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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排桌位遇到大問題!又要家庭革命
請教各位水水的看法
是這樣的,我們原本想訂結婚一起辦,男女方人都請,但我的父母給了一堆弔詭理由(結婚在新竹,我們住台北、親戚住花蓮彰化無法到場。弔詭原因:夫家那邊也是親戚住彰化)達到訂婚結婚分開辦的目的。
但由於我的父母介意孤鸞年問題,所以最後要我們1月訂婚同時辦理登記結婚,所以嚴格說起來我們已經結婚了喔!訂婚10桌,全部父母親戚朋友,由於人數眾多,無法留一桌給我請朋友,所以訂婚乾脆不請朋友同學,全部給母親安排她的賓客。
現在要結婚宴客,其實應該叫做補請客,補請男方的賓客!我們桌數僅有9桌(日子太好、必須中午、新竹都搶中午,所以只剩小桌數可以訂)
9桌裡扣掉主桌,客桌只有8桌,我們要請的人為男方親戚朋友,以及女方我訂婚時沒辦法請的朋友們,所以8桌就這樣額滿了!
於是家庭革命開始了~~我的父母認為我沒留一桌給他們宴請賓客很沒有禮數,一桌就是12人,我說留半桌可以想辦法,1桌真的沒辦法,況且.......這些人訂婚都來過了啊!我們已經有5人了,還要外加12人!?半年前訂桌大家就都知道我們桌數很少,連婆婆都不邀朋友要把桌位留給我們新人,我父母為了自己"面子"而非新人"面子"跟我要桌位,這有點誇張。
更何況夫家基督教無傳統禮,這並不表示要傳統禮的女方家就可以豪不客氣地整碗拿去吧?
我結婚是視為捕請客的形式,我想把桌位留給所有我想請而訂婚無法請的人,把喜悅分享給其他還沒分享過的人,以及夫家為主的所有人,所以沒有留1桌給親戚(不熟不認識親戚又都訂婚來過的),這樣我會很過分嗎??抱歉打一堆大家看得累,想看看水水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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