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發問

如果婆家有債務,妳會如何處理?



文章19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6日

2004-11-16
最近聽到朋友說她公公突然過世,留下了一筆一百多萬元的債務,突如其來,連她婆婆都不知道,公公居然跟朋友借錢去賭博,現在連我朋友都要出錢還清債務,還和老公爭吵要離婚。
害我也很擔心,公公也很愛賭,那天問了老公說,如果公公或家人(小叔、小姑)有人有負債,你會幫他們還嗎?
結果老公說一定會幫忙的。不可能不拿錢出來的。
聽了覺得粉不開心,之前小叔、小姑欠人家錢,都是老公幫忙還的。現在他說這樣的話,不由得粉擔心。水水如果是妳,妳會怎麼做?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我記得是要在規定的時間內
好像是一個月內趕快拋棄繼承權
意思就是兒子不願意承擔父親的債務及財產
如果超過實現
不管兒子願不願意一定得替父親還
以上是只在父親已過世的情況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25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我也是有這樣的煩惱.......
我公公也是欠債百萬......又硬要自己開店當老闆.....每個月都是赤字.....
我婆婆因為看公公欠銀行錢......所以把房子借公公抵押又借了一百萬.....
二個小叔也是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每次工作都做不久.....
大的小叔愛賭.....欠人賭債.....小的那個欠銀行卡債....
二個小叔已經擺明了這個家以後他們不管.....靠大哥就好了.....他們能顧好自己就不錯了.....
婆婆前二天吃飯跟老公講.....她沒辦法賺錢....叫老公要養他們二老.....
又希望我們趕快買房子.....不然...如果現在住房子被查封了......大家才有地方住.....

剛跟老公結婚的時候......我們也是很開心的規劃美好的未來.....
但是結完婚真正的生活再一起了.....才發現他們的實際狀況....是這麼嚴重......
雖然最嚴重的狀況還沒發生.....不過已經有跡可循了......

因為....還是男女朋友的時......
婆婆不會在妳面前讓妳知道公公欠債開店的事.......
公公也不會在妳面前大小聲的向小叔討幾百元的健保費......
小叔也不會在妳面前為了欠婆婆五百元而跟婆婆大吵一架........
婆婆也不會試探你們存款有多少.....能不能幫小叔還賭債.....
小叔也不會為了一根香煙.....半夜叫公公要抽自己不會去買.....
逄年過節......婆婆也不會一直找機會要你們陪她去逛大賣場.....像不用錢似的拼命搬....要妳刷卡付帳......
因為.....他們覺得.....我跟老公二個都有固定工作....又還沒買房子.....身邊一定比較有錢......

老公在認識我之前的薪水都是婆婆幫他管的.......每個月都一毛不剩.......
認識我之後......主動要我幫他管錢.....才開始有了自己的存款......
因為老公長期也不住家裡......我們交往的時候.....二個小叔也都在當兵......
他家的狀況......他自己都不很清楚咧!

越跟婆家的人相處.......越覺得未來離我好遠......
老公也很無耐.......畢竟家人他是沒辦法選擇的........
所以為了以防萬一.......老公的錢全部存我這.......
如果以後買房子.....也要登記我的......不過這點公婆可能不會答應........
覺得.....未來的擔子好重哦.......如果放棄老公....這一切我就不用煩惱了........煩!


正在聽門外婆婆跟小叔吵架中的MAY.....(又是為了錢~~~)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25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拋棄繼承....是二個月內要辦理....
但是拋棄繼承......可以單獨成立嗎???
如果同一順位繼承人有4人.....其中3人不拋棄繼承權......剩下的那一個人可以成立拋棄嗎???

想問清楚一點....有水水知道嗎???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44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我也有差不多的例子分享。

還沒嫁之前,我就稍稍知道這件事,但是直到婚後才開始慢慢了解事情的始末。

老公的姐姐,以前曾經因為投標賠錢,所以跟公婆借房子去抵押來貸款,公婆老實,想說又是自己的女兒,不幫說不過去,況且他老姐信勢旦旦的說一定會還,就這樣,房子拿去抵押了近百萬,沒想到現在換回來的竟是負債累累∼

現在老姐有錢了,生活打的開,但就是不還錢,一開始我們每個月從老公的薪水支出20000給婆婆做生活費,當然,這當中包含了要給婆婆拿去還銀行貸款的小部份費用。我跟老公說,我們有多少錢就做多少事,我們不欠家人,但該給老人家花用的我們一定會給。

老公一開始就不希望替姐姐還債,是在我的分析之下,他才願意給。我可憐婆婆退休沒工作,沒工作就沒收入,那生活費要哪裡來?我公公己過世,但是光靠公公生前的那筆退休金,根本不夠支付每個月要給銀行的17000元,這麼給下去,早晚會花光,那往後婆婆的生活怎麼辦?

婆婆也很無奈,一直不願意拿我們的錢。因為在她傳統的觀念裡,女兒是嫁出去的人,為什麼要替她還債?但是我跟婆婆說,人家擺明了不還,我們能拿她如何?況且她是拿婆婆的房子去抵押,萬一貸款繳不出來,房子被法拍,那她們一家人住哪裡?

好佳在家中還有二個未嫁的小姑,上面也有一個己經娶老婆的哥哥,大家分攤一點開銷,我是覺得還可以過。

其實我和老公的經濟不差,算中上,現在又沒有孩子要養,我想如果能多種婆婆分擔就分擔,等到以後我們用錢開始吃緊時,那我也無能為力了∼
檢舉此篇回覆
Lv1 yurn

文章1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7日

誰欠的錢∼誰去還∼自作自受∼
在下我也很討厭那種借錢去做生意的人∼
然後欠一大筆債∼要家人幫他還∼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9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7日

我公公也有近千萬的負債
還沒結婚前,我是知道公公有負債
不過老公一直跟我保證他們家資產大於負債
老公也跟我保證,他不會拿錢回家還債
重點是老公至今,還不知道公公實際負債有多少
結婚後,公公竟然很不要臉的要將六百四十萬的債務過給我們
同時要把一塊地過戶給我老公
我很堅持的跟公公說,你有本事叫你兒子幫你揹債務
那請你兒子把離婚協議書簽給我
開啥玩笑,我們現在的房貨+信貸就三百萬了
還要去揹個六百多萬的債務
他以為他兒子月入數十萬喔
後來因為我跟老公堅持幫公公揹莫名其妙的債務我們就離婚
所以公公因此做罷

我跟老公說了,等你爸走了,我一定會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包括資產跟債務
所以你一定要很清楚資產跟債務那個重,再考慮要不要拋棄的問題
同時拋棄時除了你跟老公之外,小孩也一定要幫他做拋棄的動作
不然會有順位繼承的問題

下面是之前網路上查到的
供各位水水參考

****************************************************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

撰文:莊守禮律師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之所以依法成為繼承人,係因為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是沒有所謂「繼承權」的存在,因此,若有人書立契約書、同意書、切結書之類的文件,聲明放棄將來對某某人之繼承權,這種聲明是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的,或是有人為躲避債務,想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將來因繼承所得來之遺產被債權人查封拍賣,這也是天方夜譚,因為法院絕不會准其辦理這樣的手續,究其原因無他,只因為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根本就不發生繼承之事實,當然無從辦起。
但是一旦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而開始「繼承」之法律關係時,若明顯發現被繼承人所負之債務遠大於其所留之遺產,此時為了避免因繼承之發生而使自己因為是法定繼承人之身分而突然揹負龐大不可預知之債務,就絕對有必要趕快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才能免去繼承債務纏身之後果,惟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法條規定看起來是很明確,但是程序上要如何辦理卻不清楚,真正遇到要辦時該如何去辦,恐怕會是個大問題,所以便以此專篇來介紹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
壹、應先備齊之文件:
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即辦畢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後再領取之戶籍謄本,其上有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記事)。
二、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的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代位繼承人要拋棄繼承時應一併檢附原應繼承之人的戶籍謄本,如此才能看出彼此的關係)。
三、繼承系統表(應製作至因拋棄繼承而為應繼承之人全部列入為妥)。
四、拋棄繼承之書面(可自行書寫聲明拋棄繼承之聲明書、拋棄書之類,只要聲明拋棄繼承之旨即可,不得附條件,簽名並需蓋用印鑑章)。
五、向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為通知之證明(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六、備具「民事狀紙」向法院聲請辦理。
貳、辦理之程序:
一、以書面先行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繼承人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順位之關係而有繼承先後之別,順位在前之繼承人繼承後,後順位之繼承人便無繼承之問題,亦無繼承之可能,若繼承順位在前之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時,則順位在後者便遞補成為應繼承之人,因而形成當順位在前之繼承人全部辦理拋棄繼承之時,亦同時將產生另一批應為繼承之人,為使該等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之人亦有機會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繼承債務,並考量此權利之行使期限係自知悉其成為繼承人之時起算二個月內,故為免權利狀態不明之時間遷延過久,所以便要求拋棄繼承之人須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雖然本法條是將以書面通知之規定定在「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之後,但是法院在接到當事人之民事聲請狀時,卻將是否已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之「書面」,列為審查准許與否之必要文件,如有欠缺,則通知當事人就此應為補正,為使辦理之程序順暢,所以應先發出通知之書面,並將該書面一併附入聲請狀作為證據之一為妥。
最好是以存證信函為通知之證明,附例稿如下:
 存證信函:
   敬啟者:緣被繼承人○○○不幸於民國○○年○○月○○日去世,本人等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而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惟被繼承人生前因經商失敗,在外積欠龐大之債務,所留之遺產絕不足清償其所留債務,是本人等幾經思量後決議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而本人等拋棄繼承之後, 台端等即成為應繼承之人,爰依法為前述拋棄繼承之通知,並請 台端自行依法行使權利,以免受到損害,順頌時祺。
二、製作拋棄繼承聲明書:
聲明書:
  緣被繼承人○○○於民國○○年○○月○○日去世,聲明人等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而依法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惟因聲明人等無意繼承被繼承人之一切權利及義務,是特此聲明拋棄繼承權。
                立聲明書人:○○○  (簽名、蓋印鑑章)     
                      ○○○  (簽名、蓋印鑑章)
                      ○○○  (簽名、蓋印鑑章)

三、向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
民事書狀:
民事 聲明拋棄繼承 狀
聲明人(即繼承人) ○○○ 住○○縣○○市○○路○○號
          ○○○ 住同右
    ○○○ 住同右
為具狀聲明拋棄繼承事: 
緣被繼承人○○○於民國○○年○○月○○日死亡,聲明人○○○係被繼承人之配偶,○○○及○○○二人則為被繼承人之子,聲明人等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位繼承人,惟查,被繼承人○○○生前似曾向地下錢莊借貸不明數額之金錢,因而時有債權人上門找尋要求清償,致聲明人等困擾叢生,倘進行清償亦不知其金額上限多寡,且勢將影響原本小康之生活而致頓陷困境,是以聲明人等即有於法定二個月之期間內具狀聲明拋棄繼承,藉以免除繼承債務之必要,爰提呈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聲明人等之戶籍謄本(證一),並檢具拋棄繼承聲明書(證二)、繼承系統表(證三)及已向因拋棄繼承而為應繼承之人通知之存證信函乙份(證四),狀請
鈞院鑒核,賜准予備查拋棄繼承之聲明,實為德便。
證據:
證一: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正本三份。
證二:拋棄繼承聲明書。
證三:繼承系統表。
證四:存證信函乙份。
   謹     狀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月     日
                 具狀人:○○○
                     ○○○
                     ○○○
                     
                   
參、向法院送狀之後,如格式及證據文件沒有問題,則法院依法會回覆一紙通知函,待接獲法院該紙通知函時,即表示拋棄繼承之手續業已辦妥,該函之內容略以: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股別:○
受文者:(即聲明人)                  文號:略 
主 旨:本件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說 明:台端○○年○○月○○日拋棄繼承狀陳稱:於○○年○○月○○日知悉對於
    被繼承人○○○(亡)自○○年○○月○○日開始繼承,表示拋棄一節,核
    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尚無不合,准予備查。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7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很誠實的回答:不關我的事 誰欠誰還啊 

可是 好矛盾喔
若是公婆欠的 找先生的兄弟姐妹大家一起分攤(雖然還是有點GGYY)
若是先生的兄弟姐妹欠的 自己還或看交情(最好不要啦 大部份都很難開口拿回來 唉)
有些先生的兄弟姐妹真的很%*())** 幫他做事 不會說謝謝 還認為是應該的 厚 氣氣氣
檢舉此篇回覆
Lv1 sushi

文章1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7日

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依這個規定是在「二個月內」,還有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所以依這條規定您公公的太太、小孩(別忘了還有孫子)、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兄弟姊妹、爺爺奶奶(如果還在世的話)都要辦理拋棄繼承。
PS:如果有說錯,麻請指正,謝謝∼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74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17日

to墮落天使:
我個建議,妳公公可以先脫產,將名下的財產過戶至妳先生之下…之後再拋棄繼承權。
這樣父債子便不用還了~~
昨天看「今晚哪裡有問題」有個案例:
先生欠債600萬,他便自己在復興路附近租個幾坪大的小套房,房內只有床、桌、熱水瓶…簡直可說是家徒四壁,
(老婆住的是仁愛路的豪宅哦!)每三天回仁愛路住一天。
將名下的財產全都過戶給老婆,而後離婚…

後來的結果我有點忘了,好像是就這樣過了8年,沒有人能奈他何…
直到一家討債公司採「柯四海跟蹤法」拿牌子,保持距離地跟著他…最後他是受不了而將錢都還了…

結局雖然令人有點失望,但給人們一個希望:
如果臉皮能厚一點的話、如果能忍受身無分文的話…
錢,可以不用還…只是過程會有點辛苦,呵呵~~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2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2月7日

popo_7408說的是惡意不還,若是父母兄弟姐妹再外面亂七八糟欠一屁股債,那真的是很令人痛惡,我也是有一個小叔是這樣的,他很喜新厭舊,買啊買啊,數位像機,電視,車子,買房子,房貸繳不起了,要我們接下房子,婆婆也支持這樣,更令人痛惡,我也是堅持要接下房子就要離婚,結果現在他把房子賣掉又買新房子了,我覺得他是沒救了,也沒人能教訓他,我只對我先生要求不可再借他錢,否則就等著瞧...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