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可以附設月子中心, 但一定要經過申請. 因為現在很多大型醫院設立月子中心, 也都經過合法申請. 因為如果不申請, 沒有相關單位把關, 無論在人力上, 管理上, 都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例如: 如果沒有再另外申請立案, 那照顧新生兒的護士, 等於要照顧一般產婦的, 也要照顧作月子媽媽的孩子, 人力忙得過來嗎? 若有事情, 才不會打爛仗. 一定要慎選, 寶貝生命無價. ...可找相關衛生單位來建議
婦產科違法附坐月子嬰猝死罰10萬
在媒體工作的黃姓婦人去年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在台中市一家婦產科附設坐月子中心坐月子,長女猝死,黃婦控告坐月子中心不合法,衛生局稽查後開罰10萬元,診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駁回。
這是黃姓婦人的第一胎,去年5月獲知台中市有家婦產科附設坐月子中心,電話詢問後隔天入住,第4天大女兒突然失去呼吸心跳死亡,她控訴該院未申請產後護理照護機構執照,護理人員不足還收容產婦與新生兒。
台中市衛生局稽查診所,發現該診所未申請設置坐月子中心,卻提供坐月子服務,明顯違法,立即開罰,依護理人員法處10萬元,當時台中市長胡志強也指示對違法的單位依法究辦、並普查市內其他醫療院所。
診所被罰鍰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診所堅稱,醫師從事醫療行為,非單純護理行為,診所無任何產婦「坐月子」行為,還指控衛生局裁處過重、已逾越裁量範疇。診所指出,產婦任職媒體界,若非此特殊背景,本件嬰兒猝死意外,不會受到外界如此注目、甚至引起負面觀感,診所要求衛生局撤銷此裁罰。
衛生局指出,診所的坐月子育嬰中心涉及產後護理行為,已非單純坐月子中心,屬產後護理機構,診所未申請設置,擅自執行產後護理業務已違法,依規定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裁罰10萬元,自認未逾越規定,全案可上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9012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