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情抒發

請教了解勞基法的水水(被公司欺負了!!)



文章12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31日

2011-01-31

我年前找到了工作 做了兩個星期

老闆叫我今天不用去上班了

請問 我只做兩週 可以要求老闆按照薪資比例算我這兩週的薪水嗎

還有 只做兩週 可以要求老闆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嗎

這以後我再找工作 會不會留下紀錄 讓面試公司知道我曾被解雇?

還有會不會影響到我老了以後的勞保退休金呢?

拜託水水幫幫我 沒想到要過年了竟然會遇到這種事 謝謝大家

 

twobaby88 在 2011年1月31日 補充:

我這兩週上班沒有做出違反公司規定的事

上班時間我也很認真 沒有偷懶 也沒有遲到早退

twobaby88 在 2011年1月31日 補充:

第一天就有保勞健保了

我沒有簽合約

不過我是今天上班出發前才臨時接到電話說老闆叫我不必去了

所以沒有拍到打卡證據 而且我還又加班耶 滿多工時的

我沒有打卡證據如果公司沒有依照我全部時間算薪水給我我該怎麼投訴呢

唉唷要過年了卻遇到這種煩心的事 今年真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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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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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1月31日

可以的!!!

你可以先和老闆談 看他願不願意給你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

如果老闆不同意 那你可以去勞工處投訴他!!!

 

 

 

*我前一陣子也才剛發生跟你一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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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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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1月31日

公司必須支付你這兩星期的薪資,

但你應該還在試用期間,不算正式雇用,

所以應該是"不錄取"而不算被解雇,

那就不會有非自願離職書(因為根本還沒有到職),也就不會有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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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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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1月31日

不知你有沒簽什麼不合理的契約呢?

 

如果沒有

上班第一天老闆就該幫你保勞健保

 

薪資也要照算給你喔

 

但是我想應該要留一些你有上班的證據

例如打卡之類拍照存證等等

會比較保險........

然後去勞保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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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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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1月31日

先問看看老闆肯不肯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吧,

如果不行的話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我也遇到類似的事,都做了四個月,突然說我試用期不過,

後來申訴成功有拿到一點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

可是要花一些時間,而且這間上市公司對我一點也不客氣。

 

這樣的公司真的很過分,需要人就找人,試用期想多久就多久,

而且我後來懷孕了,他們也不管你會不會有困難,

有喊的再給糖吃,沒喊他們就賺起來,這是老闆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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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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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1月31日

妳可以打電話去公司問.何時可以領薪水

公司是要付給妳那2個星期的薪資

可是公司不會開非自願離職單給妳.因為一般會有試用期

面試公司不會知道妳曾被解雇.除非他特地打電話到妳前公司去查

不會影響你的勞保退休金.因為沒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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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31日

之前有讀過勞基法,給點建議如下

1.工資: 只要有僱用的事實,即便只有兩週也是該給工資。

(蒐集該公司勞健保加保資料,錄用通知等可證明受雇且上班的證據資料)

接下來會有"契約"這個詞,但這是法律的條文定義,您不用拘泥於沒有簽書面的任用合約,只要能舉證有僱用的事實和實際上班的事實,就算僱用行為了。

2.資遣費:這要先界定,你的工作屬於法律上的"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勞基法第9條),

若屬於定期契約(臨時工、短期工、季節性、特定性),則公司不需給付資遣費。若屬於不定期的(ex.內勤助理非派遣),則需給付資遣費。(勞基法第17和18條)

3.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樣的得先界定你的工作屬於"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只有"定期契約"的工作型態,工作滿三個月以上者,雇主須先提前10日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不用上班),否則須發給預告期間(10日)的薪資。但您未滿三個月,因此這部份您未能適用。

4.勞保退休金:只要您下一份工作公司有繼續加保勞保,或是您自行到工會加保,勞保年資不中斷,不會影響勞退

5.非自願離職證明:可請公司幫忙開立,這只能申請勞保的失業補助用。但勞基法只規定公司有提供"服務證明"的義務,沒規定到 "非自願離職證明"。

總結,工資是一定要給的,若您的公司不給付可去申訴!! 加油喔~別讓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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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0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2月1日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所以,水水可以要求二周的薪資和資遣費及非志願離職證明

如果公司不給,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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