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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性工作除罪化嗎?



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2009-04-14

 

我個人支持娼妓除罪化,以往『罰娼不罰嫖』真的很荒謬,性是人天生的需求,越是禁止越亂七八糟,如果合法的規範,反而更加安全且衛生,以往大家說到娼妓(男/女,漢字都是"女"部首,切.....)都很鄙視,但是如果沒有這些人,我相信可能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希望這法案可以嚴謹的規劃,順利通過,縱然再好的立法都有漏洞,好過故意去忽略,忽視問題的重要性!

 

或許有些已婚人士會擔心,那是否代表以後我的另一半可以更加妄為的有"合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呢.....這點還是回到婚姻本質的問題,如果你的另一半天生就熱衷於不同人的性愛關係,有沒有這個法規,對他/她都是沒啥差別的,因為真要搞,免錢的總是最貴,付費的機制銀貨兩訖,成人消費,意願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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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中國時報╱第A14版╱時論廣場╱■岑安   
  性工作除罪 關鍵在配套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第八十條被形容為「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婦團認為是遲來的正義,而媒體則詮釋為「性工作除罪化」。

 

這項提案婦運人士呼籲多年,通過只是遲早的事。比較令人擔憂的是,提案立委除了刪除賣春罰則外,未見其它任何配套措施,而要期待負責治安的警察單位,主動訂定配套措施,似乎有點力有未逮。

 

八十條雖然被部分人批評為惡法,但不可否認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的嚇阻作用,過去,從娼者在受到不平或不仁道待遇時,不敢向警察求助,罰則廢除後,被嫖客「吃定」的可能性降低了,但也可能因此滋生新型態的犯罪手法,不能不防。

 

長期從事爭取性工作權的「日日春協會」,強調除罪化不等同於鼓勵性產業,王芳萍說,「我們只想保障小姐的勞動條件,不贊成大型企業式的經營。」立意雖好,未必能落實到照顧到弱勢的性工作者,利之所在,必定會吸引業者投入,剝削也必不可免。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也說,這不是一個好工作,嫖客應該受教育,或是課以一個成本捐。可見大部分人都把性交易視為單純的治安問題,事實上,性交易還涉及許多道德倫理、甚至衛生疾病層面的問題,在沒有完整配套立法的狀態下,社會是否禁得起衝擊,實在是大有問題。

 

 2009-04-12╱聯合報╱第02版╱焦點╱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婦團樂見 「性議題小小進步」
  

  立委提案刪除「罰娼不罰嫖」規定,婦團對不罰娼同表贊成,高呼是現行法規實施十七年後「遲來的正義」。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對立院提案「樂觀其成」,認為是台灣十幾年來在性工作議題上「小小的進步」,「如果該案通過,弱勢流鶯再也不用因為擔心被警察抓,結果生活成問題、安全受威脅!」

 

她指出,台灣從一九九二年開始實施全球少見的「罰娼不罰嫖」,要到一九九七年公娼抗爭,社會才有所省思。數年前,政府有意修法「娼嫖都不罰」,卻在主張罰嫖不罰娼的婦團抗議下不了了之,造成性工作者持續受迫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認為,現行的禁娼、禁交易,只會讓性交易地下化,且與黑道掛勾,倘若將性工作制度化,有公開管理模式,不但能保障性工作者安全,也能讓社會更健康。不過她也強調,性工作若除罪化,政府該如何管理還需討論。

 

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指出,婦團對「不罰娼」雖有共識,但鄭麗文提案可更審慎,比如得利第三人是否該罰、是否可刊登廣告,婦團就還在研商。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樂見不罰娼,但也指出,女連內部仍在討論嫖客是否該課予責任,「從疾病防治角度看,嫖客可能引起的疾病風險,不該由全民承擔,就像即將上路的抽菸健康捐,也是基於菸客引起的風險不該由整個社會承擔」,但究竟要對嫖客處以課稅或其他形式的責任,尚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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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我也贊成ㄟ...

 

因為各有需求..

有的是"生理" 有的是"心裡"(缺錢之類的...)

 

至少政府出面 讓大家有條件 健康控管..

也比較少愛滋的問題!!!

 

這是最原始也可能是比需的部份...

就不知道 一些所謂的性犯罪者 這樣的機會會少些嗎?!

 

這就各有爭議點了~~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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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Anita:

除非是精神病患或者窮到喪失理智,不然一個有急迫需要的人,可以用錢合法解決性需求,其實是很安全的事情。

 

性工作者能夠接受定期的健康檢查,同時接受安全教育(生理、心理、個人權益維護),對社會也是多一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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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這樣也不錯啦

 

至少有個地方可以發洩

 

又不想去想太多

 

 

 

 

之前有個問題很妙

 

精神外遇 跟 肉體外遇 哪個比較嚴重阿?

 

 

 

http://www.wretch.cc/blog/pp663144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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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我也支持娼妓除罪化,

性工作在歷史上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了,禁那麼多還不是依舊存在,

我想他有他存在的必要性吧!

一昧的禁止只會讓性交易更加地下化

反而更無法控制吧(衛生疾病,雛妓,吸毒等等)

合法的性工作者銀貨兩訖不是挺乾脆的嗎?

禁成這樣那些做黑的卡拉OK,制服店,援交妹還不是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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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文章21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贊成~

畢竟人各有需求~

金錢交易是最乾淨俐落的事

只是後續是不是又有地點的問題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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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hadyku

文章40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我也贊成~~

但是我忽然給他想到

如果除罪化的話~~

那已婚男性~~跟性工作者發生關係~~可以告他通姦罪嗎??

那如果抓到老公外遇~~如果對方是性工作者~~就不行告~~不是性工作者就可以告??

醬是不是要把通姦罪~~一併除罪啊??

上次看新聞哇哇哇~~好像說台灣是全世界~~唯一還有通姦罪的??

矛盾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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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贊成!!

有個管道可以發洩,總比去強暴人家好吧 !!

多多少少都可以解決一些社會問題,

但管理上的基本秩序是很重要的,

像荷蘭有一的地方叫紅燈區,

大家都知道那是一個色情地帶,

但也是當地的一個特色而變成觀光點,

我走過一次,真是大開眼界,且是臉紅心跳的走完整條路

櫥窗裡的女郎還會跟你打招呼呢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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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應該是說 你要有強烈證據..

證明對方是男歡女愛 不是付錢了事..

 

是真有外遇事實..

應該是舉證 法官才會採信啦~~

 

到最後會演變成...

喜歡尋求性刺激的 不找老婆 要找性工作者啦~~

 

所以說華人社會的風俗 跟洋人社會是不同的...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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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1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我只擔心"除罪化"後...很多無知少女自動成為性工具 ...只爲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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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4日

青蛙,所以說「配套」很重要

 

我記得不知道在哪裡看過

北極某個國家是有性行業的

而且政府補助給那些「無法自由從事性行為」的人每年幾次的服務

指的是那些躺在床上不能動的植物人、中風痛人之類的

救甘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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