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求助發問
報稅採用標準扣除額, 請問保險費上限2.4萬還可以適用標準扣除的規範裡嗎?
請問報稅的人身保險費2.4萬
是只有適用列舉扣除額嗎?
夫妻二人的的單據達不到列舉扣除額
而是選擇標準扣除額二人直接扣掉$146,000
那我和帥的保險費單據都派不上用場??
扶養父母後
二人合併申報後還要繳掉約一萬元的稅
真的是中華民國萬萬稅呀!!
加入最愛
檢舉文章
Line分享
FB分享
請問報稅的人身保險費2.4萬
是只有適用列舉扣除額嗎?
夫妻二人的的單據達不到列舉扣除額
而是選擇標準扣除額二人直接扣掉$146,000
那我和帥的保險費單據都派不上用場??
扶養父母後
二人合併申報後還要繳掉約一萬元的稅
真的是中華民國萬萬稅呀!!
加入最愛
檢舉文章
Line分享
FB分享
除非你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且列舉加總超過標準扣除額 146000
保費才可列舉
(若你的人身保險費為3萬,則可列舉2.4萬上限,低於則依收據數字為主)
反之如果使用標準扣除額申報,保險費證明 = 沒有用的收據!!
艾小莉
沒錯
列舉跟標準扣除只能擇一
我們家一向有收集單據的習慣..去年我們一家三口看病約花了3萬元
加上水爸去年有住院12萬多...加起來超過標準扣除146000
所以我們當然用列舉...
4*24000=96000
兩者加起來可以省不少稅金
水水才繳一萬多很省了耶
我老公要繳四萬多~~還要加上早就被扣掉的47000...
天啊~~九萬多~~我的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