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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籍看護阿姨不適任一問



Lv1 sywu

文章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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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2009-09-28

 

老公的家庭有點奇怪,種種原因之下,他八十幾歲洗腎的阿嬤跟我們住。

 

今年八月,我們本來請的看護阿姨三年期滿開心回家了,本來期待新任的看護阿姨也可以合作愉快,一個多月下來,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新的阿姨之前在沙烏地阿拉伯工作,雖然學過幾個月的中文,但是和阿嬤仍是雞同鴨講,連比手劃腳都講不通。

溝通的問題或許需要時間,但是他在照顧阿嬤這件事上也做的叫人搖頭。

 

阿嬤一個星期洗腎三次,照顧洗腎病人說來輕鬆,沒事時只要坐在旁邊就行了;但洗腎時突發狀況多,有時病人會抽筋、會血壓急掉或出現其他問題,這時候就要靠旁邊的看護阿姨了。但這位新的阿姨完全不進入情況,聽護士說,她就是呆呆坐在那裡四、五個小時,連病床調上或調下讓病人改變位置都不做。

 

家裡的事也是,阿嬤的衣服洗了、曬乾收下來之後,上面的要用膠帶還在;後陽台的衣物乾的濕的全晾在一起;煮個飯要一個半小時(我家每天都是三個菜),阿嬤自己看不過去,還自己下廚,但阿嬤的眼睛因為白內障開過刀,無法在有油煙的環境下待太久。

 

總括看來,對我們家來說,這位阿姨已經是不適任了,於是我們通知仲介,請仲介換人。仲介一直要我們忍耐,說是他們離鄉背井賺錢不容易,如果我們不請她,她就要被遣返(把適當的人放在適當的工作上面,該是你仲介的責任吧!),我不忍心,上網去查,發現現在有一種外籍看護可以轉換雇主的制度,但是我怎麼看也看不懂當中的規定,又不想被仲介吃的死死的(至於為什麼不能換仲介,這是因為,阿嬤的兒女們雖然『被動棄養』、不跟她住,但是他們還是很愛管事的,這個仲介就是其中一個叔叔找的,幾年來都是用這個仲介,阿嬤不願意和她的兒女們『撕破臉』(??);不然,憑他過去幾年的表現,我早就把他換掉了。)想要問一問懂的水水,

 

1.我們如果不用這位新阿姨,他可不可以在台灣另覓雇主?有什麼相關規定嗎?

2.如果我們要換阿姨,要付什麼費用給仲介?

3.如果我們真的要換仲介,需要注意什麼事呢?

 

拜託各位了

 

一個頭兩個大的慈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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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水水我有寄私信給妳!

 

祝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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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4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不適任就是請她走路... 大方向先確定了, 枝節問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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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我本身從事人力仲介十年

請問你們在挑工人時有跟仲介說明你們的需求嗎

你說的狀況是可以將女佣轉出或離境

轉出有二種方式,一、向勞委會申請轉出公司,經由就業服務站媒合

                      二、看是否有別的雇主需用,直接用三方合意轉出

轉出的文件非常簡單,而且不必付仲介任何一毛錢哦

因為仲介有向女佣收取服務費,任何的服務將不能收一毛錢,否則此仲介將違法

想問你們女佣的薪水是誰付

建議你們換一家仲介比較好

 

有問題可以寫私信問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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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ywu

文章3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icecatti,

謝謝,你的私信我收到了,的確,家裡人的態度很重要。

又是請來照顧重病老人的,真的不能亂忍。

 

南投妹:

我本來想寫私信給你的,不過想說可能有別的水水也有同樣的問題,所以可以公開問的問題我就在這裡問了:

 

如果真的遣返,我們要付什麼費用?仲介是說我們要付機票錢。不過很奇怪咧,明明是你找的人不對,要付錢至少一人一半吧?

 

我們之前早就跟仲介說過需求了,但找來的人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上星期我請仲介來家裡處理,跟我家的阿姨直接面對面談,給我的感覺是,仲介根本沒跟她說一個星期要去醫院三次,一次四到五小時。另外,因為飲食的關係,阿嬤也希望不要是不能吃豬肉的回教徒(我們之前請的阿姨就是,阿嬤覺得麻煩),但新來的阿姨就是不折不扣的回教徒。其他的條件如至少要能說國語或台語或英語,也完全不符合。所以我才說那一家仲介很兩光。

 

至於說到仲介費用,那就傷心了。阿嬤兒女不少,但出錢的不多,每個月將近兩萬的看護費用,其中有三個兒子幫忙出五千,另外他自己貼五千。我們負責的是她的(連同阿姨)生活費用。她的那些兒女們,不太擔責任,但很愛出意見,所以搞的我們現在很麻煩。仲介是叔叔找的,搞的仲介以為那個叔叔是老闆,只聽他說的話,完全不管阿嬤。我一來是看不下去(連去餐廳吃飯都能要求服務,找人力仲介卻要忍耐?),一來是因為阿嬤住在我家,不能不管。我已經變成他們家惡名昭彰的頭號麻煩黑名單了。

 

謝謝大家幫忙

 

慈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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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9日

通常女佣會看人

她知道誰是出錢的那個,只聽他的話

你們一定要堅持機票費不是女佣出就是仲介自已出

因為她根本不是你要的人選(其實勞動契約、需求書有寫,四十天是試用期,四十天之內不合就應該要換人比較好,避免糾紛)

如果她要遣返必須經過勞工局驗證

如果她順利遣返,可以以遞補的方式在引進一個新的女佣

如果以轉出的方式,阿嬤必需在去開醫生證明

這二種方式二折一 ,並不必付任何費用給仲介公司

最主要是要怎麼做你們自已人要講好,這樣才有能堅持立場和仲介談

有需要在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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