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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超音波無法預見」 斷臂嬰父求償敗訴



文章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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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2011-04-1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8/2pql6.html

 

就算是正常產檢、照超音波,孩子生出來卻還是少了半隻手,做爸媽的當然無法接受!新北市一對陳姓夫婦2008年懷孕後,在板橋國泰醫院做了9次產前檢查,但2009年到其他婦產科生下寶寶後,才發現右手有缺陷,因此指控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有醫療疏失;纏訟了2年的官司,沒想到法院最後以陳先生無法證明,醫師曾經說過看不到手指是嬰兒的手在動,以及拿不出4D超音波檢查的證明,判定陳先生敗訴。

 

小心翼翼的打開毛巾,露出小嬰兒的右手,少了一半的前臂,就是和其他的孩子不一樣,做爸爸的好心疼,但更不能接受的是,太太懷孕37週,過程都正常產檢,照了10幾次的超音波,醫生都沒發現。

缺臂嬰父親陳先生(98.02.27):「為什麼小朋友右手是黑的,沒有照出來,那時候醫生說超音波,他一直說有很多原因,寶寶在動啊、或是羊水問題,他是專業人士,他講的當然是專業的東西。」

每次產檢醫生都說沒問題,直到孩子生下來,才發現右手有缺陷,陳爸爸不能接受,控告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產檢不仔細,醫療有疏失,但經過2年的纏訟,法院認為陳先生無法提出,阮良圖曾經說過看不到手指,是嬰兒手在動,以及醫院拒絕提供4D超音波檢查的證明,因此判定陳先生敗訴。

北醫婦產部主任劉偉民(98.02.27):「寶寶一直不斷的跳動轉身,所以這個死角是有可能的,那高層次超音波就是在彌補。」

行政院醫審會也表示,一般超音波檢查,幾乎無法發現胎兒肘關節以下的缺失,就算滿29週,以高階超音波檢查同樣不一定能發現,產檢時確實有限制,只是寶寶已經沒了右手臂,還吃上損害名譽的罪名,陳姓夫婦原本就已經受傷的心靈,恐怕又要再一次遭到打擊。

 

 

浪漫彗星 在 2011年4月13日 補充:

像我也是孩子生完後要回診接孩子才知道孩子長短腳...

沒錯! 醫師沒有辦法明確告訴我孩子的腳有問題

所以我這點能夠釋懷...

浪漫彗星 在 2011年4月14日 補充:

我有個朋友,她在7個月照出小孩有兔唇

本想拿掉,可是已經7個月了不能拿了

只好生下來,花了好多錢來給孩子動手術(嘴巴)

不只手術一次就完成了,還要繼續手術....前前後後花了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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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感覺有點誇張

我記得產檢時醫生都會說這是上臂,那是下臂

而且也會看到手指頭有幾隻

即使握拳也可以察覺到手臂的異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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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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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真的很誇張~

可是我覺得法院判決更誇張,醫院產檢出錯最後竟然要事主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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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借搭版問一下:

高層次超音波,是否不能省呢??(也就是建議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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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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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看到這篇新聞,讓人有點擔心

連有照超音波都還是有疏失

這週五要去照健保高層次超音波了

看來要好好盯緊操作的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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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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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又是一個恐龍法官了!!

為什麼醫院不能提供4D的超音波照片??

法院要借調不是更容易嗎??

這個判決真的莫名奇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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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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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在診所和大醫院都有產檢過

發現在的醫生和醫院都不願意承擔責任.風險

像剛懷孕時在診所產檢 衛教室會先讓你簽一份同意書

內容是每次產檢都會做超音波檢查但超音波檢查都會有看不到的地方

不能保證寶寶是100%正常 後來換去大醫院產檢做自費的頸部透明帯檢查

檢查結果醫生不會跟你說正常 他會說在安全範圍內 但還是有百分之幾的風險

因為寶寶還沒出生 醫生也不敢保證寶寶是健康的

但這個寶寶少半支前臂的事件 是比較誇張 我記得在診所產檢時醫生有数寶寶手腳的指頭

在大醫院做高層次時 醫生也看的很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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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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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高層次超音波(超音波仔細照半個小時以上)我在高雄高醫做  價格一千五(每間不一樣)

用一千五來清楚確認寶寶各個部位的完整 我覺得值得

雖然還是有因為角度沒辦法看到的地方  我的寶寶就是二耳被胎盤壓到  所以照不到

不過醫生說下幾次產檢  會針對耳朵幫我們仔細看看 

不然如果只依每次產檢要看清楚所有的地方

真有可能因為醫生病患太多  而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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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bidbid

文章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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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對於自己不懂的事,請不要隨便說人是「恐龍」!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寶寶出生就沒有手,是因為醫生產檢疏失造成的嗎?

顯然不是!(除非是早年做絨毛膜穿刺不小心傷到胚胎組織導致缺手缺腳)

就算醫生照超音波有疏失沒看到寶寶缺手,請問該位產科醫生損害了什麼?

請恕我直說!損害的是「父母決定把小孩拿掉的『機會』」而已!

而這種「決定權」並不是法律所要保護的權利(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名譽權...)

法律可沒說父母有墮胎的自由/權利!更沒有說這種自由和權利受法律保護!

 

PS.我記得我去產檢時,醫生順口說了句:寶寶OK喔,沒有兔唇...

我說:有兔唇就要拿掉了嗎?醫生說:早上才有一個因為兔唇來人工引產的個案,

我說缺手缺腳我也會生!(只要不是唐氏症或染色體重大缺陷等先天性疾病我都會生!)

就像我以前PO文過的,

萬一以後小孩出車禍,醫生說要感染嚴重要截肢,

大家會回答說「要截肢喔?那不要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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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wuwei

文章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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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我是對新聞報導的內容都持有高度懷疑的,

懷疑可能影斷章取義或錯誤報導~

 

如果該胎兒真的只有做"4D超音波"而非高層次超音波,

那真的是沒啥用,

這個基本上是愉樂大人用的,

做完只有光碟片,並不會有任何證明文件~

 

至於高層次超音波就不同了,

做完後的報告書中包含逐項的檢查結果,

像我兒子的就是每項都勾了正常,

然後最後有醫生的簽名背書,

 

如果今天這個案例該醫生在他簽過的證明文件上有勾手臂"正常",

而生下來卻是不正常,

我相信他一定會被判有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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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4月13日

我記得 做高層次超音波

醫生會跟妳說 這是手 和 腳(有幾隻 還會數給你看)

還有 也會照內臟的器官 看有沒有缺失


所以 我是覺得國泰  那位醫生 沒有很盡職 

高層次超音波 可以看得很仔細 而他卻沒有好好的檢查 造成父母不知道小孩有缺失。

 

今天不是說 缺手缺腳 就要把小孩拿掉

而是 做父母的 會有心裡準備 而不是小孩出生後 發現是這樣 我想任誰也不能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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