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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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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2月1日

2011-02-01

近日因為老婆,發生讓人心痛的事情!與大家分享一下心情與經驗~~~

老婆懷孕十二週時(第一胎),於上週01/29(六)上午去新店慈濟醫院婦產科做產檢,在楊醫師的門診間做超音波檢查,

螢幕上看到寶寶的頭、手、腳發育健全,醫生也說發育的不錯,可是醫生突然厄一聲!

醫生一直在調超音波機器(轉來轉去又按來按去),過一下醫生說寶寶沒心跳了~~我的媽ㄚ晴天霹靂!當場腦袋空白

楊醫師說他也不是很清楚寶寶沒心跳的原因,不過不是太累、走太多路或飲食引起的,只說羊水過多很奇怪,然後就給我們產房的電話,要我們撥電話跟產房約時間做引產;

昨日下午婆婆(我媽媽)又帶老婆去馬偕醫院找黃醫師在做一次檢查,結果還是相同,不過黃醫師有說這是基因的自然淘汰,不需太過操心;

今天下午在由岳母大人陪同老婆去馬偕醫院做引產手術,一切都會平安順利的,

﹝昨天跟今天公司都無法請假,陪伴在老婆身邊去看醫生,感覺很愧疚 ><)

下次要等老婆調完身體後,有計畫的懷孕,請大家為我倆加油吧!

 

因為以上原因,所以有在查詢〝勞保生育給付〞,雖然我家懷孕十二週未符合規定無法請領

(勞保生育給付最少要有妊娠週數二十週以上才有資格,二十週以下就都沒有勞保相關給付可以請領)

但是還是將查詢到的相關資料貼上來與各位媽咪、爸爸‧‧分享。

下列資料摘入處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保險局

1.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大於20週但小於37週,或嬰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但少於2500公克。)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2.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下列資料摘入處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保險局之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二節生育給付(更新日期為2009-12-08)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 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 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 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附註:(依據本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規定)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三十日,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部分停止適用。

第七十六條之一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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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2月1日

你們一定很快就會再有一個健康的寶貝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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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2月3日

很實用的資料,

別擔心,很快的會再有一個寶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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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3月3日

那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若我沒有勞保 有健保(依附先生公司)

這樣我之後會有生產給付嗎?

在網路上查到較早之前的資料說 健保實行之後 我這樣的狀況就不會有給付

不曉得 現在還有這種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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