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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真氣~行車記錄器還是要買好一點的
jmh14d 於 2011-11-05 上傳
老婆於2011/10/21下午16:13下班時行經國道一號(汐五高架路段)南下13.1公里處, 為閃避另外一輛違規跨越車道的汽車而撞上護欄(我太太當時懷孕,若是沒閃的話, 對方會撞上我車的駕駛座, 下場會更慘), 我太太經過手術後, 目前後腦與腳部的傷口沒有惡化, 但傷口仍然十分的疼痛且受到極大的驚嚇,在報警處理後, 得到的答案是"由於兩車沒有直接撞擊, 即使有行車紀錄器和監視器影帶, 也很難找到肇事車輛, 因為沒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就是那輛車", 雖然了解這可能是事實, 但還是很難接受, 親愛的老婆受了重傷, 新買的汽車車頭半毀, 這場差點會了我家庭的車禍, 對方竟然一點責任都不必負, 真是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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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逼車
結果出車禍
還好沒事
不過那個台轉換車道沒在看旁邊來車的也太可惡啦
居然這樣就烙跑
沒照到車牌真是!@#@!$
行車記錄器的錢真的不能省
要買就要買好一點的
可惡阿
那傢伙
害人家撞車
他都不會良心不安嗎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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