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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嫁娶合請這件事
想請問各位學長學姊
先報告一下小弟的狀況如下~
小弟住台南,女朋友住岡山,想直接定結合一,宴客場地在高雄
後來女方家長認為訂婚儀式必須在10點之後(陽氣旺盛)
如此一來勢必會耽誤到宴客的時間
所以提親當天女方家長提出先辦一場小訂,後面在宴客
小弟的問題來了
在小弟的認知中
訂婚女方全權處理(男方只有幾桌,宴客費用由女方負責,禮金女方收)
結婚男方全權處理(女方只有幾桌,宴客費用由男方負責,禮金男方收)
定結合一(宴客費用由男女雙方依各自請的桌數所占比例,來分擔整個宴客費用,禮金男女方分開收)
原本是要定結合一辦的,現在多一場小訂(女方家長表態,訂婚的儀式還是要有,但當天就一、兩桌雙方家長至親一起吃個飯)
問題1. 那宴客那場還叫定結合一?叫結婚?我爸說那叫嫁娶合請?
問題2. 小訂的時候女方要穿白紗還是穿什麼?
問題3. 那嫁娶合請那場宴客的錢還是男方全部負擔嗎?(因為女方家長要請40桌,這40桌也都要我們男方出錢?還是一樣照桌數比例分擔?)
當天提親並沒有媒人在場(女方家長說不用),都是雙方父母自己在談,但總有東西式沒法說清楚的,所以請不要回我媒人都沒溝通嗎,都是我們小孩子在當傳聲筒!
還請各位學長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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