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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豁免保費附約 讓保險更保險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06.11.23 02:15 am
有「保險中的保險」之稱的豁免保費附約,是消費者買保險後的最大「靠山」,但懂得此門道真正是「巷仔內」的人並不多。壽險業者表示,台灣壽險商品銷售是以業務員導向為主,消費者其實可以主動爭取,要求附加豁免保費條款,讓所買的保障能夠萬無一失。
壽險業者表示,別以為買了保險,就一切都有保障。例如剛買了房屋並向銀行貸了款,或幫子女買了長達20年期的教育險,結果房貸才繳了幾期,子女教育險繳了幾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父母親,卻因病或職場意外死亡,以致房貸繳不起、子女教育險無法持續繳費,先前的努力可能都會泡湯。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意外情形,例如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使得保險要保人(負責繳交保費的人)日後無法再繳交保費,為讓這些繳不出保費的要保人保障依舊存在,保險公司即推出所謂「豁免保費」附約,在投保時附加,可讓保險更保險。
壽險業者分析,所謂「豁免保費」機制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當被保險人身故、罹患重大疾病及二至六級殘廢時,自診斷確定之日起,即豁免該被保險人壽險主契約、本附約及附加於主契約的其他附約所有保費。
另一種則指保戶在保費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使其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以獲致報酬,且此狀況持續超過180日未能治癒者,保險公司就會追溯自失能開始之日起,於失能期間內,豁免保費繳交的義務,讓保戶不須再繳費,即能讓原有保障不中斷。
上述這兩種情形,業者表示以第一種較佳,因為若以第二種情形來豁免,則是以保險公司角度來判斷被保險人失能情況,進而來豁免其保費,如此恐易造成保戶與保險公司因認知不同而導致糾紛。
由於豁免保費附約是為了避免保險要保人遭逢傷病繳不出保費的情況,因此有關投保金額規定,通常都限定在「要保人主、附約所有保費的總和」;但也有保險公司特別規定最低與最高的投保金額。
消費者在投保時,可選擇附加保險費豁免附約,讓保險更加完整有保障;若是已投保保險費豁免附約,不妨檢視一下手中保單,看看豁免對象是誰。如果沒有豁免保險費功能,則必須再作規劃,讓風險安全網更加縝密。
【文/紐約人壽】
符合豁免條件者 保費由保險公司支付
對多數消費者而言,買保險主要功能是在求一份保障,但是如果要保人因為疾病或意外造成不幸,導致保費繳不出來,進而造成保單失效,被保險人的保障也將被迫停止,面對此狀況,消費者該如何是好?
國際紐約人壽行銷長黃振國表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可以考慮加買「保險中的保險-保費豁免附約」,當因為疾病或意外達到保費豁免的條件時,即可享有免繳保費權利,且保單保障仍然存在。
現今社會許多父母自己保險買得不多,但反而為寶貝子女買了不少保單;一旦發生致命疾病或意外災變,父母親不幸罹難或全殘,當初為子女購買的保單,便無法繼續繳交保費造成失效,反而喪失保險真義,因此,若想要讓子女的保險更有保障,保費豁免附約就是最好的規劃工具。以國際紐約人壽投資型商品專屬附約「紐約人壽一年定期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為例,父母若因不幸發生身故、全殘及第二級至第六級殘廢時,豁免目標保險費,有效地維持契約的保障同時繼續累積保單的帳戶價值,使子女仍然享有原先的保險保障。
此外,黃振國也指出單親家庭於目前台灣社會中非常普遍,因此,呼籲風險集中的單親媽媽或單親爸爸,別忘了在為子女規劃保險時,加買豁免保費附約,才不致因為沒錢繳保費,而打斷了對子女保障的安排。
最後黃振國建議,為讓保險有更完整保障,消費者在投保時更應選擇附加保費豁免附約,如果沒有豁免保費功能,應作更縝密的規劃,讓自己或被保險人有更安全的保護網。
【2009/09/10 紐約人壽】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94016
======碎碎念分格線======
1.這種豁免保費的附約,非常便宜。一年頂多幾十塊到幾百塊,各位水水一定要檢視一下保單,如果沒有要記得去跟你的業務員爭取。
2.個人問題:請問這個豁免對象究竟是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呢?還是要看合約,有的是要保人有的是被保險人?
正在想,如果豁免對象是要保人,我可以把要保人改成我爸爸嗎? ( 小投機心態...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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