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住在東京都內,台灣在日本的辦事處有四個地方:
台北駐日経濟文化代表處 - 東京都港區白金台5-20-2
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處横浜分處 - 横浜市中区日本大通り60番地 朝日生命ビル2階
台北駐大阪経済文化弁事處 - 大阪市西区土佐堀1-4-8 日栄ビル4階
台北駐大阪経済文化弁事處福岡分處 - 福岡市中央区桜坂3-12-42
任何一個辦事處都有可以申請辦理結婚證明,若是選擇在日本先登記結婚的話,就要先到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去申請一些必要的書類,反之,若是選擇在台灣先登記結婚,就要請妳老公先到日本的區公所申請一些必要書類,記得兩三天前才分享過我在日本婚姻登記的一些步驟,再複製過來
給妳參考看看!
**我是去年底在東京辦理入籍的
**是的,在日本登記完結婚之後,台灣的戶籍謄本上我的配偶欄上就有我老公的名字出現了,在台灣就不用再去戶政事務所做任何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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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日本之前要記得先去申請妳自己的戶籍謄本(中文的全戶兩份),出生證明一份,拍個近期的大頭照,然後也要帶自己的印章來
入境日本後,也要請你未婚夫到他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他自己的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雙方的戶籍謄本都需要是三個月內的喔)和拿空白婚姻函回來填寫,在交出婚姻屆之前,請妳的先生或是妳自己將中文的戶籍謄本翻譯成日文(區公所的人會請你寫清楚譯本是誰翻的,只要到時候翻譯的人簽名蓋張申明翻譯內容與原版相同沒有造假即可,不需要公證),然後就帶著填好的婚姻屆,雙方護照,雙方的戶籍謄本,翻譯成日文的戶籍謄本,倆人一起親自到居住所在地的區公所申請登記結婚,順便申請住民票一份和已經登記結婚後的戶籍謄本三份,區公所大約會在你們申請結婚一星期後通知可以去領住民票和有登記兩位結婚的戶籍謄本
然後到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辦理結婚證明(這裡妳自己去辦就可以了),需要的文件有:
雙方的印章,雙方的護照,有登記兩位結婚的戶籍謄本兩份,台灣原本的戶籍謄本一份,還有現在會要求妳填一份申請中文姓名之同意書,意思就是要妳先生取一個中文化的名字,然後要妳老公也同意的名字,大約兩三個工作天後,就可以收到通知請你再去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領結婚證明
拿到結婚證明後,就準備到入境管理局辦理結婚簽證(這邊也是妳自己去辦就可以了老公不一定要在場),(**注意喔,這時候是辦理”在留資格變更-直接把觀光簽證換成結婚簽證”而不是”申請結婚簽證”喔!這是前輩敎我的抄近路方法!!若是申請辦理結婚簽證,日本入管的人通常會請你再回台灣辦理!而且辦理結婚簽證至少都要在台灣等上兩三個月才會下來喔!)需要的東西有:
雙方護照,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空白表格入境管理局才有),住民票,登記完結婚後的戶籍謄本,妳老公的在職證明書,從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領來的結婚證明,妳的出生證明(中文的即可不用翻成日文),理由書(表格在入境管理局),質問書(表格也是在入境管理局),可以證明你們關係的生活照兩三張(譬如說結婚或訂婚的照片),妳先生的財力證明(泉源徵收票,類似我們的扣繳憑單),430日元的切手,信封11x22x1,妳的大頭照(3x4的)兩三張,然後到入境管理局辦理,若是沒有問題,大約兩三個星期後就會接到明信片的通知函,請你拿著那張明信片再去入境管理局領已貼有結婚簽證的護照
初次申請日本只會給你一年期間的結婚簽證,一年簽的拿個兩三次後,應該就可辦到三年簽的結婚簽證,通常結婚至少滿五年後才有可能通過歸化日本籍
若是婚後是住日本的話,結婚簽證下來後記得要在一定期間內拿著妳的護照再回去區公所辦領申請”外國人登錄證”也是要一兩個工作天,登錄證下來後,若是妳在這一年間要出入日本多次的話,就還要再拿著妳的外國人登錄證,護照和填一張”再入國申請書”到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再入國許可,這個當天就可以弄好了,所謂再入國即為一年多次簽證的意思,結婚簽證辦下來一定都只給一年一次簽而非一年多次,再來就是每個環節都是錢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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