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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來了又走~~~補助能領嗎?!



文章1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6月17日

2011-06-17

上個月我的寶寶因為在高層次超音波檢查下發現心臟異常

醫生說是嚴重及罕見的病例~~~出生後治癒率幾乎是零!

(除非一出生就換心)   所以在醫生安排下這個月做了人工引產!

但因寶寶周數已高(24週),基於人權,寶寶出生仍有心跳!!

所以手續變的麻煩!!一個小時候他走了!!~~~想不去想也難!

出生後要辦理出生登記(還要取名字!)

再回頭跟醫院請領死亡證明~~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除名!

這一道道手續就像刀一道道在我們夫妻倆心上劃一樣!

回到現實面~~~住院催生都有保險的醫療補助可以COVER

但是寶寶仍得依照傳統喪葬進行火化!!

我們也直接交由醫院委外的生命禮儀中心去處理!

但這也是一筆可觀的花費!!

所以~~~~~重點來了!

我想問:我的勞保可以請領生育補助!!

那有死亡證明~~戶政事務所也有登記入籍

這樣可以領勞保的死亡津貼嗎?!

(這筆錢雖不能抹平心中的痛!!但能稍稍除去金錢的壓力)

有誰熟知勞保各項補助的~~幫我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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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o_may

文章10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6月17日

你們直接詢問勞保局比較妥當吧!

請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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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77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6月17日

我直覺認為有出生證明就可以請領補助。 版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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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0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6月17日

水水請節哀......面對這樣的結果真是讓人感到難過與遺憾,

心痛總是難免的,這代表你是真心疼愛你的寶寶

把身體養好,寶寶會再來找你的!

提供法規的規定供水水參考,不瞭解的部分,請水水再詢問勞保局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有關生育補助

第 31 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 32 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
    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
    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有關死亡給付

第 62 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
    半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
    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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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xi

文章6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6月17日

生育給付確定可以請領 (我20周死產也有請領到)

只是我死產不可再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不曉得活產行不行

我之前打電話去勞保局問事情,服務還不錯,都有詳細告知要準備哪些資料,後續有漏要補件的也會打電話來告知,態度很好.

建議版水直接打電話去問最準.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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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6月18日

可以唷! 請版媽要申請看看唷!

我朋友最近也剛好有遇到跟版媽一樣的問題,

出生後不久即過世,也有去報戶口辦理出生與死亡證明!

補助皆有領取!

 

也請版媽好好調養身體,照顧好自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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