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老公開車不小心 下交流道時撞到一台車的屁股 人完全沒事 但車需送修 當天在警局老公有承認是自己殺車不住 自己的錯 會負責修好車的費用(有車全險支付) 車子送修今天可以拿 對方的先生今天說要15000的賠償費 補償他最近沒車用要提早上班的麻煩 老公說車子一定會負責修好 但賠償的部份只能2000塊紅包壓壓驚(我們自己也有經濟負擔) 對方很生氣說我們沒誠意 直接裁決所見 大家有這方面的經驗嗎?需要賠多少錢才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