看!
聽到消息馬上幫她查詢[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資料
順帶PO出來,告訴各位姊妹,每個縣市政府的社會局都設有[家暴中心]
裡頭的社工人員會幫助你解決許多問題的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項目:
*性侵害部分
1.二十四小時專線電話服務
2.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取得證據
3.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就業就學輔導、緊急安置及法律扶助
4.陪同偵訊、驗傷、出庭
5.被害人各項經費補助 (律師費用、訴訟費用、醫療補助、緊急生活扶助)
6.推廣性侵害防治訓練及宣導
7.加害人之追蹤輔導與身心治療
8.其他與性侵害有關措施
*家庭暴力部分
1.二十四小時專線電話服務
2.被害人心理輔導,就學就業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3.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4.被害人各項費用補助
5.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
6.推廣各種教育訓練及宣導
7.其它與家庭暴力有關措施
☉家庭暴力知多少
*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
包括對配偶(前配偶、同居人)、曾為或現為直系血親或姻親、曾為或現為為四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的身體虐待、語言虐待、心理虐待及性虐待。
* 萬一不幸遭受家庭暴力,您該怎麼辦?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大叫救命,讓親人及鄰居能及時趕到
•盡快脫逃到安全處所
•保留證物(驗傷單、凶器、遭破壞物品…等)
•打110報警處理
•至醫院驗傷,開立驗傷證明
•至警政單位報案,申請保護令或提出傷害告訴
•求助相關單位
☉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權益
◎「終止暴力發生」的權利
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應該快打110電話報案,簡單扼要的說出您受害的狀況和地點,警察局會立刻派員處理。
•警察機關處理的方式包括有:
1.隔離
警察會把您和施暴者做適當的隔離,除了保護您的安全,也會監控施暴者不再傷害您。
2.送醫
如果您已經受傷,警察也會協助您作暫時急救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你去醫院。
3.逮捕
警察有權利視現場狀況,依法逮捕施暴者。
4.紀錄
警察在現場會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記錄表」與「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
5.轉介
依據您的需要,轉介相關服務資源,為您提供緊急安置等服務。
6.協助申請保護令
如果您有急迫危險的情況時,警察會視需要幫您向法院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如果您暫時不想報警,您也可以打
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讓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您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處理方式包括:
1.安撫與情緒支持
社工人員會很耐心的聽您陳述事實,並給您有用的建議。
2.送醫
如果您已經受傷,社工人員會協助您做暫時性的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您去醫院。
3.緊急安置
如果您想離開暴力現場,又覺得沒有安全的地方可去,社工人員會協助您暫時到緊急的庇護處所。
4.協助申請保護令
如果您有急迫性危險情況時,社工人員會視需要幫您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 「請求驗傷」的權益
證據的蒐集非常重要。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施暴者可能會否認或扭曲事實,法官或檢察官要判斷誰是誰非時,就必須依賴證據。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能夠提出證據包括物證(扯壞的衣物、凶器、診斷證明書等)與人證(施暴者對您施暴時親見或親聞的人,可能是鄰居或同住的家人或子女)
•權利保障
醫師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絕為您診療或拒絕為您開立診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保障您日後權益的重要依據。
•隱私保障
您可以要求社工或護理人員陪伴,醫院也會注意您的隱私與安全。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要求醫院社工人員的協助。
•資料留存
診斷證明書是提出刑事告訴或申請保護令時證明有暴力事實的有利資料,不管多久,都應長期保存。如果有驗傷照片等其他資料,也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診斷證明書的法律效力不分甲種、乙種,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 「申請保護令」的權益
保護令,就是由法院所核發,可以保護您的命令,內容包括有:
•禁止施暴者暴力行為或與您接觸。
•命令施暴者遷出住所
•命令施暴者不靠近您經常出入的場所
•決定個人生活上必需品的使用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命令施暴者和您子女的探視會面時應遵守的限制。
•命令施暴者給您生活費或其他醫療、財產損害或律師等費用。
•命令施暴者要完成一定的治療或接收受心理輔導等。
◎ 「緊急庇護」的權益
如果您想離開暴力現場,又沒有安全的住所,你可以請警察聯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打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我們會依照您的意願,必要時提供「緊急庇護」場所,或護送您到安全的地方,並對您的住所保密。
◎ 「法律諮詢」的權益
•想申請保護令時
您該準備什麼資料?向誰申請?如何申請?聲請程序?…等,您都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想提出刑事告訴時
家庭暴力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家庭暴力罪」,你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有些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傷害罪),您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告訴,相關的法律問題,您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想訴請民事離婚時
想了解辦理離婚的手續,以及與您切身相關的權利義務時,您可以透過我們,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您諮詢,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的權益
當您決定脫離家庭暴力的威脅,你一定會面臨生活上的問題,各地的職業訓練中心可以提供您參加職業訓練的機會,已充實就業技能,並輔導就業,讓您生活沒有後顧之憂。
◎ 「子女轉學」的權益
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子女,基於安全上考量必須轉學時,家庭暴力防治法也保障這些學童的基本權益。我們也會視學童的實際狀況,協調教育局協助學童轉學及繼續就學,避免學童求學過程中斷,學校可以配合將當事人的資料保密。
◎ 「子女監護權」的權益
法院在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時候,家庭暴力施暴者,將被推定不適合有監護權。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將子女的監護權暫時判定給您,您不定擔心會和子女分開。
法院判定監護權,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決定,也會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和健康情形。
•子女的意願和人格發展的需要。
•父母年齡、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和生活狀況。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
•父母與子女之間或子女何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情感狀
◎ 「子女探視會面交往」的權益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法院如果准予施暴者可以探視您的未成年子女時,為了安全起見,法院可審酌做出下面幾項限制或附加條件:
•地點限制
只能在法院指定的場所見面。
•全程監督
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探視的過程,並訂出遵守事項。
•條件限制
如果施暴者沒有完成輔導治療等處遇計畫,其探視權可以依法剝奪。
•負擔費用
命令施暴者負擔探視會面所需的費用。
•時間限制
會面時間不得過夜。
•繳保證金
命令施暴者在探視之前,繳交一筆保證金,以保證探視過程能準時而安全的結束。
如果施暴者不能遵守上述規定或法院附加條件,
你可以通知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人員或警察,
法院將禁止施暴者不得再與您的子女們會面,
徹底保障您們的安全, 如果您沒有子女監護權,您仍有子女的探視權。
◎「 經濟及生活救助」的權益
決定走出家庭暴力的威脅之後,為了協助您生活上所面臨的各種難題,我們規劃了以下的救助措施:
•緊急生活扶助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律師諮詢、訴訟補助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心理輔導、治療補助
◎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權益
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察單位、社工單位介入處理和其他經中央健保局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其本人無職業,而且除施暴者外,無其他被保險人可以依附作為眷屬時,被害人可以到鄉、鎮、市公所,以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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