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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懇請懂車禍糾紛的水水幫忙



文章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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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2012-04-28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懂法律的水水

事情如下:

我老公開車於十字路口左轉,號誌燈當時為綠燈快轉黃燈,因左側違停了一部汽車,

遮住了左轉的視線,待轉過去後便擦撞到一台機車,也就是我老公車子的右前方擦撞

到她機車的右後方,對方小腿撕裂傷,有縫了幾針,沒住院,

我先生當時沒開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附近大樓的監視器有拍到,可不確定有沒有拍到

號誌燈,而且管理員說在警方調走資料後他們的監視器就壞了,也不確定路口有沒有

公家的監視器,雖然責任歸屬尚未釐清,但我先生說畢竟對方受了傷,也有去探望她

,並且幫她修好機車($1300左右),只是接下來不知道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我

們目前還能做什麼措施來保護自己呢?謝謝!!

joyce9051 在 2012年4月28日 補充:

我們有保強制險,對方的醫藥費賠償應該沒問題,怕的是衍生後續一些問題…

唉,很麻煩的,雖然我們自知應該錯不在我們,但一想到後續的和解,就一整

個頭大……

joyce9051 在 2012年4月28日 補充:

警察沒有開單,我也有詢問過朋友,就算我們搶黃燈,路權依然為我方

,所以基本上來說,我們是沒有疏失的,只是不清楚監視器到底有沒有

拍到號誌燈,因為有鄰居跟婆家說只拍到路口,但好像沒有拍到號誌燈

,那就揮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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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0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你應該跟你的保險公司聯絡

會有專門處理產險理賠員出面,
他們會比較了解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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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8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應該要問保險公司, 再來就是...看警察有沒有開罰單給你, 

如果有開罰單, 代表車子有違規, 車子違規的情況下就一定要賠機車了...

 

我的狀況...車子保險過期2天所以沒找保險公司, 

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左轉(4線道的大路)

我車頭已經跟要轉進去的路口齊平, 被直行的機車撞到我油蓋的地方, 

對方未減速, 而我因為是左轉, 所以時速只有20/km

對方堅持說沒有看到我...(海線臨近台中港的很大車很少的直行路,沒有店家招牌等障礙)

對方膝蓋韌帶斷裂開刀, 當天我做完筆錄後有跟到醫院關心她傷勢, 

醫藥費我全數負擔, 我爸媽每天探望, 外加水果補品...

還有對方機車的修理費(我們還想說讓對方方便他們自己找機車行修理報價就好)

 

當時警察有告知, 如果沒有收到罰單, 那表示我沒有違規, 不會提起公訴, 那就是私下和解

對方開刀3天後出院回家休養, 事隔2周後...我爸媽詢問和解事項....

對方先生突然告知傷者懷孕=.=, 但因開刀有做全身X光, 所以已經引產(不是流產喔! 是自己決定引產)

女方約1個月不能上班, 身心受創, 要求20萬! 

 

我爸媽通知我時...我不同意! 

1. 我並沒有違規

2. 我的車子已經過了大路的2/3, 而且對方是撞到我的油蓋部位, 地上沒有剎車痕跡, 

   路上沒有障礙遮蔽, 卻堅稱沒有看到我

3. 事隔2周後才告知懷孕卻已引產(為何沒有在引產前告知?而是事後告知?), 而且沒有提出任何證明

4. 詢問過律師朋友以及當警察的親戚, 均認同對方要求金額不合理, 上法庭我占贏面

5. 對方出院回家~告知懷孕的2個禮拜期間, 我爸媽每次拜訪都詢問賠償事宜, 但對方都沒有回覆

6. 對方告知因受傷都不能出門, 連吃飯都要人幫忙...但卻每次都在我們聯絡說要拜訪時說要去娘家....

 

但我爸媽考慮到如果走上法庭, 我要耗費太多時間在法院, 所以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就把錢給人家了=.=

後來~知道的朋友們推論...因為都是住在同一個村, 對方可能已經打聽了我家的經濟狀況

(我家的房子在那個村裡面算是比較豪華的=.=)

所以獅子大開口了....

這次事件林林總總加起來大概花了30萬>.<

 

現在已經是路權治, 所以沒有所謂小車跟大車相撞一定是大車賠的道理, 

一定要搞清楚事情發生經過, 確認自己沒有疏失, 然後保護自己權益! 

 

然後...那個路口大概是長長出車禍吧....今年回去發現有裝紅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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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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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1. 如果無法證實對方闖紅燈~那麼事情就比較麻煩~

2.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不會幫妳理賠部份~因為無人死亡€

3.有做筆錄嗎?如果有~那就簡單多了~

4.對方機車錢妳不能先付啊!一切要等到和解書寫完才可以算了事付錢!!

5.在台灣是這樣~如果妳是付錢的一方~請放心!!台灣法律是保護付錢那一方的人~

   對方怎樣屍子大開口~妳不答應和解~就讓和解破裂!讓對方告!通常要跑兩三年

   而且對方不一定拿得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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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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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TO rose0323: 我爸媽就是因為不想跟對方浪費這麼多時間上法庭...才把錢付出去的! 

                   我是心理"按"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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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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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所以你們是在內線道左轉,然後對向車道違規停了一台車子影響到妳們的視線,導致轉過去之後撞到對向直行的機車是嗎? 根據路權來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如果妳們是左轉撞到直行的的機車,在雙方都遵守號誌的情況下,肇事責任比應該是7:3(你7對方3,肇事原因應該是左轉車未注意右後方來車),一個月後可以去交通警察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要糾正大家的一些觀念,並不是有人死亡保險公司才會出面,保險公司會不會出面幫保戶談理賠的前提在於你有沒有保任意險(ex:第三人責任險.駕駛險.乘客險等等),汽機車保險分為強制險跟任意險兩種,強制險是政府強制每台汽機車都要投保的險種,採取公辦民營且無肇責方式理賠,每家保險公司的強制險費率都一樣,保障內容則是死殘保額200萬,醫療限額20萬;由於是公辦民營因此各家保險公司只是負責販售跟理賠的窗口,所以賠多或賠少並不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理賠率及財務狀況(因為不是賠保險公司自己的錢),但任意險就會有影響,每家保險公司的任意險費率都不同,有保任意險的話保險公司就要出面談理賠,因為賠多賠少都是保險公司要出錢

 

目前對方未住院只有門診就診,所以醫藥費的部分理論上強制險可以負擔,但會依照收據上的項目實報實銷,每個項目都有限額,而總限額在20萬以內,強制險的理賠項目可參考這篇文章http://blog.yam.com/desiresea/article/37526987

 

等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出來之後,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台灣人的觀念如果汽車跟機車相撞大多是汽車的錯,而且對方有受傷,所以這一個月內請記得噓寒問暖,多關心對方的傷勢跟狀況,道時候談理賠的時候見面三分情,被獅子大開口的機會就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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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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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罰單不是馬上開給你的,要等警察確定肇事的一方后才會寄給你的,我就有收到過這樣的罰單。超烏龍的,那路口也也沒有監視器什麽的,因為我是轉彎車,所以責任就歸屬我了,還好有保險,保險公司會理賠,所以你不用擔心,不要和解,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吧,如果真的要賠償也由公司出面就好了,會叫她簽和解理賠書,那樣就沒有後續的問題和苦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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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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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1.強制險可以理賠對方受傷的部分,但不賠對方車損,這部分不論是誰的責任都可以理賠。相同的若妳們有人受傷也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若有車損就要先跟你自己車的保險公司聯絡,保險公司會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處理。

2.若有警方的筆錄,拿事故當日人登記那張單子,在現場處理完七日後前往處理的分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3.事故30日後可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電話或網路申請。

上面會寫初步分析研判可能的肇事原因,大概可以看出是誰的責任。

4.事故發生6個月內請向地方政府(如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現在若還不確定是妳們的責任,就不需要急著私下和解,或賠償對方任何錢。電話或當面關心是OK的。但等責任歸屬出來之後,若是妳方的責任再來談和解(到調解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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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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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28日

to 版媽~

所以妳們未和解~就把錢付出去了???

這是很大的錯誤喔!!!

千萬不要怕麻煩

當初我也是怕麻煩~白白付了好多萬

明明就是對方錯~我爸媽也是怕麻煩就付了五萬多~

我爸就說算了~當做給對方吃藥的~

可是我任為~我是可以不用付任何一毛錢的!!!

我的車子一共被撞過三次(只有一次是我開車的~其它兩次是我弟跟我老公開車的)

~車禍這種事對我是家常便飯了

第一次笨笨的付~第二次第三次~我一毛錢也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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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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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2年4月30日

到底有沒有報警啊?看得有點霧颯颯......

我要講的版主可能看了會不太高興,

可是....版主就聽聽看吧....

我覺得...版主先生可能也自知理虧,

所以花錢消災沒有報警也不通知保險公司吧,

不然正常程序應該會先報警的。

 

一、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6款)

除非您找得到證據顯示黃燈、紅燈,

而且確實拍攝到當時案發的錄影,

否則您們勝面真的不大。


二、撞擊點為車子右前方、機車右後方

正常狀況下,後方車輛撞擊前方車輛,勝面不大。


而且一般應是車子右前方、撞擊到機車"左"後方,

怎麼會撞到對方"右"邊?

 

三、十字路口左/內線違規停車

正常狀況下,應該沒人會把車子停在十字路口,

猜測有可能是版主先生不想等待左轉,

直接切中線大迴轉,導致從右後方撞擊機車。

一般人在左轉常忘記注意右方來車,

說不定版主先生根本沒看到自己把機車撞飛了。

 

以上三點說真的對版主先生真的滿不利的,

也可能就是因此才會選擇當下解決。

以第一項罰則來說就得先繳NT$600~1800罰款了,

其他車損、醫藥費、撫慰金另計,

即便用保險出險支付,接下來連漲三年保費,


目前只花NT$1300修車,怎麼看都算版主家賺到了,

或許這就是版主先生不想擴大事端的原因,

情可用誠意來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說真的啦,人家的寶貝女兒撞到都破相了,

也不是人家活該縫好幾針無所謂,去道個歉也是應該的,

若對方要告,版主家真的賠不完啦!

我就在法院看過被告願意賠錢道歉人家還不要,

兩年多定期上法院,堅持刑事告到對方抓去關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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