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私下販售母乳,還將母乳「網拍」招攬客戶,甚至附上健康檢查報告,擔保身體健康,但有議員向賣家買了4罐各200c.c.冷凍跟現擠母乳,化驗發現有「革蘭氏陰性菌」,小寶寶喝了,會引發嘔吐或敗血症;醫師指出,其實醫院有經過篩檢的「母乳庫」,奉勸民眾不要亂買來路不明的母乳,才不會得不償失。
母乳賣家:「我媽給我補都吃很好,但(母乳)浪費丟掉又很可惜。」
私下販售母乳,信誓旦旦說絕對沒問題,甚至連價錢都自認太便宜。母乳賣家:「我弟還說,你吃那麼好,還賣那麼便宜,(賣母乳)才放上網一個禮拜多,就有5到6個人在問了。」
賣家說母乳詢問度高,還在網路PO上健康檢查,要證明喝這些母乳絕對安心,但議員把賣家販售的母乳拿去化驗,踢爆根本已經感染細菌。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不適合讓小朋友飲用,裡面是有細菌的,這4罐母乳,包含現擠的喔。」
母乳協會秘書長高宜伶:「通常冷凍母乳熱過之後,這餐就一定要吃掉。」
因為處理過不夠完善,讓母乳產生「革蘭氏陰性菌」,小Baby喝了,恐怕還會引發嘔吐、甚至敗血症;仔細瞧瞧,市面販售的母乳,200c.c.冷凍要價40元,現擠的則多了10元,但保存在母乳庫裡頭,每c.c.要價3到5元,消費者可能以為賺到了,卻不知道小寶寶喝下來路不明的母乳,恐怕會感染。
聯合醫院小兒科醫師方麗容:「如果是餵自己的孩子的話,他連那抗感染的因素也吃下去,所以不會有問題。」
正確的母乳檢驗流程,要經過細菌檢驗、低溫殺菌,最後送到母乳庫,冷藏可保存1到3天,冷凍甚至能保存3到6個月,但目前網拍母乳無法可管,衛生局只能要求賣家或網路平台下架,不聽規勸將開罰3到30萬,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貪小便宜,拿小Baby的健康開玩笑。
警全台搜狼蹤 24人去向不明
中央社 – 2011年10月30日 下午2:11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陳亦偉台北30日電)刑事警察局指出,性侵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實施近5年來,共有2033名性侵害加害人應辦理「登記報到」,但警方仍對24人未能掌握行蹤。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日前三讀通過,強制治療可溯及既往,讓民國95年6月30日前刑滿出獄、但仍具高風險的性侵加害人也可適用強制治療,彌補防治漏洞。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台有74名刑滿出獄、在各縣市接受社區治療的性侵加害人,其中有50人是95年6月30日前犯案,原本現行規定無法對他們實施強制治療,但新法明年元旦上路後,若這50人中有人的再犯風險仍未降低,就可報請檢察官,將他們送至培德醫院接受強制住院隔離。
此外,性防法規定,情節較嚴重的性侵加害人刑滿出獄後,都必須向警方完成登記報到,以備特定機關如幼教單位查閱。但刑事局指出,目前2033名出獄必須登記的加害人中,1986人完成登記報到,未完成登記者中,23人尚能掌握行蹤,但24人不知去向。
刑事局表示,24名不知去向的性侵加害人,其中有3人已被通緝。警政署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展開清查、協尋24人下落。1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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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戴銘沐 |
綽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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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71年11月7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H123201101 |
住址 |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2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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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
身高約180公分、體重約100公斤、身材壯碩、膚色偏黑 |
查尋緝原因 |
於100年5月27日因性侵案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板檢玉偵知緝第002969號發布通緝 |
可能出入藏匿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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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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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單位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附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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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專刊版號 |
100-09 |
報案電話(110) |
110或自動電話(02)22211527、22212232,警用電話734-5320 |
檢舉信箱 |
台北郵政80-23信箱 |
來文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年9月22日北警刑字第1000012498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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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蔡方利 |
綽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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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59年3月21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F122289814 |
住址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41鄰永明街332號5樓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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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
身高165公分 |
查尋緝原因 |
蔡方利係犯刑法222條之性侵害加害人,於98年4月1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獄,經通知應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因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辦理報到且板橋地檢於99年3月15日以板檢慎執己緝字第001394號發佈通緝,刑案案由為「強制性交」,未免可能產生再犯危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
可能出入藏匿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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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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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單位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附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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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專刊版號 |
100—04 |
報案電話(110) |
110 |
檢舉信箱 |
台北郵政80-23信箱 |
來文機關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00年8月5日南市警婦字第100004723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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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彭金男 |
綽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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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58年5月17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J120564004 |
住址 |
新竹縣竹東鎮仁愛路四八七巷十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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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
身高166公分、體重83公斤,戴眼鏡,身材中等壯碩,舉止斯文,身上無刺青及傷疤,為客家籍,但都說國語。 |
查尋緝原因 |
查緝人彭金男為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屬應登記報到對象,彭嫌於98年10月28日至本局竹東分局完成報到後,依規應於99年4月28日及99年10月28日再次報到,惟彭嫌無正當理由拒不報到,經查閱國人入出境資料發現彭嫌於99年8月8日出境潛逃中國大陸,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0年2月14日發佈通緝在案。 |
可能出入藏匿處所 |
中國大陸地區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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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單位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附記 |
查獲時請通知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及竹東分局偵查隊 |
刊登專刊版號 |
100—02 |
報案電話(110) |
110或03-5538977及03-5951005 |
檢舉信箱 |
台北郵政80-23信箱 |
來文機關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100年8月9日竹縣警婦字第100300807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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