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心情抒發

(拔趾甲、抽藤條 為氣婆婆打死兒)...又一則痛心的新聞



文章7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2011-05-17

真是令人痛心,這個婦人...怎麼配當人,替第二個小孩憂心!

 

拔趾甲、抽藤條 為氣婆婆打死兒

桃園縣方姓婦人痛恨婆婆猜忌她有外遇,見婆婆很疼孫子,竟把二歲幼子當出氣筒報復婆婆,拔腳趾甲、綑綁後用藤條抽打致死,昨被桃園地院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十一年徒刑。

廿九歲的方婦開庭時,承認「報復婆婆有種滿足感」,還說虐兒都是「用盡全身力氣打」,法官認定她手段凶殘,造成兒子遍體鱗傷,因此未酌減刑度。方婦從案發至今兩年多來,一直羈押中。

桃園聖保祿醫院精神科主任周佑達說,方婦可能是「心理防衛機轉」不夠成熟,才會把對婆婆的恨意轉移到兒子身上,建議碰到無法解決的委屈,最好找人談心、多運動紓壓。

方婦在台東的婆家昨天大門深鎖;鄰居表示,方婦的公婆、丈夫和三個小孩都住在一起,白天連老人家都要出去打零工賺錢,一家人很少提起過往的事,鄰居都知道方婦和她兒子的不幸,但大家都避談。

桃園地院調查,方婦在檢方偵查時供稱,第一次當媽媽,因兒子很調皮,管不住才會責罰,她很後悔;法院審理時,她翻供說,是婆婆猜忌她有外遇,為報復婆婆,才把氣出在兒子身上。

法院調查,方婦生下兒子後,都由婆婆照顧,祖孫感情很好。方婦再度懷孕,婆婆帶兒子來看她,臨時有事把孩子交她照顧,方婦看到兒子就想到婆婆,一肚子氣無處發洩,就懲罰兒子洩憤。

判決指出,方婦在六天內數度拿藤條要兒子「站著不許動」讓她打,兒子疼痛跑開,她用背帶綑綁兒子,再用膠帶綁住雙腳再打,兒子不支倒地,她改命兒子在樓梯前罰站三、四小時,亂動就狠捏一把,看見兒子腳趾甲裂開,竟用手硬把趾甲拔掉。

方婦虐待兒子期間,兒子曾經三度頭部撞到地,她都未理會,直到第四度倒地嘴唇發紫,她才把兒子送醫,但兒子到院前就因腦出血死亡,檢方相驗時特別註明:「幼兒遍體鱗傷。」

【2011/05/17 聯合報】@ http://udn.com/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36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這種人不配當個有生育能力的女人!!!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20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這女的心理真是變態~

真是令人生氣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509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這個人心裡有病,怎麼可以對自己的親骨肉下這麼慘忍的毒手?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38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可以把她用力鞭到昏

然後潑水潑醒再繼續鞭嘛?

這根本不是人了吧?????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295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夭壽維,這個媽媽根本就是生病了,家人怎麼還會把孩子放在她身上?

婆婆有事沒辦法顧小孩,啊孩子的爸勒?他是都不用回家看妻兒的喔?

看到自己兒子突然多了一堆傷痕,都沒感覺的?

 

為這個可憐的苦命孩子祈福,希望祂下一次投胎要選對爸媽....

啊那個第二個孩子....不會還得跟媽媽一起在監獄裡長大吧? (不會吧!?)

檢舉此篇回覆
Lv1 luna11

文章27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好可怕,為什麼現在有那麼多虐童案不斷的發生,而且手段都殘忍到無法想像。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56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好傷心的新聞! 這種人不配當母親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7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說實在

看到這種虐待..家暴的新聞案件

我已經沒感覺了

因為台灣法律根本起不了作用

家人之間也因為出了問題才會有這種案件發生

不然"正常"家庭怎會沒發現身邊人有異樣

酒駕的也是一樣

這些都防不勝防

要怪政府沒用?法律沒用?

真要動用警力來保護弱小的市民

還需要層層關卡

只有每當出事的時候

才又被大家關注一下而已

當事情過後下一個案件又會再出現的

 

想起之前因為酒駕的新聞

還特地寫信到官方網站

結果得到一篇很官方回答的信件

當下覺得自己很蠢

政府對這些人也無可奈何

只能勸導再勸導

會喝~會打人~會虐待的還是不會改的啦

因為這是習性

檢舉此篇回覆
Lv1 a77390

文章4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很多都這樣

對婆婆的不滿

會發洩在婆婆最疼的小孩身上

哀......

線在的人都不曉得在想什麼了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8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家裡婆媳不合的先生應該要好好看看這新聞。

 

 

 

Nadia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