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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代po)婚姻走到這一步, 該怎麼保住小孩監護權?!



文章18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2012-09-03

各位學姐們好,最近家人遇到傷心事,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家人A與老公B結婚多年, 育有兩女, 但有生男孩壓力, 故受夫家冷淡

近日A已心力交瘁, 唯一放不下的就是兩名幼女, 因為深知留給夫家絕對得不到良好照顧,甚至有為了兩個女兒委曲求全的念頭,家人力勸她不該回到全無夫妻情份的B身邊,左右為難.......

 

小孩子兩個我們都想要,會幫忙撫養, 目前還沒說出離婚兩字,但雙方都在醞釀中

請問若上法庭小朋友兩個都給女方的機率大嗎?該列舉甚麼比較有利的證據?可以單靠小朋友不想回到爸爸身邊的證詞取勝嗎?

 

不好意思故事講得很籠統,因為描述太清楚怕會另生周波,故單就以下幾點補充:

1.A有固定且良好的工作直到結婚後辭職幫忙夫家生意,B沒有在外工作經驗,一直在家裡如少爺般供養著

2.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娘家在帶,夫家的人很少來看,小孩也不愛回去(應該是平常接觸太少關係,不愛回爸爸那裏)

3.B要求A一定要生到男孩為止導致A壓力極大,在孕期數度哭泣,家人心疼不已

 

 

 

cutemoney38 在 2012年9月4日 補充:

謝謝sunny水水和其他學姐的寶貴意見:

大概知道能從哪方面先著手了,目前會先準備錄音筆作蒐證動作,如果可以和平解決當然是不要走法律途徑為佳,可能會力勸A採取tiffany水水的建議,只是A要放的下,忍的住,這樣最不勞民傷財又可達成目的~

關於重男輕女這部分,想想也不容易舉證,我不知道該如何形容,言語跟眼神壓力似乎很難傳達給第三者感同身受,又遑論是律師跟法官, 身為家人也只能在心理抱屈,畢竟法律沒規定要剝奪不疼小孩不親近小孩的家長(無論父或母)撫養權,加上沒有傷害家暴更難上加難,只是當事人心理的苦說不出用哭泣表現,又有可能被視為不夠抗壓~~

 

其實就是我們最糾結的是明明知道B家重男輕女,要小孩也是為了保全B的面子,加上這是折磨A的一種方式,所以小孩放在那邊肯定吃的飽,但不一定教養的好(教養這件事又更難解釋了),所以心裡還是捨不得罷了~~~

 

又,重男輕女不是離婚主因,A為B連生兩女,還妄想去看專科醫生再拼一胎男生,無奈B與B家多年來種種作為令A心灰意冷,長期處於冷暴力的環境,就是想帶著寶寶離開那裏,回到原來的世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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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男方如果如你所言的重男輕女,我想不用擔心保住小孩監護權問題,他們不會想要「養女孩」的,叫他們付教育費,給探視權就很好了。

 

詳細情形,建議去詢問法律專家,各縣市都有免費咨詢,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可以問問。

 

 

 

 

 

Na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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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是的,重男輕女,卻也想爭取小孩,理由是要讓A不好過

A知道她的女兒們若留在夫家不會得到良好照顧所以很心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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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有問過男方嘛?

他們要的是兒子...搞不好女兒根本不會要爭監護權

小孩已經可以表達說話了嘛?

都是娘家在帶法官應該會判給媽媽吧!但仍會斟酌可不可以扶養小孩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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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我也不懂,只是看到你們寫這句,3.B要求A一定要生到男孩為止導致A壓力極大,在孕期數度哭泣,家人心疼不已

 

 覺得你們可能要收集對方如何給壓力所以造成不堪同居或難以維持婚姻的理由

 

 也許這些也會成為判決監護的條件,

 

 另外你們娘家是否有很好的資源應該也會成為判決的考慮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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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如果真這麼痛苦

就先到當地的社會局or勵馨基金會,問問專業的律師…

光是自已在猜想,不會有進展,對事情也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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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posh82

文章48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只有生不出兒子就要離婚這個理由很薄弱(不管男或女方)

 

去找專業法律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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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3日

如果受到冷嘲熱諷...記得錄音蒐證

相信應該會有幫助的

財力證明也要慢慢的蒐集

如果確認孩子的爸爸沒有認真賺錢養家養小孩

而孩子的媽媽有辦法教養小孩

相信會對孩子的媽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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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4日

如果是因為沒生兒子而受冷落, 夫家應該不會搶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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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4日

勸她放手阿

先忍著點

孩子丟給男方

嗆明一毛錢也不用幫忙出

反正重男輕女嘛

屆時要養育費要教育費

久了覺得養這兩個女兒真是浪費錢

自然就會丟回來給女方了

或者是男方再娶再生後

兩個女兒他們丟都來不及!

 

這麼急著表現出要搶孩子

非要孩子不可

只會讓男方更掐住她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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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9月4日

過來者的看法和意見...

就法理來看..

監護權女方拿不到,

因為沒工作,沒收入,依附在男方家族中=沒維生能力,

就情理來看,

除非男方不要,

小孩會依年紀大小雙方各判一個,

可以做的事如下:

1.多詢問專業律師

法扶可以給的資源很少,

大多都會再叫你花諮商費去律師事務所談,

請去搜尋賴芳玉律師電話,

可先詢問她的助理,

比去法扶來得幫助大(電話諮詢不用花錢)

2.請搜證

a.生男的壓力,夫家冷淡證據-->實質證據,文字,錄音等

b.工作能力證明-->工作經歷或証書相關證明

c.孩子扶養證明-->主照顧者提證,男方看小孩次數舉證,小孩費用支出證明等

d.家庭支援系統-->家庭成員背景舉列,所謂可幫助扶養是指哪一方面?

                           家庭成員年收入工作証明文件,居家環境優勢為何?

e.財力證明-->固定資產,存款證明

3.壓力大,數度哭泣易被指出抗厭力不足,有精神方面問題,反而是負面證據,不建議提出,以免造成法官藉口

4.小孩目前無自主能力,法官不會採信小孩的想法,多會以佐證為依據去取捨,

除非有證明虐待或傷害等文件,

否則法官可以認定是女方刻意隔離男方探視,疏離親子關係.

 

以上為就版主po文所提出之建議,

唯要思考一點的是,

要如何利用時間去取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律師不是萬能的,

要打戰前要把子彈準備好才能去迎敵,

不要以為女人就一定具有照顧子女的優勢,

現在的法官不是我們以為的公平正義,

只要有錢,

很多東西都是可以用"做"的,

很多東西都是可以用"買"的,

請慎行~~

 

ps.家人的支持很重要,官司是長期抗戰,請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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