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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 幸福宴餐廳 訂席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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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7月9日

2017-07-09

人:我與未婚夫、小叔
事:婚宴喜事餐廳事宜
時:6/30 與7/5
地:貴公司

事情發生經過:

因決定結婚 ,因時間是10月底,時間有些匆促,而未婚夫是樹林人 小叔是廚師,故小叔因有人脈與熱情,表示幾個樹林婚宴會館的口袋名單,讓我挑選!在6/30號,我們三人皆至選餐廳!在比較過程之後,當時覺得幸福宴會,場地有我們所需求的!『格局方正、與容量可達20~27桌、新娘進場動線順暢,有大家閨秀之感』!我想:我們宴客人數,的確有可能爆桌,所以就決定幸福宴中的此宴會廳!!
那晚,接待人員:"馬副理",很熱情的告知我們 與註記,原本要直接給訂金,但小叔告知接待人員,說:他都跟經理很熟,已經橋好了!經理電話中表明,等到談菜色的時候,在一起給訂金!預定談菜色的時間,是7/6 !
所以馬副理當時註記是:『我們預定的宴請時間與桌數與廳並問經理,經理為主!』

7/5,傍晚,我未婚夫臨時接到電話,馬副理來電:『因為你們沒有付訂金,有人來訂了,所以已經把你們改為另外一廳,不過桌數一樣,有更大啦』
我跟我未婚夫覺得很怪,不是說好談菜色後,在一起給訂金?為何做了這個動作後,才告知我們??未婚夫當下是說,好像應該也不錯吧?
此時,已經聯絡小叔,小叔電話中發飆,說,怎麼可以這樣?!沒有我們同意,直接改廳?!
我的直覺,也怪怪的,內心已經很不舒服,因為並沒有經過我們同意,馬副理就直接擅自把我們改廳!!所以我跟未婚夫說,一起去看看新的廳吧!!

晚上,八點多過去了,馬副理一樣,講的口沫橫飛,表明說,我給你的廳一樣不錯,一樣可以容納更多桌30桌.....
我看了一下,是的 用餐內部,是寬敞的,但是....動線很詭異~
怎麼說呢??
當初看的廳是方方正正,且格局外觀一看,就是很大!新娘房一出來 就是紅地毯,直接進去宴會廳就很OK...
而我被換成.......

旁邊的側邊門....雖然門看起來大,動線是要轉彎的 又僅連著正邊門,是的,這兩個門,是採90度角,且,招待桌一擺,根本就是佔了入口1/4,也就是說,門大,入口根本不大!(請大家想像一下)
新娘房出來我必須走一段路且要90度轉角,才可以到會場!
一句話:我怎麼看都是『怪』!

我問馬副理,兩個婚宴撞期,樓梯只有一個,我的宴客朋友,一定要先經過方正的大廳,才會到我廳!試問,這樣不是很怪嗎??外面裝飾,根本也很難擴充!(PS:二樓宴會廳,走到是細長型...)
另外,送客時呢??我在小門,對方在大門??怎麼有種我是『妾』的FU?

我問了副理原因,到底為何如此待我??此時,我小叔趕過來,當然無法接受!(先開口罵)
答案是:『因為對方要45桌,且已經下訂金2萬,又是副理的老客戶』
我:『我們沒有不付訂金,當初就是經理處理談菜色時,一起給訂金,為何你背著經理這樣做呢?』
我未婚夫與小叔一起說:你們是串通嗎??
副理(矢口否認):『因我看到大CASE就太開心了,就先找有訂金留下,當然沒有訂金,就......』『又,經理又沒有交代我,所以...』(她說,之後收了訂金,才跟經理說...然後吧啦吧啦的)

不知為何,那時的我,真的火了!!
我說:『所以你做這個動作的目的,是認為,我一定會接受你的安排嗎??』『如果,你有跟我們聯絡,沒有聯絡到我們,你取消或換廳,我可以接受,但,你都已經做了,才通知我們,你是尊重我嗎??』『我為何要接受你這樣的安排換廳呢?』
『你這樣,我要跟消保官申訴』
副理:『反正你們又沒有付到訂金!』

這句話,更激怒了我!!
小叔直接說 請經理跟他聯絡,所以通了電話~~
無奈的是.....小叔是說,對方電話的意思是,就是:『要做45桌的生意』
說什麼補償我們~~
副理就開始說怎樣的補償 當天的佈置呀等等
我忍住脾氣
我說:『我也是生意人,我也是業務,但是我不會這樣對客戶!
因為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理,互相尊重!互相告知與誠信!』
是的,我們當初的確沒有付訂金,在法律上,或許我們佔不住腳~
但...........
既然,
『貴公司,這麼不尊重消費者的感受與權益,我想,我也無須維護貴公司的招牌』
『我有義務,告知大家,我的真正、實際經驗與感受,與貴公司的作為!!』
好笑的是,貴公司創立的初衷,是重視『人情味』~~現在卻??

『是的,我被陰了!那是一種"尊嚴"的被踐踏』

一樣是準新娘,小叔與主管級已經有交情,當『利』至當前,貴公司卻~...
完全踐踏另一個人的感受與利益,只因為桌數比較多?!

隔天,我們找到其他家的餐廳,把事情發生經過告知許多餐廳,他們都無法置信!!甚至說:『告知一聲,不是基本的嗎?』『況且,的確有登記,不是嗎?』『感覺你變成小三的FU』

是的,一樣的婚宴會館,別人是這樣做,而貴公司是這樣做?!
我的尊嚴,被踏,從正門的廳,變成偏門,既使貴公司有多少補償,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
貴公司沒有經過同意,擅自更改契約內容!讓消費者的我,真的無法接受!

以上~~

我誠懇盼望,不要有下一位,跟我一樣,受傷的準新娘!!
並昭告大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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