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情抒發

因為勞基法規定.我可以快樂的當1年7個月的全職媽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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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6月29日

2009-06-29

前陣子~因為平日要加班的8.9點.假日也要加1天的班

因為無法照顧好家庭~只好很下心的提出離職的要求

 

因為同事的關心與熱忱跟我提出說:現在有個法定規定小孩未滿三歲

在職需滿一年以上.(我待了8年多了)可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

要我不妨試試!況且這也是勞基法規定.公司不會違反勞基法的

任何事情都要自己去爭取.就算無法成功至少自己曾經努力過

就這樣~隔天我向主管提報我要將離職改成育嬰留職停薪

沒想到~成功了!至今我仍非常感謝我的貴人同事呢!~~~

停薪時效為1年7個月.(因為小叡士目前1Y3M)

前6個月可領半薪.還有勞健保喔!

 

如果有媽咪們跟我一樣有這樣的需求~不防可以試試這樣的方案

這也是給婦女們的一個很好的權益唷!

 

現在~我可以安心的當個全職媽媽了!平常都在淺水的我!現在終於有時間浮出水面囉!

 

先來亮亮相下囉!~小叡士周歲照&結婚兩週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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