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心情抒發

去台北市" 潘世斌婦產科診所 "的吃虧經驗



文章1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8日

2010-03-08

我懷孕4個月胃痛
3/5上網查到公司附近有一家健保局約診所(在北市民生東路1段30號3樓)
打電話過去是否有幫看孕婦胃病
對方說有,所以我下班後直接過去掛號看診

填初診資料時被要求填寫同意部分醫療行為需要自費的同意書
我以為是類似產檢給付的超音波用完時再多需要自付50-100元的自負額之類的醫療行為,
總使有其他需自費買要"至少"醫生會告知此為自費讓我做選擇考慮,所以不疑有他就簽下同意書!

看診時
門診掛牌為潘醫生
但實際是一位黃醫生看診
醫生判定我的胃病是懷孕引起(雖我告知我懷孕前就常胃痛了)

醫生說他老婆懷孕時也吃效果好
所以這次他就開些乳酸菌給我吃?

雖然醫生隻字"未提"需要自費
但我看了這麼多次胃病沒印象健保給付有給乳酸菌的?


很怕是推銷陷阱所以我拒絕了!


但我拒絕乳酸菌配方後,
沒想到看完診並未開立任何胃藥

就打發要我可以走了


我心裏有很大疑問
雖拒絕乳酸菌配方
不代表我不吃胃藥阿?(胃還在痛阿)

我覺得這家婦產診所的醫生都利用話術
誤導病患這是必需品(卻沒說這需要自費~游走模糊地帶)

也並沒明確說明這健保不給付是需要自費

第一次看診會叫病患簽名同意醫療需要可能要自費的部分

所以我才特別小心注意

這家診所雖然收了我的健保卡(掛號費250元)
但醫生都大力推薦自費的醫療(但很可惡的是都並未告知須自費)
陷阱多多


我來看胃病
因拒絕吃乳酸菌後(感覺好像糟蹋醫生美意)


醫生竟也沒開胃藥給我,就叫我可以回家了
這..會不會太離譜?

看診中
醫生還特別要求我要內診照超音波看寶寶狀況
我告知醫生我來看胃病
過兩天我要去醫院產檢有必要照嗎?
醫生說要幫我確認寶寶心跳是否正常

因為媽媽手冊也提到雖超過健保給付的產檢超音波次數
但醫生判定如果必要
健保是給付超音波檢查的
我當時認定是醫生認為我是有需要照到超音波(相信專業)

但也只花了5秒幫我照寶寶心臟是否跳動
去結帳時,帳單莫名奇妙增加300元(護士說超音波這是自費~但事先都沒先說...因為已經做了也沒辦法選擇無法拒絕)

感覺很不好,好像是竭盡所能股要求病患去做不是必需的醫療服務
事後卻被要求要自費
當下根本沒得讓病患做選擇是否接受自費的醫療行為

我覺得有爭議的是
所有每種自費的醫療行為或項目也要事先跟病患說明阿
誤導我們以為這是健保給付的(我們社會大眾對健保醫療給付規定不清楚)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去同意醫生的醫療行為跟建議
事後收高額費用等於是強迫推銷的作法


所以我花了550去看胃病(掛號費250+醫生要求我做超音波檢查300)
結果只聽了寶寶心跳
連胃藥都沒給我就打發我回家

(我當下覺太不合理故有請求所要開立胃藥,並開立額外被強迫自費超音波的收據...護士很緊張去幫我問醫生)


 

上網發現原來有很多水水也分享當冤大頭的經驗 提供各位水水參考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116164-1.html


網友分享裡有說醫生開給他維他命跟鈣片
以為是健保給付(醫生並未告知需要自費)
..但事後收了他一兩千..有被坑的感覺

雖然我該慶幸我當時沒同意醫生開乳酸菌給我(否則帳單沒兩千元應該走不出這家診所的)

我覺得醫生都會誤導這是必需品
並沒說明這健保不給付

等於是用話術不知不覺強迫推銷產品


上網爬文找尋跟我一樣的受害者
從2003年到現在有很多病患受害
但大家都抱著只去這一次被騙就算了的態度

 

真想檢舉這種不肖診所
以免有更多不知情的病患受害及受氣

 

(ps:往路爬文發現這家診所專長是自費的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跟抗老療程,聽說效果很好,我想對於願意花大錢求子的水水們可以去試試,如果只是看小並跟一般健保服務,真的不推薦過去喔~雖然有收健保卡~但變相的收費是沒幾千元可能會走不出來的喔)

jennylai0905 在 2010年3月8日 補充:

我之前頭痛是去家裡附近的聯合診所看婦產科

醫生也是開給我普拿疼還幫我照超音波

也只收150元

 

所以到公司附近的這家潘世斌婦產科診所(網路查到的鄰近診所)

心想是健保特約

應該也不會差距到哪去

 

沒想到收了550

因為拒絕醫生建議的乳酸菌

連胃藥都沒得拿就被打發走

(我事後有堅持一定要拿要跟超音波收據~沒要求那家診所就不給耶~真誇張)

 

網路爬文有很多水水受害

也是當下結帳時呆呆的買單

氣的在網路上發表表示不會在去了....

 

不知道該不該慶幸還好我沒答應醫生的乳酸菌用藥建議

 

至少我夠機警只花了550走的出來

不是花了2千買當超級冤大頭

 

我有去跟水果日報投訴

但不知道會不會有下文

 

謝謝提供衛生局的信箱

我也網路申訴了

 

只是

那家奸詐診所初診時要我填那個部份醫療可能需要自費的同意書

不知道是不是他們的護身符喔??????

 

我是覺得要自費可以

但每項自療程都要跟病人說清楚是要自費的

讓病人選擇吧??

 

都是先斬後奏

真的有被騙的感覺

 

150元就可以得到的醫療

我卻花550卻去受氣

 

jennylai0905 在 2010年3月8日 補充:

今天水果日報跟我連絡了
他要求我跟醫生電話對質有關於超音波未告知需要自費的問題

我打過去詢問醫生
醫生說.......他不知道護士收我錢
說願意退我錢耶

難不成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雖然網路查網友經驗也每次都是收300元喔......)

既然醫生願意退錢

那就不是沒申訴理由嚕??

  • 我覺得那家診所也自知理虧吧.......
    也很聰明
    如果不退
    就構成申訴理由了...

  • ---
  • 其實我產檢以由馬偕轉到婦幼醫院
  • 我蠻推婦幼醫院的

  • 看的是蕭醫師門診

  • 不過每次去都等超久離我家又遠所以產檢久久去還可以接受

  • 想說小病去一般婦產科診所快又方便

  • 哪知道花錢受氣咧

  • 一念之差阿~

jennylai0905 在 2010年3月9日 補充: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幫我看診的是翁醫生

打去詢問超音波自費的問題態度還不錯還關心我的胃病狀況..

IQ蠻高的~馬上跟我說他不知道護士收我錢...很客氣說要退我錢

 

其實我覺得他們護士態度的確是不親切..如果是高級診所收高級費用

應該要對病患客氣一點好一點才對

 

但心裡也有疑問

所有收費應該都是醫生批單

再去櫃檯護士那裡拿藥(或加收錢)

 

會發生醫生說健保不收費但護士卻收我錢(認定自費)的狀況嗎?

第一次遇過耶....

-----

to pay:

呵呵

實在太氣憤不喜歡被坑的感覺上來發發牢騷啦

也提醒一些水水想清楚自己要什麼樣的服務跟口袋深度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診所

 

我的胃好一點了

本來就胃不好

懷孕後更嚴重(消化速度減緩)

也許真的要少量多餐不可以暴飲暴食吧

 

昨天去婦幼產檢

我已經知道小bb的性別摟

這樣就可以幫他取小名啦~

下次在約出來聊喔~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9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8日

太誇張了

我懷孕先到住家附近診所確認2次

然後就到慈濟固定產檢 領了媽媽手冊

之後有一次發燒 剛好回娘家 就近找了婦產科診所就診

醫生有開藥 我是沒吃

但他也幫我照了超音波 至少照了1分鐘以上

最後只收了100元還是150元掛號費啊

掛號費250 已經超貴了 還加收超音波300

比去大醫院還貴耶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45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8日

真想檢舉這種不肖診所
以免有更多不知情的病患受害及受氣

---

那怎麼不去檢舉呢?

寫信去台北市政府告發,不要再有其他受害者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訴檢舉專區

210.69.108.182/ChiefEmail/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7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8日

胃痛不好好開胃藥,幹嘛要人家自費去買乳酸菌?喝優酪乳就好了啊!

所以孕期中有任何不舒服都直接去找產檢的婦產科醫生,才安心。

(我尿道炎、痔窗、咳嗽都是去找產檢醫生,只要掛號費180,但每次醫生都會幫我好好的照超音波,詳細的解說,讓我很放心哦)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9日

我是pay啦 沒想到看到妳的文章

自費是可以 但每種自費的醫療行為或項目要事先跟病患說明 並取得同意才可以

還好你有注意 沒被當冤大頭....

胃痛好多了嗎?

下個月再約出來吃飯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3月20日

各位版主大大們~大家好~

 
雖然各位都不同的體驗及心聲
但你們討論的內容可能觸犯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這各位要注意嘍~
 
以下是關於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的法律供網友參考: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
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
 
如: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
 
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何謂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因為現場還有其他朋友.鄰居.同學.同事...等看到,即構成了。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因為網路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並不能因為匿名發言而免責,並且在網路上針對他人罵三字經已經構成污辱,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何謂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
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
 
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
 
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刑法第三百十三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信用,係以有關他人經濟生活之社會價值為內容,因此,不以對於他人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思之評價為限,即有關產品之品質、售後服務以及經營方針等一切履行經濟上義務之評價,均包含在內;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八年上易字第五八一號判決即謂「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所指之「信用」,係專指吾人在社會上之經濟性評價,包括財務支付能力及誠信之實踐與可信度而言」。
 
普通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之區別
依行為人在指摘或傳述所使用方法之不同,而將本罪分為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行為人若是以言詞或舉動為之者,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普通誹謗罪.
如果行為人之指摘或傳述是以文字或圖畫為之,例如刊登雜誌、印發傳單,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流傳上顯較單純以口頭方式為廣。
 
請參考:http://www.psychpark.org/discuss/board1/declare4.htm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3月27日

 各位版主大大們~大家好~

 
大家討論的內容可能觸犯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請板主盡快清除本文,否則依法提起訴訟!!!(請注意)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