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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北市新的 育兒津貼 ~放寬申請資格囉
0~5歲幼兒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可每月補助NT$2,500
真是太棒了他條件放寬後很多人都能申請了!! 大家快去了解一下吧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01&l2_code=01&fix_code=2701002&group_type=1
1.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2.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3.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逾平均消費支出(99年度為24,357元/人.月)。
5.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
6.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7.最近一年內出境(台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
註1.未滿一歲之兒童不受設籍實際居住滿一年之限制。
註2.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
註3.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兒童未滿五歲。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各位媽咪不好意思~ 上面的是舊的內容我不小心貼錯了~謝謝佳佳媽咪的提醒
100年開始的育兒津貼 正確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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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
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育兒津貼」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但因適逢元旦假期,於100年1月3日起受理申請,建請以掛號郵寄至兒
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詳下列附檔)提出。
相關文件下載
★ 育兒津貼審查作業流程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7798
★ 各區公所社會課地址及洽詢電話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7803
★ 育兒津貼申請表(100年1月起受理申請)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7804
資料來源 :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18&group_type=1&l1_code=27&l2_cod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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