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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懂法律的朋友:離婚後夫妻財產分配問題(房子)



Lv1 gggk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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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12月12日

2009-12-12

請問:

房子是登記在我的名下(婚前買的,付了一百萬頭款,貸了六百萬),繳了三年多的房貸,後來結識了老公.

因自己失業,他開始幫忙繳房貸(偶爾我有一些兼職的收入,才會自己繳)

幾年以後我們結婚了,婚後,我是家庭主婦,房貸都由老公繳(有轉帳記錄),目前仍有房貸四百萬

婚前老公名下已有一棟房子七百萬(貸款人名子是老公),但錢都是婆婆付的( 婚後,婆婆將房貸還清)

若離婚後,不知房子會如何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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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2月12日

如果沒有特別簽署什麼婚後協議書的話

基本上台灣法律是主張

婚前的財產是各自的

婚後財產才是共有的

所以比較有可能是...

你名子的房子連同貸款歸你

他名子的房子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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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2月13日

水水

如果沒去辦分別財產制

一切都從結婚那天開始算

比如

98年12月23結婚

妳名下房子貸款剩500萬

妳先生名下房子貸款剩100萬

婚姻關係結束時

你名下房子貸款剩200萬

妳先生名下房子沒貸款

妳名下房子繳清貸款300萬(500-200)及妳先生名下房子繳清貸款100萬(100-0)

1.假設婆婆無法提出是她付妳先生名下房子貸款證據

都是你們婚後共同努力的

300+100=400

400/2=200

200-100=100

你要給妳先生100萬

2.假設婆婆可以提出是她付妳先生名下房子貸款證據

那100萬就算是無償自婆婆那取得

是無法計入

因為那不算你們夫妻婚後一起努力所得

300+0=300

300/2=150

150-0=150

妳要給妳先生150萬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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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gggk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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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12月16日

謝謝, 水水們的回覆.

只是有個疑問, 因自己現在是個家庭主婦,並無存款

離婚還須付給先生幾百萬,怎麼可能拿的出來

就算要賣房,也不可能那麼快就能成交

那我又該如何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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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gggk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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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12月28日

再請問..

因父親要贈予我現金100萬.但現在又怕這100萬在婚姻關係結束時會被視為"婚後財產"

稅法有規定在220萬以下可以免贈予稅..所以可以不用申報

但我在婚姻關係結束時,要如何證明這100萬是贈予,而非夫妻婚後一起努力所得

是否在"贈予時能辦理何種手續",以便以後能做證明

 

另外,若我請父親將這100萬買一間小套房再過戶給我,

這樣婚姻關係結束時,這小套房會被視為"夫妻婚後一起努力所得"嗎?

若如此,會不會有什麼稅要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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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2月28日

就我所知

贈與應該不算"婚後財產"喔!

所以萬一有離婚是不能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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