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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押金可抵租金嗎......很急



文章14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2010-09-30
本人租約到期是10/2(已租6年)
之前都是9/15左右跟房東連絡續約
但今日(9/30)沒收到
主動打電話才知房東要漲房租
本來一個月7500要漲到8500
(其實當初租太急了,我們附近行情只有6000)
現在還在考慮
但93年簽約時有收22000押金(約3個月)
而剛好房東前二位房客是認識的人
表示當初房東扣押金都沒歸還
因此早上建議我(住滿押金抵租金)時要搬再搬

但我看一下(房屋契約)
當中有一條
除甲方同意續租外,乙方除租賃期滿即日將房屋以誠意照原狀遷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
或即申請停水停電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決不異議

剛剛有問東森房屋表示
我們是(中止契約)而非(違約)
是可以押金抵租金續住金額扣完

請問各位先進.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沒續約就需立刻搬走
因到期了很急~~~~~麻煩一下,謝謝
  • 契約上面,是寫
    保證金新台幣貳萬貳仟元正.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甲方無息交還乙方

liang.0324 在 2010年9月30日 補充:

有水水遇到相同情況.用什麼方式溝通~~不漲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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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我的經驗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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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土地法

第98條 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
            前項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

第99條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最近剛好讀到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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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原則上不可

除非房東同意

我建議先和房東溝通

看能不能讓你們多住幾個月

不然就趕快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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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每個房東的做法不一

但只要跟房東達成共識,押金可以抵租金的

如果已達成共識,最好是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

在說那種簡式的租屋合約書

大多的條件,都不利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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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2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法律上是可以的...

如果他要你搬走  得要押金抵租金後再逾期二個月

才能強制你搬走

之前處理過房客的糾紛  上網找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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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8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我的經驗是:

約期也快到了~假如有兩個月租金

我就用押金去底租金嚕~~

但必要先跟房東溝通兩方達成共識就沒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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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4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我也是租屋耶。第一次

押金不是不租房時退回來的嗎?

那退回來再拿去付房租........意思不是一樣的嗎?

我有聽過只要租滿多少,房東就會把押金退還給房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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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0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9月30日

要看房東...

有的房東很龜x,有的房東很好...

還要看你維護他房子的狀態(也就是他的喜惡影響結果),

原則上都是可以的,

但不漲租金是很難協調的,

所以,我們都是直接搬走為主,

因此,房東在跟我們提漲租金時,

我都會問房東,那我們負擔不了提前搬走是否可以....&&^^%%(談條件),

通常房東講出口後,你就會比較好處理搬家的事宜

請水水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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