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2006-07-05 03:00:08
請問各位水水,
是不是付清後七天內只要想退費都可以無條件退還呢?
我昨天才付錢,
也還沒開始接受服務,
但是因為是衝動簽下的,
白紙黑字雖然寫了但後來才發現很多該寫的都沒有寫到,
我會再打電話去問問看,
只是不知道如果不順利的話,
是否能全額退費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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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07-05 11:43:44
退費跟有沒有付清是不一樣的唷,
所以不管你是付清還是付定金,
應該都可以試著去要求店家退
就說這是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中的訪問買賣,
七天之內應該都可以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價款費用而退費
總之,要盡快,如果他們不同意,就趕快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唷
不然超過七天,你又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有去提出解除契約這件事,那就麻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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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07-05 1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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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07-05 18:45:25
到婚紗店去看 應該不屬於訪問買賣 但是還是能退
請馬上去退 不准的話 請寄存證信函 並參考以下所述
1.就結婚包套的契約,一般認為是屬於承攬契約,根據民法511條對承攬契約中止之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所以就算契約成立,本即可隨時終止契約,只是對方若有損害,你需負賠償責任而已,故就算契約已成立,您應該還是可以請求已付的價金。
2.根據消保法11-1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這就是說 如果業者未給你審閱期的權利 基本上就是違法 審閱期就是給你一段時間 決定契約內容是否達成共識 再決定簽約 跟買房子買車是一樣的 所以簽約前要把握審閱期的權利 如果沒給你審閱期 算違法 簽約後 如果後悔 要主張仍在審閱期間 馬上去退 不要拖
3.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對待給付不相當:當事人間的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危險分配不合理: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的危險者。
(三)違約責任不相當: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的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不相當情事: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的情形者。
所以不退簽約金 似有違反第1與3、4項之嫌
4.打死不簽業者之定型化契約 只簽消保會公佈之定型化契約範例(消保會網站可下載) 保障差很多 對方不願意 就說"這是政府制定的 又不是我寫的 不願意 就是降低我的保障喔 " 如果一定要簽對方的約 記得把不准退款那條劃掉或變更...非常重要 否則絕對不要簽
5.最好簽完約 也不要付訂金 因為就承攬契約性質而言 要有完成約定之工作(或部分) 再依照執行給付(或部分) 什麼都沒做 未什麼要給付?? 坳不過 一定要付訂金 就照回應第四項處理 只簽消保會公佈之定型化契約範例 裡面有明文規定 一定可以退訂金
6.對方不肯退款 記得要寫存證信函 尤其是審閱期間內 存證信函可以證明你在審閱期內就決定中止契約 盡量舉證對方有違反消保法的事實(如審閱期 公平互惠原則 或誠信原則) 因而主張解除契約
7.在不走法律途徑時 申訴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單位 尤其對方有違反消保法之事實時 因為消基會只是財團法人 不能執法 但是消保單位是政府機構 可依照消保法行事 必要時 也可強制執行
希望一點點知識能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