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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veryWed客服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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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8月27日

2010-08-27

親愛的網友您好


veryWed 接獲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示,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同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暨同法第104條規定:「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veryWed網友較常涉及違法販售轉讓的醫療器材為驗孕試紙 、排卵試紙 、美白針或光波回春使用券...
為避免網友不慎觸法,並鼓勵網友循正規管道購買合法安全的醫療器材與聽取正確的醫療知識,veryWed 建議網友請於合法的醫療用品單位諮詢並購買醫療器材,為保障網友健康,veryWed 將從嚴管制醫療器材相關之討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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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Wed客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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