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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後 對方提告了 >



Lv1 mimy95

文章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2010-06-23

如題

車禍後

(是被對方撞  但對方撞到我們的車子後 被自己機車壓到腳  有受傷 

我們在車內 只有車子外觀小擦傷而已) 

<對方機車  我方:自用小客車>

已經兩願簽和解書了

經保險公司 理賠對方了  也出險了

事後  對方還去告我方

目前還不知道 對方在告什麼

只是  都簽完和解書了

對方還要告 

水水們  有遇過這種情況嗎??

怎麼辦??

 

mimy95 在 2010年6月23日 補充:

事發當時  有請警察到現場 有錄影+拍照

也作筆錄了

當天 也送當事人去醫院

還幫忙出了掛號費

然後 當天下午立即到保險公司作出險

接洽的保險員也了解情況了

就展開一連串的事後處理

想說  簽完和解就沒事了(不是都這樣嗎)

現在說要告我們~~

超緊張的...><

 

mimy95 在 2010年6月23日 補充:

我們沒有很快作和解

因為保險員建議   等當事人 身體好些後

他(保險員)再與對方談

前後近兩個月才談完 (此時關於對方的醫療給付 也大概有個結果了)

保險員告訴對方  事後需要的醫療

也請對方的醫師評估 需要多久才能復原  是否需復健..等

再依醫師的報告及收據(含需回診次數...等 )  理賠 醫藥費+ 復健費用.+精神慰撫金 +無法工作的補償 ....等

只是第一次談的時候  對錢不是很滿意

因為對方 希望除了保險付給他們之外  當事人(我方)也要賠一點

才能表示誠意 

只是 依保險公司的肇責判定都無法調高了 我們自然也無從賠起

況且都出險了  這還不能表示誠意嗎 

 

到了第二次 談和解 都交給保險員處理

但對方還是再打來  要求我們除了保險理賠外 要再出一點

最後..還是由保險員出面解決  終於和解了

這樣應該不至於沒理賠到 水水說的傷害部份吧 後續的復健等等

也都照對方意思 照成數 給予理賠了....

我們很誠意要解決此事 但好像對方抓著此事咬著不放

真的很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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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6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哇~~好賤喔

請問他要告什麼??  你有違什麼規嗎?

沒遇過這種情況,先看他是要告什麼再做打算

你們有沒有拍照存証或是第三人在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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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有和解書 應該沒問題

不是有筆錄了嗎?!

幹嘛還要告....

 

因為要在車禍鑑定委員會

調解三次不成 才能送法院審理

因為它有正式的書文

作為公正的依據....

 

先去問問警察先生

對方是用啥理由告你

 

再去問問你有熟識的律師

這部份要如何處理?!

 

我記得 肇事超過半年

就失去提告的時間

你有報案三聯單

有筆錄紀錄 可能還有公正的和解書

我也不懂 這要告啥?!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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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4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有申請初步研判表嗎?

是誰違規?

大車跟小車發生車禍..不一定是大車錯喔!

既然和解了~警察應該就會有報告說你們已和解!

先靜觀其變..說不定只是想嚇唬你們.要錢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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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gayi66

文章6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和解的時候,

有明確列下要對方放棄任何訴訟嗎?

如果對方有受傷,

那就可以告傷害了...

歹年冬猴肖狼…

現在有太多人利用車禍來賺錢了…

水水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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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4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去年我弟媳也是騎摩托車跟人家擦撞(對方的錯)

我記得有警察跟我說過...

大家都以為車禍只要雙方同意和解然後簽了和解書之後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其實不然...

應該是要確定對方都沒事了兩造雙方也不需再負擔任何費用了...

再去和解...而且和解內容也都要寫的很清楚

所以那次警察跟我們說...不用急著跟對方合解...因為不知道後面是不是又會有什麼狀況

等受傷的部分都處理好了...再找對方和解....

所以我想對方告你們的部份一定是和解書上沒有寫的...最有可能的應該是他受傷的部份..可能是要跟你們索取醫藥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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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6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你們簽完和解書後

有把和解書送交交通大隊去留存嗎?

我們上上個月也是發生車禍

問了警察怎麼和解後

連保險都沒出面

因為是無條件和解

只是到書局買和解書

簽了加蓋手印

就在醫院當場和解了

但那時候問的情形是

正本得送交通大隊去留存

 

 

他們要告你們什麼??

肇逃?還是不覆行條件?

都不是的話要告什麼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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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如果對方告民事

拿出和解書(先提影本就好,法官需要再提正本參閱)   作為抗辯理由

因為和解本來就是處理民事的賠償部分

如果對方告刑事

也是將和解書(同樣先提影本)送給警察局、地檢署,說明你們已經和解了

因為和解   不代表不能告

但是檢察官知道你們有和解  

如果沒有其他原因

通常也會勸對方撤回告訴

不然哪有民事和解還硬要提告   就太吃人夠夠了

 

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如果是自己送  就是聲請人要出錢

而且送不送跟民刑事訴訟應該是無關的

我的建議是

不一定要問律師啦   因為律師真的很貴

搞不好都比你賠償給對方的多很多

你可以先問一下鄉鎮市公所的法律服務的單位

或各大學的法律服務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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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6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3日

我記得我之前發生車禍時

(我開車對方騎車~對方自己來撞我~~他有受傷~~雙方車子都有損毀)

警察就有當面告知

對方受傷,有權利對我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但提出告訴不代表會法官會判他贏

 

所以我想~~這次的事件~~如果對方要提告,應該也是"過失傷害"吧

 

但那次對方沒提告,因為後續的肇事責任報告出來,責任100%在對方身上

他可能覺得提告也不會贏,所以沒有提告....

 

可能目前版主最需要趕快釐清的就是肇事責任到底在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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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OCHUN

文章10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6月25日

因為你們是民事上和解,刑事沒有。

所以他在民事拿到錢,但再告你刑事過失傷害。

擺明死要錢。

 

不是很清楚水的和解是訴訟上還是訴訟外,感覺像是訴訟外。

因為如果是調委員作成的調解書,最末會加註拋棄刑事告訴、民事賠償之類的字句。

訴訟外的和解不具備強制執行力,民事和刑事各自獨立,不能因為民事業已成立和解而阻斷對方提刑事告訴。

不過已經成立的和解,可以做為水態度良好的證據,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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