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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採用標準扣除額, 請問保險費上限2.4萬還可以適用標準扣除的規範裡嗎?



文章13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23日

2009-05-23

請問報稅的人身保險費2.4萬

是只有適用列舉扣除額嗎?

夫妻二人的的單據達不到列舉扣除額

而是選擇標準扣除額二人直接扣掉$146,000

那我和帥的保險費單據都派不上用場??

扶養父母後

二人合併申報後還要繳掉約一萬元的稅

真的是中華民國萬萬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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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0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23日

要報保費就是要用列舉~~

才繳1萬多~~很少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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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0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23日

除非你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且列舉加總超過標準扣除額 146000

保費才可列舉

(若你的人身保險費為3萬,則可列舉2.4萬上限,低於則依收據數字為主)

反之如果使用標準扣除額申報保險費證明 = 沒有用的收據!!

 

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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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23日

謝謝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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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23日

謝謝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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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24日

沒錯

列舉跟標準扣除只能擇一

我們家一向有收集單據的習慣..去年我們一家三口看病約花了3萬元

加上水爸去年有住院12萬多...加起來超過標準扣除146000

所以我們當然用列舉...

4*24000=96000

兩者加起來可以省不少稅金

水水才繳一萬多很省了耶

我老公要繳四萬多~~還要加上早就被扣掉的47000...

天啊~~九萬多~~我的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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