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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第一次報稅的問題
請問已婚的水水,
我是 99年1月結婚的, 也是99年1 月才把戶籍轉到夫家(在新竹)
我 98年的薪水都是掛娘家的地址(在屏東)
那我今年5 月報稅, (使用二維條碼)
要把資料寄到南區, 還是北區國稅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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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婚的水水,
我是 99年1月結婚的, 也是99年1 月才把戶籍轉到夫家(在新竹)
我 98年的薪水都是掛娘家的地址(在屏東)
那我今年5 月報稅, (使用二維條碼)
要把資料寄到南區, 還是北區國稅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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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寄到哪沒差唷...
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年度中結婚的夫妻,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所以建議結婚的新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就夫妻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人數及扣除額等資料,分別試算夫妻分開申報及合併申報所應納稅額,再選擇最有利之方式申報,即可省下一筆可觀稅款。另新婚夫妻千萬別以為年年不採合併申報就不會被發現已結婚,國稅局可透過戶籍資料之勾稽,有效掌握納稅義務人的結、離婚狀況,只有結婚當年度可以自由選擇報稅方式,結婚第二年以後就必須合併申報,不可採分開申報,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