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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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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4月5日

2012-04-05

 男方有一份穩定工作每月大約有4萬多元,但因投資失利目前更生中所以一半薪水須支付負債,其他薪水則是負擔  房租及家中開銷,後來因為有了小孩,所以結婚了,但這些情形都有告知女方,所以也希望女方生完小孩後,將小孩給婆婆帶,而女方去工作,一起維持家裡的負擔,女生也都答應了,但生完小孩後,女方說他想帶小孩所以不給婆婆帶,但因經濟付擔越來越重了,女生就要求將小孩送托嬰中心,他去上班,男方也都配合,但女方現在只要不高興就冷戰,要不就吵著要離婚,然後對男方的家人,也都置之不理,甚至連婆家都不回去,而家中的開銷也都不願意付,他的薪水只付小朋友的托育費,但男方居住的房子是妹妹的,車子是婆婆的,也都給女方使用,但女方卻一毛錢都不願意付,這種情形之下,可以訴請離婚嗎,如果男方想爭取監護權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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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4月5日

 

應尋問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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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6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4月5日

離婚和監護權必須分開看

女生有意願離婚其實不用訴請

直接協議即可

 

監護權的部份雙方協議不成的話

才需要法官判定

通常年紀小的孩子大多判給媽媽

除非媽媽沒有經濟能力

法官裁定監護權是以小孩利益為優先

意思是~誰能提供最適合孩子健全發展就判給誰

至於要準備什麼來證明

請詢問專業律師

怕花很多錢的話

請上晚晴網站   他們有比較便宜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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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4月6日

現在區公所或是議員的辦公室都有提供法律免費諮詢服務

可以多善用這些服務來解決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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