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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了"存證信涵" 就等於"提告對方"嗎??



文章1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2011-03-30

想請問各位水水或帥帥們

今天,若我寄了存證信涵給對方,就表示我要對對方提出告訴嗎??

若是的話,我是不是還要找律師處理??

 

今天會提出寫"存證信涵"的原因大概經過如下:

我和我先生在前年10月自己開了一家小公司,因為需要網路行銷公司,所以委託一家網頁公司代為製作公司網頁,

製作費用其實也不貴,要2.5萬,做的雖然沒有像其它公司那麼專業,

但  主要是要行銷我們公司,方便讓客人找到我公司,

從第一次付簽約金是前年12月中,到網站架設完成是去年6月底,光這網站對方就做了半年的時間,

但  當初合約是寫只需工作天45天,若因為我方提供資料延誤,影響完成日期不在此限制,

若要說我這提供資料有延誤,我們承認,但  那只是網站完成後,放置後台作業的照片檔,並無影響對方設計網頁(我可從後台自行新增修改照片),

我剛查了,照片檔是對方幫我們拍攝的,日期是去年3月中...

若以 工作天45天,去年3月中拍攝完成的照片加上45天,也差不多該於5月初左右完成

但  對方拖至6月底才把整個網站處理完成,收款...

可是,當初合約上也有提到,可選定一組"關鍵字"在網站完成架設上線後,

6個月內可將該組關鍵字達到yahoo及goole搜尋引擎排名前三頁,否則退還製作費用1/3

結果......

每當我想到上去查尋時,總是無法在前三頁找到我公司的網頁,都要找到20多頁才找到...

後來也因為我一直在忙,沒時間上去查關鍵字是否有在前三頁

等到今年年後想到,上去再查詢,還是一樣,一樣要在20多頁才找的到

我受不了了,只好再次撥電話去對方那問,

結果,對方竟然是回覆我說"因為yahoo最近重新設定搜尋模式,所以會再請工程師再重新設定"

還跟我說,再給一個星期時間,

說真的,我對關鍵字的自然排序不懂,所以"專業"的怎麼說,我只好怎麼聽

一直到3月中左右,我還是未接到對方來電告知已處理好的訊息,

再次上網查詢,也是一樣查不到(甚至比之前看到時還要後面)

打公司電話找人,小姐都說人外出,我只好撥他手機

以前撥手機還找的到人,後來撥了,說他在騎車,我只好請他回到公司回我電話,

豈知,非但沒回我電話,隔日不管我怎麼撥手機,對方就是不接電話,也不回電

後來,我有用傳簡訊的方式告知對方,也請他於隔日5點前回覆將如何處理此事件,

連傳二天簡訊,共計4通

但  一樣仍遲遲未收到回應,

所以,我老公才叫我寄"存證信涵"處理

 

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

不知,我這樣做對嗎??

或是,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利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寄存證信涵",很怕弄錯了,後續處理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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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不等於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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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4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當然不是... 存證信函就是一封信, 很正式的一封信, 有郵局幫妳存檔這樣

我們一年要發三五封存證信函, 那只能算是提出告訴的前奏, 當然有時候只是嚇嚇對方罷了; 反正花不了多少錢, 通常沒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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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存證信函最主要是要達成法律上『證據保存』及『告知』﹝一般告知、催告、解約等等﹞之責任,但因一般信函沒有第三人可以做證,對方可以推說未收到或不知情,但存證信函則可以透過郵局幫您存證一份作為寄送的證明,如此便可以證明我方已確實告知對方欲告知的事項﹝意思表示﹞,爾後如有爭議或訴訟時便可以當為證據。

 

存證信函不等於正式提告.與律師函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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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簡單的說法~~

寄出存證信函~~等於 ""警告""

在不XXXXXXXXBRABRABRA~

我就XXXXXXXXBRABRA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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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3月30日

要以法律動作達成目的

最好要清楚處理流程、費用及評估後果

否則會誤解法律能夠保障的實益

建議版主先找尋免費的法律扶助資源諮詢

這樣對相關事件處理也有比較多面向的準備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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