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發問
你支持性工作除罪化嗎?
我個人支持娼妓除罪化,以往『罰娼不罰嫖』真的很荒謬,性是人天生的需求,越是禁止越亂七八糟,如果合法的規範,反而更加安全且衛生,以往大家說到娼妓(男/女,漢字都是"女"部首,切.....)都很鄙視,但是如果沒有這些人,我相信可能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希望這法案可以嚴謹的規劃,順利通過,縱然再好的立法都有漏洞,好過故意去忽略,忽視問題的重要性!
或許有些已婚人士會擔心,那是否代表以後我的另一半可以更加妄為的有"合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呢.....這點還是回到婚姻本質的問題,如果你的另一半天生就熱衷於不同人的性愛關係,有沒有這個法規,對他/她都是沒啥差別的,因為真要搞,免錢的總是最貴,付費的機制銀貨兩訖,成人消費,意願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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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中國時報╱第A14版╱時論廣場╱■岑安
性工作除罪 關鍵在配套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第八十條被形容為「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婦團認為是遲來的正義,而媒體則詮釋為「性工作除罪化」。
這項提案婦運人士呼籲多年,通過只是遲早的事。比較令人擔憂的是,提案立委除了刪除賣春罰則外,未見其它任何配套措施,而要期待負責治安的警察單位,主動訂定配套措施,似乎有點力有未逮。
八十條雖然被部分人批評為惡法,但不可否認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的嚇阻作用,過去,從娼者在受到不平或不仁道待遇時,不敢向警察求助,罰則廢除後,被嫖客「吃定」的可能性降低了,但也可能因此滋生新型態的犯罪手法,不能不防。
長期從事爭取性工作權的「日日春協會」,強調除罪化不等同於鼓勵性產業,王芳萍說,「我們只想保障小姐的勞動條件,不贊成大型企業式的經營。」立意雖好,未必能落實到照顧到弱勢的性工作者,利之所在,必定會吸引業者投入,剝削也必不可免。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也說,這不是一個好工作,嫖客應該受教育,或是課以一個成本捐。可見大部分人都把性交易視為單純的治安問題,事實上,性交易還涉及許多道德倫理、甚至衛生疾病層面的問題,在沒有完整配套立法的狀態下,社會是否禁得起衝擊,實在是大有問題。
2009-04-12╱聯合報╱第02版╱焦點╱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婦團樂見 「性議題小小進步」
立委提案刪除「罰娼不罰嫖」規定,婦團對不罰娼同表贊成,高呼是現行法規實施十七年後「遲來的正義」。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對立院提案「樂觀其成」,認為是台灣十幾年來在性工作議題上「小小的進步」,「如果該案通過,弱勢流鶯再也不用因為擔心被警察抓,結果生活成問題、安全受威脅!」
她指出,台灣從一九九二年開始實施全球少見的「罰娼不罰嫖」,要到一九九七年公娼抗爭,社會才有所省思。數年前,政府有意修法「娼嫖都不罰」,卻在主張罰嫖不罰娼的婦團抗議下不了了之,造成性工作者持續受迫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認為,現行的禁娼、禁交易,只會讓性交易地下化,且與黑道掛勾,倘若將性工作制度化,有公開管理模式,不但能保障性工作者安全,也能讓社會更健康。不過她也強調,性工作若除罪化,政府該如何管理還需討論。
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指出,婦團對「不罰娼」雖有共識,但鄭麗文提案可更審慎,比如得利第三人是否該罰、是否可刊登廣告,婦團就還在研商。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樂見不罰娼,但也指出,女連內部仍在討論嫖客是否該課予責任,「從疾病防治角度看,嫖客可能引起的疾病風險,不該由全民承擔,就像即將上路的抽菸健康捐,也是基於菸客引起的風險不該由整個社會承擔」,但究竟要對嫖客處以課稅或其他形式的責任,尚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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