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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報稅的相關問題~~謝謝~
想請問一下..
1.我要把我的爸媽拿來當扶養的親屬~但不在同一戶籍~且未滿60歲~我要附啥證明嗎?
2.姪子/女為我扶養的親屬,但不在同一戶籍~我要附啥證明嗎?
以上人員~是否只能提報健保費呢?無法提報保險費?
無謀生能力證明是無超過多少錢才能算無謀生能力呢?(因為爸有一萬元~)(姐約20萬左右但他老公沒有)
謝謝大家的幫忙~~
申報扶養未滿20歲的其他親屬,申報時須檢附其父母在職證明、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健保費繳費收據等可證明職業的文件。若非同一戶籍者,則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應出具確實受納稅人扶養的「切結書」。
國稅局還會考量受扶養者父母的職業、所得能力及財產等,以判定有無實際扶養事實。
請問~那要如何才能判定扶養事實呢?(我姐姐去年所得約20萬左右吧但他老公沒有),我姪子要給我報扶養~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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