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律的小常識



文章36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8月25日

2003-08-25
一個法律的小常識(自身的保障),
提供給各位水水們(這是朋友寄E-MEILL給我的,給各位水水分享)

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人頭痛的問題.....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證人,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嘿嘿!!那你就可以帶著保管條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因為對已經犯了《侵佔罪》......
所以不必勞駕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多花了一筆律師費用,還拿不到錢哦!!^_^

小玉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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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8月26日

請不要以訛傳訛好嗎
如果只是單純的借錢不還
本來就是民事糾紛
應該循民事途徑解決
沒有人會隨便將自己的錢交給別人「保管」的啦
把錢交給人家,在約定期限拿回來,還有利息
那不是借是什麼呀
還找證人來證明是「保管」
拜託喔!
不要想太多
事前謹慎的決定借貸與否才是真的




看不下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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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8月26日

DEAR shadowber
真的抱歉,我po了一個法律的小常識在這給各位水水分享,結果造成您對此事的反感,真的很抱歉,我只是很單純想po給各位水水分享,決對沒有要以訛傳訛的心態,以後我會很謹慎的,深思熟慮之後再發言。



難過的說不出話來的小玉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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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lady

文章6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8月26日

dear小玉西瓜及所有看這篇文章的水水:
其實shadowbear也不是因為反感才跳出來po文章
真的是為了大家好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根本毫無法律專業背景
確打著亂七八糟的旗幟四處招搖撞騙
但實際上案子進了法院
妳會發現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法官不是笨蛋,不會把這麼明顯硬是掰出來的假證據當真)

所以有法律問題,最好去找法院的服務窗口問問看
如果是燃眉之急,就去找有口碑的律師處理
千萬不要道聽途說
否則往往花錢也難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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